当前审计机关对绿色审计应采取的措施

作 者:

作者简介:
韩乃志 于昆 审计署审计科研所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8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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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审计的概念及意义

      绿色审计也被称为环境审计、生态审计,是绿色核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商业学会(ICC)给出的定义是“绿色审计是环境管理的工具,对与环境有关的组织、管理和设备的业绩进行系统、有说服力、定期、客观地评价,并通过有助于环境管理控制及有助于对公司有关环境规范方面的政策鉴证等手段,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标”。实行绿色审计制度的意义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有助于正确衡量国民生产总值和企业生产成本。我国传统上没有将环境资源列入国民资产核算体系,也未对环境污染所带来的国民经济损失作任何反应。我国传统的会计核算方法也只考虑实际生产成本,几乎不考虑“自然成本”,客观上鼓励了企业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追求自身利益,造成国内生态环境失调,损害了我国的长远利益。绿色审计制度特别强调对环境资源的保护,有助于环境成本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会计核算中得到客观、合理地反映。

      二是可促进全社会严格履行环境保护的职责。审计机关通过环境审计对环境的功能价值、环境成本、环境效益、环境污染和治理状况等信息的确认、计量、评估及其披露,提高各部门、各行业的环境保护意识,督促和引导全社会都来关心、重视环境问题。

      三是有助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审计机关通过绿色审计,加强对环境信息的披露,一方面可避免或减少由于会计核算失真造成的投资误导行为,鼓励发展技术密集型、节能、环保的产业,抑制或减少重污染项目的投产;另一方面可督促企业重视生态效益评价,开发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产品,提升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档次。

      当前审计机关应采取的措施

      虽然我国的绿色审计理论研究尚处在探讨阶段,但国家审计机关早已开展了包括工业、农业、渔业、林业等方面的资源与环境保护审计评价,并注意开展了环保专项资金审计等“绿色审计”实务工作。《审计署2006至2010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也指出,要“积极开展资源与环境审计,加强与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有关的资金、重点生态保护工程、重点流域(或区域)污染治理项目的审计和审计调查,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资源与环境审计模式”。从近期情况看,审计机关可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为绿色审计制度的建立创造条件。

      一是继续加强与绿色GDP核算相关领域的审计,促使我国绿色会计核算系统的建立。各级审计机关要继续加强环境投资、排污费、污染治理费等与“绿色审计”相关的审计实务工作,对环境保护资金的专项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尽可能广泛地在工业、农业、渔业、林业等极易影响环境的产业中开展审计评价,为推动我国尽早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做一些基础工作。

      二是从推动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研究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推动绿色GDP和绿色审计相关立法工作的开展。审计机关在开展环境审计过程中,要从审计为宏观经济决策服务、审计为完善规章制度服务的角度出发,发现我国在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根据所掌握的资料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完善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尽快开展绿色CDP核算及相关立法工作,并开始着手研究相关绿色审计立法工作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三是在政府采购项目审计中开展绿色审计评价,督促政府尽早实施绿色采购制度。政府采购是市场经济国家管理支出的基本手段,也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消费产品和市场有着显著的影响。通过审计监督推动政府采购那些符合国家绿色认证标准的产品,可引导我国实现可持续消费与生产模式的建立,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四是着手开展并加强绿色审计的理论研究。我国绿色会计的研究起步晚、发展慢,既没有绿色会计法律制度,也没有实践操作规范。在目前情况下,审计机关可借鉴发达国家绿色审计的理论和操作技术,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审计理论框架、作业规则与报告标准,一方面推动和规范绿色审计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也加快我国建立绿色会计制度的步伐。

      五是普及绿色审计知识,培养相关人才。可在审计人员中开展社会学、环境经济学、环境管理学等专业知识的培训,普及绿色会计和绿色GDP核算方面的基础知识,培养审计人员的环境监督意识,为较好地开展绿色审计培养和储备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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