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酬金制物业费需每年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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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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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8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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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市建委与市工商局联合公布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物业费的收取分为包干制和酬金制。实行酬金制物业的小区每年需聘请专业机构就物业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这两个合同根据新出台的《物权法》以及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将传统的“管理合同”改为“服务合同”,突出物业企业的服务性质。

      《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物业费的收取分为包干制和酬金制。包干制是指根据固定的服务内容收取固定的费用,物业企业自负盈亏。酬金制是为了达到小区和业主的要求,物业企业做出计划预算,按照投入和付出的多少,业主根据比例预交资金,多退少补。

      合同条款规定。实行酬金制的物业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支出年度预决算,并按双方约定时间,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同时,双方按照约定每年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聘请费用按约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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