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郭九成,丁荣贵,孙涛,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济南 250100)

原文出处:
中国科技论坛

内容提要:

对科研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前提进行了分析,指出了科研机构的发展战略与科研项目选择的匹配问题,并分析了科研项目可行性研究组织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指出了科研项目可行性研究应该从立项可行性和实施可行性两个方面考虑以及研究的具体内容。


期刊代号:N1
分类名称:科技管理
复印期号:2008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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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31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国家综合实力的提高和建设创新型国家决策的制定,我国科技投入有了快速的增长,国家财政科技拨款总量从1997年的543.9亿元增长到2005年的1 334.9亿元,年均增长11.88%,财政用于科学研究的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从2000年的3.6%上升到2004年的4%。2004年,全国R&D投入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1.23%,已位居世界第6位。在科技投入大幅度增长的同时,我国科技投入的产出水平却仍然较低。

  

  根据国际上通行的以《SCI》收录的科技期刊论文发表和被引用的数量的比较来分析世界各主要国家的科学产出能力,2005年,中国国际论文数在世界排名第4,但是在1994~2005年间,中国的论文被引次数仅排在世界第14位,而且我国尚没有一个学科论文篇均被引次数达到世界平均水平。与此同时,已有研究表明我国专利的实际转化率还不到10%。这充分说明了我国科研的创新性和效率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导致上述问题的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在于我们在项目立项过程中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没有给予充分的重视,很多项目的失败在于项目从来就没有经过合理的可行性研究。对于科研项目来说,特别是政府对非营利性科研单位投资的科研项目来说,由于它们一般不是一个商业项目,一般不会通过苛刻的商务合同来界定最终成果和相关各方责任,非正式启动的情况更是普遍。而通过合理的可行性研究和评审确定合适的项目承担者,对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科技工作者对科研的信心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而从当前情况看,虽然人们对项目立项评估方法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如同行评议法和其它定量评估方法[1-4],但对科研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的认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误区,为此本文将对科研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组织和内容进行阐述,旨在为科研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提供一些研究思路。

  

  1科研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前提

  

  任何一个项目的启动都必须经过认真、科学、可信的可行性分析,科研项目的启动也不例外。然而,虽然现行的科研项目有可行性研究的流程(一般称为专家论证),但可行性研究的前提、流程和规范却亟待明确和改进。

  

  一个科研机构的发展有两条前提:“做正确的事”和“正确地做事”。“做正确的事”是指任何一个科研机构和科研管理机构都应该有一个适合自身特点的发展战略或阶段性目标。如果不是服务于一个明确的战略,科研项目只会消耗科研资源而不能起到真正的作用。

  

  按照战略竞争之父迈克尔·波特的观点,战略的实质就是决定什么可以不做,即如何通过差异化方法使组织成长得更好。科研管理机构和科研机构的战略必须在陈述其使命以及实现使命的独特的方式和方法,加之在对环境和资源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才能明晰。通过战略的制定,科研机构就明确了今后发展的目标和重点发展的领域。

  

  

  

  图1由战略到项目的过程

  

  有了具体的、有特色的战略目标之后,科研机构就可以通过专家审议等方式制定战略规划和计划,根据战略规划和计划进行特定领域的预研工作,并结合科研管理机构对科研的规划有选择地申报一些项目,通过项目的实施来实现这些战略计划和目标,即科研机构必须在众多可能的项目中决定什么项目符合组织发展的战略规划,从而在众多项目中进行取舍(见图1)。

  

  2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组织

  

  初步被选项目方案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后才可以正式立项。在科研项目立项过程中,基本的流程是首先由科研管理机构提出项目名录,然后由各项目承担者提出申请,在申请书中提供可行性论证,然后由评审人员进行评审,最终确定项目承担者[6][8](见图2)。

  

  通过对上面流程及各环节的分析可以看出当前科研项目的确定方法有以下几个问题:

  

  1)预定的项目名录未经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同时项目评估体系手段不完善,以致项目申请者在申报过程中会任意扩大研究范围和深度,并尽可能从可行的角度进行论证,而不会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客观评价。

  

  这样容易导致两个后果:一是项目创新性不够,如应用性课题通常以科技查新来判定项目的新颖性,但对查新的级别一般没有统一要求,所以为了减小经济负担和证明项目的可行性,查新者总是减小检索的范围。而查新单位受利益驱使或在查新策略选择上不科学,就使得科技查新成为一种形式,并堂而皇之成为课题创新性的依据,致使一些创新性不够或意义不大的项目能够获准立项;二是会导致评价可行的科研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并不可行,致使许多项目在立项后实际不能实施或中途下马。目前很多政府投资科研项目均存在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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