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科技非政府组织的决策参与问题探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家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硕士、助理研究员、副所长。(北京 100038)

原文出处: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内容提要:

非政府组织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表性机构,是政府科技决策可依靠的参与力量。我国的科技社团、行业协会是典型的科技非政府组织和科技决策参与的重要力量。在我国科技决策中已建立专家咨询制度,还需引入利益诉求和协调机制,非政府组织则是这种协调机制的组织平台。


期刊代号:N1
分类名称:科技管理
复印期号:2008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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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062.6:C9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241(2007)11-0029-04

  

  在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进程中,非政府组织(NGO)决策参与问题已成为科技管理中亟待研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NGO作为一种公众利益和观点的代表机构,是政府科技决策中可依靠的重要力量。在实践中,它已作为社会公共领域的一支力量逐渐参与到政府决策和政策执行活动中。我国科技法律法规已对科技决策的公众参与问题做出相关规定,但国内对这一问题尚缺乏深入的研究。因此,系统地研究科技非政府组织的概念及其在政府科技决策中的功能、作用和参与方式,将为政府科技决策研究提供新的分析视角和框架。

  

  1 科技非政府组织的相关理论问题

  

  1.1科技非政府组织的概念

  

  一般而言,非政府组织是指政府以外的、非企业性的社会组织,它作为社会组织的基本形式之一,主要功能是动员和利用基于志愿的各种社会资源,通过有效的运作和管理,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或互益性的服务[1]。联合国新闻部的观点认为:“非政府组织是在地方、国家或国际级别上组织起来的非赢利性的、自愿公民组织。[2]”在我国,非政府组织主要是指按现行法规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获得社会团体或相应法人地位的“民间组织”,如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研究人员有时根据其研究视域的不同也称之为非营利组织、民间组织、志愿者组织、社团组织、独立部门、第三部门等。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非政府组织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与政府和企业一起构成社会发展的三大支柱。20世纪90年代,国内学者开始关注NGO发展问题。有的学者认为,我国NGO经过20多年的发展,逐渐从体制边缘向中心移动.已成为公共治理的一支重要力量[3];有的学者则认为,我国NGO虽然在社会服务、慈善救济、环境保护、文化教育、科学研究、行业管理和国际交流等领域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仍处于“拾遗补缺”的地位[4]。总体上看,我国NGO正处于发育期,是一支正在成长的社会力量,“非政府组织的兴起为公共领域增加了新的制度资源”[5]。

  

  科技非政府组织是指主要在科技领域开展活动的NGO。它是依法建立的非政府、非企业、非党派性质的,致力于解决社会性科技问题的,基于志愿的和自主管理的非营利性组织。科技非政府组织的概念有二层含义:其一,它具有NGO的典型特征:非政府性和非营利性;其二,它又具有个性特征:其业务活动集中于科技进步领域,具有智力服务特征,其社会服务功能和获取服务收入的能力比一般的NGO更强大[6]。

  

  根据业务方向和功能的不同,科技非政府组织大致可分为五类(表1):①社会团体中的专业性学会、研究会,是在特定领域中形成的科学家和科技工作者的“学术共同体组织”。②社会团体中的行业协会和综合性科技协会,通常是专业研究会、学会的联合体,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③部分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如教育、科研、科普、文化行业的NGO。④部分非营利性社会中介机构。如面向政府、产业、企业等不同服务对象开展科技咨询与服务的生产力促进中心。⑤科技领域的基金会。如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等。

  

  

  

  1.2政府科技决策的公共性

  

  政府科技决策是政府在科技领域的决策活动,是指政府科技部门为达到预期目标,根据一定的条件,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所要处理的问题或事务做出决定。一般而言,政府科技决策有三个特征:其一,它是一个由信息、咨询、决断、执行和监控等子系统构成的决策系统,既包括参与决策的机构和人员组成的组织体系,也包括决策体制和决策方式与规则等要素在内的制度体系。其二,它是一个动态过程,一般由情报活动阶段(发现问题和确定目标)、设计活动阶段(拟定决策方案)、抉择活动阶段(选择满意方案)和审查活动阶段(决策的实施评价、反馈和调整)等环节构成[7]。其三,它是一个政治过程。英国公共政策理论专家米切尔·黑尧认为,一批有影响的学者就政策到底如何制定这一问题所开的药方,由于没注意到政策制定是一个政治过程,他们的理论模式不可避免地遭遇困境,在最佳决策方式和拥有特定权力来制定政策的特定政治主体的权力之间,存在着潜在的冲突[8]。

  

  从决策理论角度看,政府科技决策的问题及相关资源条件的运用都关乎公共利益,其决策目标、决策过程以及决策后所形成的影响都具有公共性特征,因而政府科技决策应是政府官员和社会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活动。从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看,随着新技术革命的兴起,各类学科在相互交叉、渗透和融合中向前发展,科技发展对社会进步的影响越来越大,现代科技(如环保、克隆、转基因技术等)与社会伦理交互影响,因而,科技决策更具社会性、复杂性、变化性和风险性,更需要社会多方面的参与。

  

  因此,无论从科技决策问题的公共性还是从科技与社会发展相互作用的角度看,政府科技决策都是一种具有明显公共性特征的决策活动,政府在决策过程中,应促进决策活动与公众和社会组织之间的良性互动,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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