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制“政教合一”的演进和背景

作 者:

作者简介:
曹天忠,中山大学历史系副教授。(广州 510275)

原文出处:
近代史研究

内容提要:

新县制中的政教合一,先后经历了政教合长、政教分长、政教相连的演进、冲突和调整。其中的焦点是政教合长中的一人兼三长,是以乡镇保长为主体、以校长为兼职,还是以校长为主体、以乡镇保长为兼职的人事冲突。这在主观上与政教两界,包括掌控教育、内政两部的CC派与新政学系利益博弈相关,客观上则受经济水平以及社会综合与分工矛盾的制约,不宜简单以加强思想统制进行否定。这些一波三折的纠葛,揭示了理论上不成问题的政教关系,在近代中国的特定境遇下和实际运作中,大成问题的复杂面相。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8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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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教合一”作为一个专有名词,人们熟知的是指政治与宗教的关系,宗教凌驾于政治之上。但在20世纪30—40年代的中国,“政教合一”作为当时特有的称呼,还有另外一个鲜为人知的含义,那就是政治与教育的关系,尤其是指基层政治与基础教育的关系。因此,抗战时期新县制语境下的“政教合一”,是指由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义务教育与成人民众教育组成的国民教育,分别与乡镇、村街保两级基层政治,在人事和制度上的合流、冲突及其互动关系。

      政治与教育的关系,古来有之,一般而言,二者关系比较正常。在古代中国,儒家大一统思想独尊,天地君师一体,政治与教化同一,二者关系和谐。在近代西方,普及教育被视作民主政治的基石,各国政府多加重视,教育从属政治。然而,在近代中国,由于新式教育源自域外工业社会,与以农立国的中国国情相扜格,教育与社会、政治分家;加上党派政治势力的插手和干扰,“教育独立”一度甚嚣尘上。政教分离,结果双方均受其累:“一、失却教育即生活之意,二、政治制度和民智不能调和,三、政治不能清明。”① 就是说,政治因为没有教育的能动配合难以清明,民主进程步履蹒跚;教育由于没有政治作为动力,进展缓慢,也未能有效发挥其揭橥的救国功能。这种情形在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尤为明显。因此,自20世纪20年代起,民间和官方都有如何妥善处理政教二者关系的诉求。② 1939年9月,国民政府行政院颁布了《县各级组织纲要》,标志着新县制开始实行。它号称是中国近代甚至秦汉以来重大的政治制度变革,不仅意味着中国传统统治重心由上层移向基层,而且是蒋介石就任国民党总裁,登上权力颠峰后重新调整党、政、民、教,尤其是政治与教育关系的重要举措。

      新县制的基本精神“为党,政,民,三位一体之通力合作,其特色为管(政治——笔者注,下同)、教(教育)、养(经济)、卫(军事)四大政术连环运用”③。这是抗战时期新县制推行结束后的1946年的概括。事实上,新县制实施期间④,党政具体关系处于秘密状态⑤,政教关系也比较抽象、隐晦。这种情况影响了时人对它的记载,也制约了后人对它的研究。因而已有相关研究,主要着重于新县制推行的原因目的、法规条文、内容特点、实施经过、得失评价和对基层社会的控制等方面⑥;而对作为其中重要方面的政治与教育纠葛关系——从“政教合长”到“政教分长”,从“政教分长”再到“政教不分家”或“政教相连”的变化过程及其背景动因,尚未进行详细、深入的研究。本文拟通过对新县制中政教一波三折关系的考察,加强对理论上视为天经地义和今天习以为常的政教合作,在近代中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实际运作时,所呈现出来的复杂面相和艰难性的认知。

      一、从“政教合长”到“政教分长”

      在《县各级组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中,体现了新县制“管教养卫合一”的基本精神和特色。在乡镇方面,第32条规定“乡(镇)公所设民政、警卫、经济、文化四股,各股设主任一人,干事若干人,须有一人专办户籍,由副乡(镇)长及乡(镇)中心学校教员分别担任,并应得酌设专任之事务员”;第34条规定“乡(镇)长、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及乡镇壮丁队队长,暂以一人兼任之。在经济、教育发达之区域,乡镇中心学校校长以专任为原则。”在保甲方面,第49条规定“保长、保国民学校校长、保壮丁队长,暂以一人兼任之。在经济、教育发达之区域,国民学校校长以专任为原则”;第50条规定“保办公处设干事二人至四人,分掌民政、警卫、经济、文化等事务,由副保长及国民学校教员分别担任之”。⑦ 根据时人的解释,进一步发掘上述这些抽象条文背后深层的含义可知,至少有三方面的内容值得注意:第一,在管教养卫四者之中,以政教为重心;第二,政与教之间关系密切;第三,政教合长有其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

      依新县制重要参与者、四川省民政厅长胡次威的见解,“管教”之所以成为管教养卫的“重心所在”,是因为“‘养’‘卫’的推行,均须先有‘管’‘教’的设施。‘管’的目的在‘教’‘养’‘卫’的机构组织与人事的健全;‘教’的目的在‘管’‘养’‘卫’的人才和方法的训练与充实。‘管’‘教’能联系推进,‘养’‘卫’自亦顺利完成。”⑧ 一人兼三长、政教合长制主要由广西、江西的“管、教、养”三位一体制演变而来。⑨ 如广西省自1934年开始实行三位一体制度,到新县制实施之前,在内涵上已比较固定。“从人事方面说,就是一人三长的制度,即乡(镇)长兼任中心国民基础学校校长、民团后备队大队长;村(街)长兼任国民基础学校校长、民团后备队队长。从事务方面说:就是乡(镇)公所,中心国民基础学校,民团大队部三机关合并办公。人员互助工作,办公设备,互为应用;再从工作的性能方面说,则是以乡(镇)村(街)公所为中心领导机构,运用民团的组织力量推动建设,以基础学校实施教育,以教育的力量,辅助建设工作的进行,而统一于乡(镇)村(街)长的掌握之下。”⑩ 这里有两点需要指出,一为以行政为主导的政治、教育和军事的综合一体制,政教关系紧密;二是一人兼三职,兼职不支薪,三个办公机关“一屋三用”。这样做的原因,用省主席黄旭初的话来说是因“地方财政困难”,旨在“节省经费”。(11) 这是三位一体制实施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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