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历史审思(专题讨论)

——3.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毛泽东对瞒产的开明态度

作 者:

作者简介:
唐正芒,湘潭大学毛泽东思想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湘潭 411105)

原文出处:
河北学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8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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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大改造基本完成后,在农业方面,毛泽东义无反顾地率领全国五亿农民走集体化道路、干社会主义事业、奔共产主义前程。按照这一理念,他一贯倡导的是大公无私、一心为公、先公后私、公而忘私的精神,总之是提倡一个“公”字,反对一个“私”字。依这种理念和精神的逻辑推理,干部、社员隐瞒粮食产量并且“私分”,这是绝对不能容忍的。然而,耐人寻味并出人意料的是,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从总体上看,毛泽东对隐瞒粮食产量的做法采取的并不是反对和批判的态度,而相反的是同情、赞赏甚至鼓励、提倡。

      一

      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发动后,由于平均主义、“共产风”盛行,农民的不满情绪产生,一些地方就开始出现瞒产私分情况。对于这种情况,毛泽东表态说:“我对隐瞒产量是寄予同情的。当然,不说实话,是不好的。但是为什么瞒产?有很多原因,最主要的原因是想多吃一点,值得同情。瞒产,除了不老实这一点以外,没有什么不好,隐瞒了产量,粮食依然还在。瞒产的思想要批判,但是对发展生产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坏处。”[1](P211)

      这里,毛泽东从动机和效果两方面来评判瞒产,即瞒产的动机、思想是不好的,要批判;但并未有什么不好的效果,对发展生产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坏处。即使对瞒产的动机,毛泽东也未完全否定,认为其动机是“想多吃一点”,值得同情。

      后来,瞒产现象的普遍以及干部带头瞒产的大量出现,引起了毛泽东的高度重视与关注。毛泽东是于1959年2月初在中共广东省委批转来的中共广东省委书记处书记赵紫阳指导反瞒产的报告中得知此类情况的。广东雷南县大队、小队都有干部带头普遍瞒产,经查,全县共瞒产7000余万斤,并造成党与农民的紧张关系。再如,湖北麻城县“搞出了私分和于部多占的粮食1969万斤”,该县“白杲公社星火一队报出瞒产50万斤粮食”[2](P178)。开始,毛泽东认为这会“影响广大基层干部的共产主义道德”[3](P52),但很快,他便又意识到,这种普遍性的瞒产私分绝不仅仅是个道德问题或“想多吃一点”的问题,而是有更深层次的原因。这就是人民公社化运动后,公社普遍共大队的产,无偿调拨,大队怕公社拿走他们的粮食,所以就普遍隐瞒产量,甚至“深藏密窖,站岗放哨,保卫他们自己的产品”[3](P62)。这其实是对平均主义和无偿调拨的“共产风”的一种和平的反抗。中共广东省委及不少地方都把这种行为当作本位主义进行批判和处理,有的地方甚至还因反瞒产、追粮食而出现捆打农民的严重情况。其实,本位主义并不是问题的实质所在,因此,毛泽东不赞同简单地如此定性。他认为:“应当透过这种现象看出问题的本质即主要矛盾在什么地方”,“应当从我们对农村人民公社所有制的认识和我们所采取的政策方面去寻找答案。”[3](P67)这就是有的人以为人民公社一成立,马上就是完全的公社所有制,马上就可以消灭生产(大)队的所有制,各生产队的生产资料、人力、产品,就都可以由公社领导机关直接支配,就可以不要价值法则和等价交换,而没认识到由队的小集体所有制到社的大集体所有制需要一个过程。于是在公社范围内,实行贫富拉平、平均分配,对生产队的财产无代价的上调,一张条子要啥调啥,不给钱,引起广大农民的很大恐慌。粮食问题也是如此,“我们的手伸得太长,拿的太多,他们就不得不瞒产私分。”因此,“农民瞒产私分是完全有理由的,不瞒产私分不得了”。“不应该批评人家本位主义”。“本位主义有则反之,不能去反五亿农民和基层干部。瞒产私分,站岗放哨,这是由共产风而来。普遍的瞒产私分,站岗放哨,黑夜冒烟,是一种和平的反抗。”[4](P453、454)简言之,过早过急的公社所有制,无偿拿走生产队过多的粮食,造成农民的恐慌,于是就不得不瞒产私分。这就是问题的本质,即瞒产的根本原因所在。当时,中共湖北省委对瞒产原因也曾作了如是的分析,他们说:“人民公社的‘一平二调三收款’是造成收获上浪费的主要原因,同时又是引起普遍瞒产私分的主要原因。”[2](P208)毛泽东进而肯定地说:“瞒产私分不是本位主义,瞒产私分极其正确,那股风一来,他幸得瞒产”,“要去掉本位主义的帽子,要恢复农民的名誉。”[5]

      抓住了所有制这个本质问题,就得从所有制着手解决问题。1959年2月底至3月初,毛泽东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强调指出,目前必须承认“还存在于公社中并且具有极大重要性的生产队(或者生产大队,大体上相当于原来的高级社)的所有制”。“公社应当实行权力下放,三级管理,三级核算,并且以队的核算为基础。在社与队、队与队之间要实行等价交换。”[6](P128、130)但他所提出的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问题,直到1959年4月的上海会议和八届七中全会才正式写进会议记录《关于人民公社的十八个问题》中,与此同时还在该记录中明确规定了生产小队部分所有制,即生产(大)队向生产小队,实行包产、包工、包成本、超产奖励的“三包一奖”制度。包产任务之外的各种收入,归生产小队所有,必需调动时,得实行等价交换。作为包产单位的生产小队,对于土地、耕畜、农具和劳动力有固定的使用权(通称“四固定”)。这样就在很大程度上堵住了“共产风”,较好地调动了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此基础上为把问题解决得更彻底,毛泽东又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试点,广泛听取了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的各方面意见,并于1962年2月13日正式发出《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的指示》,决定将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放在生产小队(后统称生产队),以后又将这一经营管理制度郑重载入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正式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通称“六十条”)中。这一制度作为农村人民公社最重要和最基本的农业生产和经营管理制度之一,沿用了近二十年,直到改革开放新时期才陆续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代替。

      毛泽东透过普遍瞒产私分的现象,抓住了瞒产私分的实质,即公社内部的所有制问题,并抓住这个问题一直不放,正如他所说:“谢谢五亿农民瞒产私分,坚决抵抗,就是这些事情推动了我。”[7]可见,在这里,毛泽东完全是将农民瞒产私分作为推动他纠正“左”倾错误、改变所有制、克服“共产风”的十分重要的好事来赞赏和感谢了。之后,毛泽东坚毅地克服有人指责他为“右倾”、“倒退”等思想和认识上的阻力,一直退到在当时政治环境下和他心目中所能容许的搞社会主义事业的底线——实行生产小队基本核算制度,直至“文化大革命”中党内有人一再提出推行大队核算制,但毛泽东一直不为所动、从未松口。

      二

      改为以生产小队(后统称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后,瞒产私分现象也并未完全根除。这里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国家向农民(即向生产队)的征购任务没有固定,农民生产多了、产量高了就多征购,低了就少征购。又因为当年的历史条件决定了这种征购不是也不可能是等价的,而是存在“剪刀差”。这样,农民就不愿多卖征购粮给国家,于是又出现了新情况下的瞒产现象,即往往是土地、产量以多报少,人口、灾情以少报多。对此,毛泽东仍采取了较为开明的态度。他曾说:“我们征购过重,群众吃不饱,因此要封锁、隐瞒产量,这是可以理解的,可以原谅的。”[4](P567)他还往往将这种多收少报的瞒产现象与过去曾吃过很大苦头的高产卫量、浮报虚夸的危害性进行比较。如他曾说:“虚报不好,比瞒产有危害性。报多了,拿不出来。如果根据多报的数字作生产计划,有危险性,作供应计划,更危险。”[1](P211-212)又如,1963年11月,当毛泽东得知在实行生产(小)队基本核算制近两年后群众还有隐瞒产量或余粮的情况时说:“我历来赞成打埋伏,如10%~15%,不赞成挖空。打埋伏是个政策,要让他打埋伏少报。多收少报是好事,少收多报是坏事。”他还说:“粮食报得多了,危险、害人。不要层层加码。”[4](P587、626)1964年8月30日,他又谈到:“我看瞒产20%比较有利,不瞒产你就要多征购。”是年9月,他更明确地指出:“不要反瞒产,瞒产20%,无非也是养猪、养鸡鸭,大队、小队、社员都有点存粮好。公开让瞒产。增产就增购不好。反瞒产是最笨的办法。粮食本来是农民的,他不会把粮食丢到地里腐烂,有的要上自由市场卖。当然干部瞒着社员私分是不对的。”对“私分”,他也是分别对待的,即只要都在社员中公平分配,这样“私分”就是好的,“因为你不让他公分嘛”[4](P60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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