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中共“三大”至“四大”期间任职中央局秘书考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欧阳湘,广州市委党史研究室。(广州 510070)

原文出处: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中央局秘书是中共三大与四大之间仅次于党的委员长的重要职位,也是毛泽东担任的第一个中央领导职位。但目前关于他担任中央局秘书一事,学术界仍存在错误解读和不当表述。通过对历史文献和相关论著的研读分析可知,毛泽东确曾在中共三大后担任中央局秘书,而且这一职务并未在中央迁沪后即由罗章龙“接任”,相关似是而非的表述不足以采信。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8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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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A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835(2008)04-0016-04

      毛泽东生前身后备受国人乃至全世界的关注,学术界的“毛泽东热”持续不断。研究毛泽东思想与生平的著述早已不可胜数。关于他早年的论著也不少。但近年来笔者因参与2003年纪念中共三大成立80周年和2006年中共三大纪念馆的有关活动却发现,学术界关于毛泽东同志在1923年6月中共三大后担任新设的中央局秘书一事,尚存在种种错误解读和表述不当之处,有进一步梳理和澄清之必要。现通过对党的早期文献和相关论著的研读比较,撰文陈管见于此,以求教于方家。

      一

      中央局秘书是中共三大新设的仅次于党的总书记(委员长)的重要职位。按中共三大修订的党章和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中央局秘书负有主持中央日常工作之职责。“秘书员[负]本党内外文书及通信及开会记录之责任,并管理本党文件。本党一切函件须由委员长及秘书签字。”“执行委员会之一切会议须由委员长与秘书召集之,附加会议之日程。”[1]156-157 中央局秘书是毛泽东担任的第一个中央领导职务,标志着他“第一次进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2]93。出任中央局秘书,对于毛泽东从党的地方领导干部到党的领袖的转换以及他的思想发展,都具有相当深远的积极意义。

      以学术界的研究现状而论,对于毛泽东1923年中共三大后出任中央局秘书一事大致是肯定的,权威论著包括《毛泽东年谱》、《毛泽东传》、《中国共产党大事年表》、《中国共产党历史》都是如此①。但也不是没有争议,特别是关于任职的起止时间,近来就存在明显不同的看法和表述。第一种是否定和存疑。黎显衡教授说:“‘三大’中央委员会选出的中央局秘书是罗章龙,发出‘中央通告十三号’时仍由罗章龙副署。毛泽东是否任过秘书,何时担任,罗章龙何时不担任秘书,仍等进一步研究。”[3]146-148 另一种异议是关于毛泽东的中央局秘书的任期。即认为在中央迁回上海特别是毛泽东因事赴湘后,中央局秘书改由罗章龙担任。新编《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关于中央局秘书的序列是:毛泽东(1923.6-8),罗章龙(1923.9-1925.1);但另有“组织秘书部主任”,毛泽东(1924.5-1925.1)[4]41。

      这两种观点均应引起重视。持第一种观点的黎显衡教授在20世纪70年代初即开始从事中共三大会址的调研工作,曾邀请中共三大当事人罗章龙、徐梅坤等到广州实地考察,并在查阅历史文献的基础上,识别和确认了中共三大的会址。他于20世纪80年代主持整理出版的《中共“三大”资料》一书,则是关于中共三大的一种基础文献资料。《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由中共中央组织部等部门联合编纂,其权威性更是不容置疑。因此关于毛泽东任职中央局秘书一事,有进一步确证和厘清之必要②。

      二

      下面对中共三大后到中共四大之前毛泽东党内任中央局秘书始末,分阶段进行梳理。

      1.毛泽东自中共三大起担任中央局秘书

      诚然,由于各种原因,能够直接证明中共三大的选举和任免情形的会议纪录等原始档案今天已无法找到。但我们仍可以在查阅其他文献的基础上作出判断。1923年9月发出的中央通告第5号明确指出:“中组局自迁沪后略有更动,即派平山同志驻粤,而由荷波同志入中局。又润之同志因事赴湘,秘书职务由会计罗章龙兼代。特此通告。”[5]118 这说明毛泽东此前是中央局秘书,而且其任期也不可能不是始于中共三大。因为大会结束后极短的时间内,驻各地中央委员相继离粤,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召集中央全会改选秘书。事实上,毛泽东在1923年7月2日,便以秘书身份与委员长陈独秀联名致信共产国际,报告中共“三大”的召开及会后的活动情况,7月下旬,毛泽东先期离粤赴沪,8月6日,他以中共中央领导人身份出席中共上海地委兼区委第六次会议,并提出三点建议[5]116-117。

      2.任期并未截止于1923年8月底

      关于毛泽东、罗章龙的秘书职务交接通告是9月10日发出的,从逻辑上讲应在事后生效;更重要的是,在9月6日,毛泽东还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复青年团中央执行委员会的信,告知党中央决定:出席团中央执委会会议的代表为中共中央局委员长或秘书,并告《向导》、《前锋》、《新青年》等刊物每期将赠送一二份给团中央执委会[5]118。显然,毛泽东在9月初仍履行着中央局秘书职务。

      毛泽东自9月16日抵达长沙。此后他一直在湖南活动,并被选举为国民党一大的湖南代表。同年12月,他离开长沙到上海,准备到广州出席国民党一大。1924年2月中旬,毛泽东在参加完国民党一大和一中全会后从广州回到上海,参加国民党上海执行部的工作,并“以主要精力从事中共中央局秘书工作”[6]196-197③。4月19日,他以中央局秘书名义与陈独秀联名发出了中央第13号通告,要求各地党和团的组织开展“五一”、“五四”、“五五”和“五七”纪念和宣传活动[5](p125-26);[6]197-198。

      3.1924年5月后继续履行中央局秘书职责

      1924年5月10日至15日,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在上海召开扩大会议。会后中央新成立组织、宣传、工农和妇女各部,毛泽东兼任中央组织部长。5月19日,他以中央局秘书名义与陈独秀联名发出了中央通告第14号,指示各地党组织对于军阀吴佩孚、萧耀南逮捕汉口国民党执行部许白昊、刘芬等事件迅速表示抗议[5]127;[6]198。此后,他起草并以“委员长T.S.Chen”和“秘书 T.T.mao”名义发出的中央文件,保存下来并收入《中共中央文件集》第1册的有:中央通告第十五号,“对国民党右派的斗争”(1924年7月21日);第十七号,“关于反对江浙军阀战争问题”(1924年9月10日);第二十一号,“加强党务工作,对孙中山参加北方和谈的态度”(1924年11月1日)[1]28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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