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党治”体制下的驻外使领馆建设

作 者:

作者简介:
申晓云,南京大学民国史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 210093)

原文出处:
江苏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本文是从驻外使领馆建设角度,对国民政府训政实施时期,国民党推行“党化”外交的一个考察。国民政府建立后,为保障“党”的政策和意旨在外交部门的顺利贯彻和推进,如何从外交人员选拔、任用和使领馆工作制度建设入手,强化政治考核、培训和工作监管,实现外交队伍更新的过程。国民党为加快外交“党化”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虽然适应了国民党统治的内在需求,就加强国民党执政党的地位和政策的影响力是必要的,但国民党一党利益与国家民族的利益并不完全相符。因此,在国民党“党治”体制下,外交部门的逐步“党化”,给国家的对外事务,乃至海外使领馆建设带来的某些负面影响也是明显的。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8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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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国民政府的外交体制是基于对北京政府外交部的改造而完成的,但由于政治体制的大变动,国民政府的外交不论在观念思想、工作模式以及用人方针等诸多方面,都与前之北京政府有很大的不同,概括言之,经历了北京政府分裂型政治体制下多元外交向党国一元外交体制的转轨。本文即为从国民政府训政实施时期,从驻外使领馆建设角度对国民党推行“党化”外交的一个考察。

      一、选拔、任用上强化政治色彩,加快外交队伍的“党化”和更新

      北京政府时期,职业外交官群体已形成,一般外交从业人士都以追求国家民族永恒利益为职志,以超乎政争党派自我期许。国民党执政后奉行“以党治国”原则,党人中要求垄断政治资源的呼声非常强烈,地方党部和党员纷纷提出限制非党员从政的提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也曾公布一《政府机关职员须入国民党令》,虽然从实际实行来看,当局对此还是慎重的,但在用人制度上,以国民党员充实各级政务部门也是势在必行。尤其是外交系统,以往基本为职业外交人员的一统天下,这显然是与国民党实施“训政”的要求不相符合的。为保障“党”的政策和意旨在外交部门能得到顺利贯彻和推进,更新外交队伍,乃是外交人事制度改进的当然之举。不过,外交从业者虽然也为国家公务人员,但与一般公务员要求是有不同的,尤其是驻外使领人员,专业要求高,一定要国民党员,事实上也无可能。为达到加快更新外交队伍的目的,国民政府首先从“源头”抓起,对外交从业人员选拔和任用作了一系列改进和把关。

      北京政府时期对驻外使领人员的选拔主要是由资格考试来把关的。考试科目主要有国语作文、外国语、外交史、国际公法、私法,以及与对外事务相关的法学、经济学等,对国内政治并不涉及,也无工作经历的要求①。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为选拔合格的外交人才,1928年7月6日即公布一《外交部驻外使领馆职员考试简章》,新简章对应考人员之规定为:“中华民国人民在35岁以下22岁以上,具备下列资格之一者:(1)在本国大学或专门学校修法律政治经济商业等学科三年以上毕业,具有毕业证书者;(2)在外国大学或专门学校修法律政治经济商业等学科三年以上毕业,具有毕业证书者;(3)国民政府成立经在党国服务一年以上,成绩优良,有直接长官证明书者。考试结果则以成绩之优劣分甲乙丙三等录取,考试也分初试、复试、口试三种,初试不及格不得参加复试、口试。初试科目为:三民主义、国文、本国历史地理、外国历史地理。法学通论;复试必试科为政治学、外交史、国际公法、国际司法、经济学、外国语文(指英、德、法、俄、意大利、日本、西班牙语之一种)。选试科为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财政学、商业学;口试以考验应试人应变才能为目的,不限定科目,以国语或外国语行之,初试复试各科目试题概用国文,初试各科目答案须用国文,外国历史与地理则用外文;复试各科目答案除外国语文须用该国语文外,其余用国文或外国文。”② 从简章所列标准来看,多数考试科目与前北京政府时期无大区别,明显的不同为增加了政治考核的内容。如在考试内容中增设“三民主义”科目,以此测验应考人对孙中山学说的熟悉了解程度,实际上是加重了对应试人思想与信仰方面的考察。此外,在资格设定上,是否有“为党国服务”的经历也成为对应试人考察的重要因素之一。迨至正式考试条例出台,考试内容中的政治科目改为“国民党党义”,内容也更为具体,有建国方略、建国大纲、三民主义、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以及“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等③。显然,国民政府为推行训政需要,在对外交官领事官的选拔中,已大大强化了政治色彩和政治因素的考量。

      其次,在对外交从业人员的任用制度上,也作了相应的改进。北京政府时期在对应试人进行考核时,外交部始终是参与其中的,录用与否也主要取决于外交部甄录委员会的意见。这一做法若从选拔专业人才着眼,乃可取之举,不足者可能在于此种方法可能会使外交部稳操取舍大权,滋生某种不良行为。国民政府时期,由于行“五权政体”,对外交使领人员的考选乃国民政府整个公务员考试制度下的一个分支系统。也就是说,外交官、领事官作为国家公务员,其人员的录用须一体遵行公务员考试条例,一般由考试院独立进行。这种使外交官领事官考试与外交行政部门分离的做法,对以往主要由单一外交部门决定录用人选是一个大的改进,有利于防止人事权被滥用。不过,由于对外交从业者有较高的专业要求,故通过公务员考试仅是获得充任外交官领事官的资格第一步。对由考试院统一进行的考选,外交部虽不直接干预,但对初试及格者,仍须作进一步考核,并为此另行制定有《驻外使领职员任用考试条例》。可见,在对驻外使领人员任用与否上,外交部有很大的权力。

      不过,仅靠上述公务员考试渠道来选拔外交人才,远远不能满足“党国外交”之亟需,为加快实现外交队伍“党化”的目标,国民政府采取了有步骤地直接培养和选送符合条件的国民党党员充实外交部门的做法,即对外交后备人才,除从参加考试院举办的高等和普通考试的人员中选拔外,专门为国民党培养干部的中央政治学校、国民党中央党部,以及国民政府行政院就业训导班的毕业人员,也成为驻外使领人员队伍扩充的重要来源。从1927年起,国民党就在中央政治学校专门开设了外交系,该系学生在就学期间,就被有计划地派往外交部以及各驻外使馆实习④,每年毕业生中也都有直接被选送到外交部工作的学生,以1937年前分发到外交部工作的54名人员为例:经由中央政治学校外交系毕业分发外交部的有15人(1933年6人,1934年4人,1935年3人,1936年2人),其余经由中央党部工作人员从政考试及格分发外交部的有6人,由行政院就业训导班毕业分发外交部的有5人,而经考试院考核渠道合格分发到外交部的人数也有26名,另有两名则选自北平大学俄文系商学院⑤。从这一数据可以看出,尽管通过外交官考试选拔渠道进入外交队伍的仍保持一定比例,但经过党务培训渠道入选外交队伍的人员为数也越来越多。对这些来自党务培训渠道入选外交队伍的外交后备人员,外交部制定有《各大学毕业生来部实习暂行办法》,如规定中央政治学校和其他大学介绍任用的学生,都要在部里有1个月的实习期,实习单位为部内亚东、亚西、欧洲、美洲、条约、情报各司。每个实习学生必须选定4司实习,每单位实习期为一星期,列表轮流,由各单位主管长官评定实习成绩,送由人事处汇送实习生考核委员会,由他们对实习学生的实习表现评定等第⑥。由于采取了前述措施,南京国民政府的驻外使领人员中,国民党党员资格或身份者,人数和比例都不断呈增高趋势,据外交家顾维钧在其《回忆录》中的记述,在他出使法国初始(1932年),使馆官员中国民党党员还“寥寥无几”,“只是在中央政治学校外交系开始为外事机构培训学生,并向外交部输送整个毕业班后,国民党员才在整个外交机构中占有突出地位”,到后来,若将“外事机关的中国人员名单查看一下,我想至少有三分之二是国民党员”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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