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乡村防疫建设

作 者:

作者简介:
谷永清 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生,山东经济学院社会发展学院讲师。(南京 210093)

原文出处:
求索

内容提要:

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从事中国乡村防疫建设的有两股基本力量。一是政府系统,二是社会精英。政府设置的县乡卫生行政机构,在为乡民提供传染病防治设施、普及防疫观念的同时,也增强了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乡村建设派等知识精英也将卫生防疫列为拯救乡村的重要手段,并探索出许多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其中不少为政府所采纳,进而在更大范围内推广。与传统社会不同,体制内的“士大夫”和体制外“士君子”对举办防疫的分歧并不大,他们相互依托,围绕着乡村卫生形成了良性互动关系。这不仅推动了现代卫生事业的发展,扩大了科学精神对下层社会的影响,增强了普通乡民对个体生命价值及公共利益的关注,而且有益于社会转型和民族复兴。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8 年 09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中图分类号:K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90X(2008)5-215-05

      新文化运动后,卫生防疫已被精英阶层视为振兴民族、复兴国家的一项急务而广受关注。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十分重视卫生防疫,将其列为国家建设的基本内容。在政府主导、精英示范下,乡村社会的防疫观念逐步嬗变,综合防疫能力随之提高。本文拟从政府行为与社会力量两个视角,来考察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乡村卫生防疫建设的推进过程,进而揭示其中的特点和规律,以求抛砖引玉。

      近代中国,绝大多数人口集中在乡村,乡村及乡民是防疫建设的重点、难点。清末新政期间,防疫作为一项关心民瘼的“惠政”曾在天津、北京、济南等大城市推行过,但广大县、乡则近乎空白,“多无卫生组织”。①辛亥革命爆发,国家长期内战不已,政府更迭频繁,民智建设相当薄弱,文盲遍布乡野,多数地方的公共卫生设施“甚为简陋”,传染病大面积流行的态势不仅得不到有效遏制,且愈演愈烈,并有“阻碍民族复兴之可能”。②资料显示,当时中国的死亡率高出世界平均水平一倍以上,每年非正常死亡的乡民高达510万,不仅如此,活着的人体格也“不能与健康民族相比”,这种“愈格死亡(的现象)年复一年”。③有识之士曾大声疾呼“民族分子贵精不贵多,一百羸弱愚蠢之国民反不若五十健康受教育者之有用”。④所以,随着中外交往的增多,实施卫生行政,用科学手段防控传染病,挽救国民生命、增进大众健康已成为时代主题。

      一 乡村防疫中的政府行为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卫生防疫作为一项基本内政在全国推广。当局认为这既是“关乎民族健康及经济建设”的首要事业,也是“跻其民族国家于强盛之域”的前提之一。⑤卫生部官员指出,防疫头绪尽管很多,但“最重要者,必须中央政府有关于传染病完整法令之颁布”,省、市有行政人员的严密执法,积极普及防疫知识,使老百姓充分“明了传染病之危险”,构筑统一的防火墙,进而制服桀骜不驯的瘟神邪鬼。⑥

      (一)乡村防疫体系的设计

      1928年10月,国民政府在南京设立卫生部(1931年4月改称卫生署),负责督办地方防疫建设。与以往不同,当局在注重城市的同时,对乡村防疫建设也比较重视。1932年,内政会议要求各省参照《市卫生行政初期实施方案》,依据地方情况,筹设县立卫生医药机关,以此作为推广乡村防疫事业的职能部门。1934年,全国卫生行政技术会议通过了《县卫生行政方案》,令各县在政府驻地设立主管地方卫生行政和技术实施的中心机关——卫生院。依据人口及地域特点,卫生院下设卫生区,区下设卫生所,所下设卫生分所,组织相对完善,目的在求“工作之普遍”。⑦

      县卫生院职责有实施预防保健,监督各卫生所及其分所采用新技术,训练卫生初级助理人员,考核卫生工作人员,编制各卫生机关概算和决算,推广民众卫生教育,调查地方性疾病及统筹统发医药卫生用品等。卫生院院长一般由受过公共卫生训练、且具有临床经验的医师来担当。院长之外另设医师、公共卫生护士、助产士、检验员、药剂士、卫生稽查事务员等职。日常工作有办理门诊治疗、住院治疗、巡回治疗及农村救济等事项。如遇特殊情况,比如发现有传染病流行的趋势,还要第一时间内采取排查、隔离等应急处置措施。

      县卫生院建设标准分甲、乙两种,甲种建筑费2万元,设备费3千元;乙种1万元,设备费2千元。推广之初,鉴于地区间的经济差异,卫生部建议各县可根据实际财政状况因地制宜地落实上级要求,未必整体划一,经济上确有困难的还可暂用公共房舍或庙宇,“通融举办”,以后再“徐图改进”。卫生院每月经费为600-1,400元,分配比例是薪金60%,办公费10%,购置费20%,其他10%。乡、镇卫生所开办费为400-780元,经费每月180-300元;卫生分所开办费为100-140元,每月经费为50-100元。⑧

      卫生所隶属于卫生院,设主任一名,由受过公共卫生训练的医师充任,另置护士、助产士及卫生稽查员各一人,协助主任工作。卫生所职责有:其一,定期推进预防天花的种痘及其他免疫注射,处置转诊病人,监视及上报辖区疫情;其二,改良井水、处置粪便、灭蚊除蝇、改善居住环境及监督店铺营业等;其三,监督卫生分所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基层防疫事项;其四,推行妇婴卫生及新式助产工作,力争降低妇女及新生儿死亡率;其五,举办生命统计,编制卫生防疫资料等。⑨

      卫生分所是第三级卫生行政机关,负责辖区内初级防疫保健事务。比如,处置普通病号、办理免疫注射、改良井厕卫生、监督报告传染病发生及流行情况、推广科学接生及妇婴保健新法等。分所置护士一名,由接受过短期公共卫生培训的青年充任。为节约经费,分所大多附设于乡村小学之内。通常情况下,百户以上的村落设卫生员一名。⑩

      (二)乡村防疫体系的推广

      著名实业家卢作孚在谈到乡村卫生事业时说,“卫生建设的第一桩紧要事业,便是设立乡村医院”,“不但医病,还在防病”。(11)卫生署长刘瑞恒指出,“乡村卫生不良,殆为我国贫弱之主因”,所以,要复兴民族,就必须大力推行县乡卫生行政,这是各种救济方案中的急务。(12)1931年江淮流域大洪水过后,各地疫情空前加重。1932年还出现了全国性的霍乱大流行。“存在决定意识”,严峻的形势迫使各级政府加快落实防疫措施。在卫生署推动下,许多县开始筹设卫生院,举办乡村防疫。率先实施的有:江苏的无锡、盐城、句容、仪征、常熟、萧县、金坛等9个县;浙江的武康、诸暨、丽水、海盐、寿昌等7个县;江西的高安、萍乡、浮梁、吉安、临川、弋阳、丰城、进贤、安义、东乡等20余县;广西有百色、龙州、柳州、宜山等4县。1934年4月,卫生署要求各县普遍设立卫生院、卫生所及卫生分所,以便使卫生医疗事业“普遍于乡村”。此后,又有一批县陆续设立卫生院。到1936年,江苏江宁,山东邹平、荷泽,湖南长沙、醴陵,陕西华县、榆林、三院等县均已仿办。(11)县卫生院的设立是政府对内职能向农村延伸的重要措施之一,这既为乡村应对传染病流行提供了可籍的手段,也为构建科学的防疫网络提供了重要平台,有助于及时发现并处置疫情,进而保护乡民的生命和健康。为深入分析问题,下面以江苏、河南、河北及湖南四省的乡村防疫为例,略作考察分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