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62;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608(2008)01-0025-07 1959—1961年三年农业危机为什么会爆发?传统的提法中,往往提到天气的因素,事实上,气候的原因在农业危机的诸多因素中几乎不能说明问题。在中国农村发生农业危机的许多省份,可以说天气因素根本不存在。舒尔茨在分析农业危机的原因时指出:“再简单不过的方式,是把责任归咎于天灾或其它原因,农民的堕落或人的生育能力,以此掩盖那些损害农业成就的经济政策的错误。”[1]30实际上,党内的高层人士也认识到了人为政策的失误是造成此次灾荒的主要原因。在1962年的中央扩大会议上,刘少奇提出了著名的“三分天灾、七分人祸”[2]337的说法。近年来,学者们则对“人祸”做了具体而详尽的探析,认为灾荒主要和伴随大跃进运动的一些激进的政策密切相关。当时由于党的号召,全国各地农村普遍办起了以生产队为单位的“公共食堂”,社员自家都取消了炉灶而在食堂吃饭。有些地方提倡“吃饭不要钱”,鼓励社员“放开肚皮吃饭、鼓足干劲生产”,造成了极端的粮食浪费[3]。亦有学者认为粮食紧张的原因是高征购指标导致征了“过头粮”[4]。林毅夫则将危机归于农民“退出权”的丧失。人民公社化运动导致的“一大二公”的生产制度使社员竞相怠工,最终导致农业生产率和产量的迅速下降[5]。然而,无论是粮食的高征购,还是农民“退出权”的丧失,抑或集体食堂的浪费等等,无一不是国家非理性政策在草根社会演绎的结果。问题在于:用现在眼光审视,无论是“大办食堂”、“大炼钢铁”,还是“深耕密植”、“一大二公”,此一系列政策和乡村经济与社会秩序的自我运行规律极不相符,甚至违背了民众基本的生活常识,达到了荒谬可笑的程度。但是,这些政策为什么会在幅员辽阔的广大乡村大面积展开?如果说由于信息反馈不及时,基层干部的谎报、虚报,导致决策层没有及时矫正其不合理的行为,那么,有着实际生活体验、又极其务实的亿万农民对于危机之前的征兆不可能毫无感知,他们为什么没有自我防护、维护其生存的底线? 本文拟从历史脉络中国家与乡村社会关系演绎为基点,尝试从一个新的视角来解释三年农业危机发生的原因,为现实的新农村建设提供理论参考。 一、近代以来的国家政权建设与传统乡村社会自治性的削弱 传统中国的基层治理集中体现在很长历史时期内推行的各种形式的乡里制度,此亦成为强大的中央集权政府向乡村渗透的标志。然而,从总体上看,皇权国家对乡村的渗透与控制未能改变其自治的状态,其缘由主要归结于国家的地域广大、文化迁移等因素,传统皇权受技术层面上的限制而无力将其权力的触角直接延展到乡村,基本采用间接控制的手段。于是,在专制王权无法到达的草根社会,社区内公共事务的运作主要倚重于自身的自治功能。弗里德曼对东南社会的宗族研究中指出:“无论如何,宗族都存在绅士,假如可以缴纳足够的税收,冲突和骚乱并不明显,地方社区期望照管自己的事情,在这种意义上,中国的官府结构和观念鼓励地方自治。官僚与民众之间的低比例使国家在广阔的范围内有效地干预地方事务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即使在理论上官府已经促使了这种干预。实际上,官府官员对于干预管辖范围内的社区生活感受到没有信心。”[6]145费孝通用双轨制来描述传统政治结构的上下两层关系:“中国传统政治结构可分为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两层,中央所做的事是极有限的,地方上的公益不受中央的干涉,而由自治团体管理。”[7]342 可以说,在长期的历史演进过程中,传统乡村社会沉积而成了特有的自治组织、自我管理的方式、社区伦理与纽带以及集体行动的能力,这一系列内容构成了传统中国乡村治理的独立品格。在皇权国家的稳定时期,中央政府在完成税收任务后,无意改变乡村社会的这一秉性,与乡村社会一直保持着某种微妙的均衡关系,二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弹力与对话空间。“经年的实践,这两种秩序在各自的领域中形成了各自的权威中心,并学会了在礼节性交往之外,小心避免触及他人领地,这在两种秩序中间形成了安全的隔层。”[8]19 传统乡村自治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士绅、地方长老、家族长为代表的地方权威充任国家与草根社会的缓冲。当国家向村庄的物质索取超过其容忍度与承受力时,他们则会代表村庄与官府发生对抗,维持草根民众最低限度的生存权利。“绅士视自己家乡的福利增进和利益保护为己任。在政府官员面前,他们代表了本地的利益。”[9]48“绅士不仅将他们自己视作为当地百姓排难解纷的安定和促进者,并在与邻近区域发生冲突时作为本地区的代表。有时需要向上级官府指控地方官员横征暴敛,或有其他鱼肉乡里的行为,他们即充作地方的代言人。”[10]45“表面上,我们只看见自上而下的政治轨道执行政府命令,但是事实上,一到政令下达民间时,就转入了自下而上的政治轨道。在民间操纵政治的绅士可以从一切社会关系——如亲戚、同乡、同年等等,把压力透到上层,一直可以到皇帝本人。”[7]342传统的地方自治组织不仅充当皇权国家对乡村社会的缓冲器,使中央的政策变得温和,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中央集权国家与草根社会间的矛盾过度激化,从而维护了社会整体相对稳定的格局。 清末民初,现代民族国家的建构成为全球性的话语体系,在此背景下,世界各国都在民族的名义下扩展其国家功能,加强对社会的控制。鸦片战争以来,列强的入侵亦强烈冲击着传统中国人对以血缘和地缘为基础的小范围共同体的认同。西方民族国家主义为中国提供了明确的参照系,以国家和民族为认同对象的民族主义开始形成。“此种民族主义支持建立一个强大的、能够保卫(和划定)国家疆界、反对帝国主义列强侵略的中央集权国家。”[11]151于是,大力扩张国家职能,加强对社会的控制,攫取更多的资源服务于现代化的民族国家建设,挽救民族危机,成为清末民国国家施政的主要方针。然而,欧洲的经验表明,国家政权建设不是一个国家自己单方面受益的权力竞争过程,“与此趋势同步的是市民社会的发展及公共领域的出现”[11]152。“国家权力对社会和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控制渐渐加强;同时,在现代化的民族国家内,公民的权力和义务在扩大。”[12]2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政权建设,并非只涉及权力扩张,更为实质性的内容是国家政权扩展、新的民族国家的形成,同时确保了公民权的形成与发展,现代意义的民主自治亦在同步建构中。与欧洲的经验不同的是,中国模式的国家政权建设尽管以欧洲为参照系,却凸现了国家为了实现对地方社会的资源诉求而单方面的权力建置过程。清末民初“地方自治”的表述和制度追求,不是代替官制或推行另外的治理原则(“地方自治”有名无实),而是成为国家向民间政治延伸的渠道和中介。“政府的方针明确指出,‘自治’的主要职责是推进新式教育、公共卫生、公路建设、地方商业、福利计划和公共事务管理,以及为这些事宜筹措款项。……最后一款规定揭示了自治方案背后隐藏的与‘自治’毫无关系的真实意图。”[13]238费孝通总结道:“我们传统对于衙门的畏惧和厌恶不是旦夕之间可以改变的,何况我们这几十年来,衙门里总是伸手出来要,从来没有给过。这些经验使一切从官方发动的改革都成了十足的官样文章。”[7]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