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1956年中国政治发展的表现、动因和隐患

作 者:

作者简介:
施雪华,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875);赵臻,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系博士生。(武汉 430072)

原文出处:
武汉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新中国成立后,揭开了中国政治发展的新篇章。1949年至1956年,由于经济的发展、领导层发展战略的合理、政治体制的转变、国内政治力量的团结及良好的国际关系等原因,使得新政权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大大提高、政治制度渐趋规范、政治民主得到初步发展、政府能力极大增强及保持了平衡的政治关系,推进了中国的政治发展。然而,在建国初期政治发展的同时,也埋下了政治衰退的隐患和伏笔。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8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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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O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20(2007)05-0731-06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政治形态也在不断变化。政治发展是一种多因素的结果,其中经济的变化是其主导因素,但外来文化的冲击和一些偶发事件等也是不可缺少的诱因。政治发展的概念可界定为一个政治系统在历史演进过程中,其结构渐趋于分化,组织渐趋于制度化,人民的动员参与支持渐趋于增强,社会愈趋于平等,政治系统的执行能力也随之加强,并能渡过转变期的危机,使政治系统之发展过程构成一种连续现象[1](第30页)。

      中国传统社会在政治方面不仅拥有一套发达的政治制度,而且拥有丰富的治国思想,但同时,传统政治变迁也陷入了僵化,束缚了中国政治向现代的转变。近代以来,在外来压力的催化下,中国的传统政治体制最终崩溃,但是清政府之后的军阀政府使中国政治更加混乱。国民政府的兴起虽然形式上完成了中国的统一,但是最终没有建立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也没有建立一个权威的中央政府,最终被坚决推动现代化的共产党所取代。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采取了在农村中发动群众、建立政权、进行武装斗争、以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城市的战略。因而,在革命根据地的范围内,使中国的政治发展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与国民党政治的衰退和腐败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揭开了中国政治发展的新篇章,一个独立自主的、高效廉洁的、具有高度权威的新政权的建立,消除了此前严重阻碍政治发展的大多数不利因素。建国初到1956年,由于国家建设的完成、经济的发展、政治体制的转变、领导层发展战略的合理、国内政治力量的团结及有利的国际环境等因素,中国的政治在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中,取得了初步的发展,给后来的政治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后的中国政治发展提供了某些有益的历史经验。但是,如果我们仔细考察和分析就不难发现,从建国初到1956年在总体政治发展的同时,也已经存在某些导致后来(1957-1976年)政治发展受挫甚至政治衰退的隐患。总结这段历史进程中政治发展的经验和隐患,对于我们今天推进中国的政治发展,避免政治衰退,有着重要的历史启示的价值与作用。

      一、1949-1956年中国政治发展的表现

      新中国的建立揭开了中国政治变迁的新篇章,不同于历史上改朝换代后对前朝政治的模仿与改造,这一时期的政治与历代帝国初期的政治相比无疑是一新的开始。政治合法性大大提高,政治的权威化、制度化和民主化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同时政府能力也大大增强,这无疑是中国政治几千年来的重大发展。

      1.政治合法性的极大提升。哈贝马斯指出:“在不求助于合法化的情况下,没有一个政治体系能成功地保证大众的持久性忠诚。”[2](第186页)国家的存在的首要目的就是为了控制社会冲突,保障社会秩序,“当一个国家的政府不再具备保护自己的能力时,它实际上就不是一个政府了。”[3](第46页)所以,保障社会秩序是一个政权合法性的基础。而“统一”在传统中国政治中更是具有重要意义,“统一作为正统王朝的标志,其形象扩大了一百倍,而成为中华民族存在的象征,这个象征不但是一种文化,而且现在是一个国家,它通过国际交往逐渐代替了地方,而成为中国的社会精英认定效忠的中心对象。”[4](第22页)政治的本质要求加上中国的传统,使统一成为中国的一个政权合法性的根基,“全国统一的成就在很大程度上使新政权合法化了”[4](第69页)。同时,土地改革的成功、“三反”运动、对知识分子的改造、新社会理想的宣传以及“一五”的成功,使新政权的合法性大为提高。

      2.政治权威的日益强化。政府作为独特的社会组织,它比任何社会组织都需要权威,没有权威,政府就无法正常运行,权威是政府运行的基础。清末以来的历届政府一直没有建立一个权威的政府,特别是一个权威的中央政府。正如L.派伊所指出的:“中国在发展上的基本问题是:如何在社会及政治生活中获得新的权威形式,一方面能满足中国人对历史自信心的再肯定,一方面能为他们的社会提供重振的基础,以符合现代化的需要。”[5](第108页)实现独立、统一、民主、富强的现代民族国家,是中华民族近百年来孜孜以求的目标,从根本上说,正是这种强烈的民族期望,左右了一个世纪中国政治舞台上不同角色的更替与沉浮。而“20世纪中期最突出的政治成就之一,就是1949年中国在经过百年的动乱之后首次建立了一个真正能治理中国的政府”[6](第314页)。通过政治革命,以先进思想作指导、以人民利益为旨归的中国共产党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大大强化了其政治权威。同时,没收官僚资本、扫除地方封建军阀势力、国民经济的恢复、镇压反革命运动等,使新政权的权威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

      3.政治制度的逐渐规范。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国的政治制度化也逐渐展开。1949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最高人民检察署试行组织条例》、《公安部试行组织条例》、《司法部试行组织条例》和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使中国的立法制度、行政制度、司法制度、政党制度、元首制度等初步确立并日益完善。此外,国家结构制度、国家军事制度、民族区域制度、选举制度等在这一时期基本形成。因此,在1949-1956年期间,虽然各政治机构之间关系还不具备现代性,但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建立,为以后中国政治发展中各政治机构之间关系的调整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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