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6;F12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38-0460(2007)05-0101-07 自20世纪90年代始,学界对垄断产业的研究日益增多,其中大多从政府或规制机构等“公”的层面介入,主要关注规制者和垄断企业的关系、解决措施及对社会整体福利水平的影响。然而,这些研究对垄断企业与行业内非垄断企业之间关系的探讨存在不足,而且忽视社会民间团体和消费者对垄断企业的“规制”作用。本文以1928-1949年国营邮局与福建批信局① 的关系为例,从历史经验探讨可竞争市场理论的可行性,以及社会民间力量对垄断企业的“规制”。② 可竞争市场理论(Theory of contestable markets)由美国学者鲍莫尔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该理论假设:(1)企业进入和退出市场完全自由,与现有企业相比,潜在进入者在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和成本等方面不存在劣势;(2)潜在进入者能够根据现有企业的价格水平评价进入市场的盈利性;(3)潜在进入者能够采取“打了就跑”(hit-and-run)的策略自由进出市场,有利可图就进入市场,无利可图就撤退。由于不存在任何沉淀成本,因而企业也不存在退出市场的障碍。潜在企业进出市场可以完全自由,因而可形成近乎完全的可竞争市场,潜在进入是约束垄断压力的强有力手段,尤其是交叉领域,可竞争市场不存在任何超额利润,垄断行业会被迫消除生产和管理上的低效率,成为有效率的垄断,国家干预和治理就没有必要。[1] 可竞争市场理论为探索政府规制提供了一种分析工具,它突出沉淀成本、自由进入和退出市场的重要性,强调潜在竞争对促进产业效率的积极作用。该理论在学界引起很大争议,批评主要集中于假设部分,尤其是沉淀成本为零的假设,认为它不符合实际,存在很大局限性。[2] 批信局主要经营华侨及眷属的汇款与信件,随款信件多无详细地址和具体收信人姓名,邮局根本无法寄递;此外还提供上门收送信款、代写信件等服务,形成“帮号”制、三盘制等特殊经营制度。[3] 由于各种原因,邮政总局1934年取缔民信局时保留批信局,允许其“专营国外侨民银信,及收寄侨民家属回批”。[4] 311因此,国营邮局虽然处于垄断地位,但不能取缔批信局、将其彻底驱出侨批市场,这为可竞争市场的形成提供了可能。福建侨批市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首先,侨批市场进入壁垒低,批信局可以自由进入。批信局“非一种买卖之营业性质,纯系一种传递之性质,全属于有限之劳力代价,亦无资本之必要”,“以挑夫计”。[5] 406批信局对资本和技术要求都不高,营业全凭个人信用,只要有较好的人际关系和信用便可筹办。[6] 475日本人的调查报告也认为:“信局收取他人资金而代送至乡里,因此自己不需要特别的资金。”[7] 8720世纪30年代王家云调查显示,每家批信局资本约700至1000元,17家平均资本只有871元。[8] 由此可知,侨批市场进入壁垒极低,潜在业者随时可以进入市场。 其次,侨批业利润丰厚。利润包括侨汇收益和邮资收益,前者是主要来源。侨汇收益包括手续费、汇率、运用侨款以及山票等收益。由东南亚至厦门的信汇一般收0.8%的手续费,票汇不足 0.1%,经厦门转汇费约为2%-3%;批信局更注重汇率,通过汇率差赚取利润,这是最大宗收入,远超过手续费;[9] 17兼营进出口业务或期货交易的收益;将侨眷低息或无息存款转存银行或贷给企业,银行利息足够内地分局的日常费用,若贷给工商业者收益更丰厚;[10] 福建批信局还发行没有资金保证、在市场流通并具有货币功能的山票获利,如晋江捷兴等批信局每家资本从一千元至三千元不等,但发行的私票却有数万甚至近十万。[11] 除侨汇收益外,批信局还有少量邮资收益。 最后,沉淀成本少,批信局可以自由退出市场。批信局规模较小,员工不多,组织结构简单。批信局以天一局规模最大,鼎盛时总分局33个,雇用职员556人,其中国内163人,国外393人[12] 176,每局平均人数也不过17人。30年代晋江批信局员工最多的为45人,最少的仅2人。[8] 组织结构也非常简单,一般而言,批信局有负责招揽业务并与他局往来的经理一人、负责出纳与会计的管柜一人、专司带送厦门至内地信件或汇款的跑街一人、负责登记信件数目及其他事宜的伙友及学徒数人。[13] 内地分局多由商店兼营,人员也多由商店人员兼任,最多另设司账一名,雇用几名信差。[14] 71有些批信局甚至只按邮路雇用派送员(差头),信差由差头自己招募,信局不付工资。[9] 103由于沉淀成本极低,业者退出市场损失非常小,无利可图时随时可以退出市场。 以上分析表明,侨批市场已形成可竞争市场,从福建批信局数量和更新频繁度也可见一斑。 1931-1949年,福建全省批信局总号最少也有97家(1945年),最多达255家(1931年),其他年份都在110家以上(除1944年99家)[4] 361,若计分号更多,最多时达2469家(1946年)。[15] 另外还有很多家没有登记或借用他局牌照营业,厦门1949年无照经营达30多家。[16] 另外,批信局更新频繁,多在十年以内,超过二十年的甚少,短的仅一年。[17] 21-22因此,批信局可以采取“打了就跑”策略与邮局周旋,进退自如,从而实现对国营邮局的“规制”。 邮政总局虽然允许批信局继续存在,但并未放弃彻底取缔之心,而是加强管制,极力限制其发展,“采用逐渐取缔办法,以期其自归消灭”[4] 341,实现国营邮局的完全独占。批信局也动用各方面力量周旋,邮局始终受到一定程度的“规制”,独占企图并未实现。总体而言,国家邮局与批信局的冲突大致分为以下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