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作院是设置于各地制造军器和各类军需物资的官营手工业作坊,始建于宋代。都作院是由遍布各州的作院发展而来的。 一、作院名称的出现 中国古代早已存在制造军器的官营手工业作坊,但多以“署”、“冶”、“作”、“坊”命名。以“作院”命名的现象,出现得较晚,最早见于五代十国时期。例如,前蜀(907—925)帝王王建,性俭素,喜整洁,不好奇形怪状,曾“于作院见匠人裹小朵帽子,前如鹰嘴,后露脑枕,怪而截其嘴也。又登楼见行人戴褴
席帽,云:破头烂额是何好事?”① 又如,后晋高祖天福三年(938)五月,昭义奏:“旧有铜鞮等五县收拾到甲仗兵共六千七十副,已勒作院添修……”。② 后周太祖在广顺二年(952)十月庚寅下诏:“诸州罢任或朝觐,并不以器械进贡。”其缘由:“先是,诸道州、府各有作院,每月课造军器,逐季搬送京师进纳。其逐州每年占留系省钱帛不少,谓之‘甲料’。仍更于部内广配土产物,征敛数倍,民甚苦之。除上供军器外,节度使、刺史又私造器甲,以进贡为名,功费又倍,悉取之于民”。周太祖“以诸州器甲造作不精,兼占留属省物用过当,乃令罢之。仍选择诸道作工赴京作坊,以备役使。”③ 从以上3例记载看,五代十国时期,前蜀、后晋、后周政权都在地方州、府所在地设置过作院。依此上溯,作院极有可能早在唐朝后期地方割据势力拥有兵权时就已出现了。 宋朝立国之初,致力于完成统一大业,南征北伐,军器制造不可或缺,故“京师有作坊,诸州有作院,皆有常课。”④ 此后,两宋政权先后长期与辽、西夏、金、蒙元等北方政权对峙,各州作院一直存在,其主要任务仍然是制造军器和各类军需物资。 都作院是在宋代作院的基础上产生的。“都”之意,即为“大也”、“聚也”⑤。与宋代遍布各州的作院相比,都作院是指聚集工匠人数多、军器生产规模大的作院,只能在指定的地点设置,北宋前期数量极少,宋神宗以后推广开来。 二、都作院的产生与推广 北宋仁宗庆历二年(1042),宋夏交战之时,宋朝廷下令于陕西的鄜延、环庆、泾原、秦凤4路设置都作院。⑥ 此为宋代设置都作院之最早记载。之后,庆历四年(1044),在欧阳修的建议下,宋政府又在河北西路的磁州、相州各设置了一个都作院。欧阳修在上《乞置弓弩都作院》奏章中提到这一情况: 当司勘会,近曾擘画乞于磁、相州置都作院,打造兵器。已蒙朝廷依奏,及差到监官等见催促磁、相州盖造营房、作院,及抽柬工匠打造一色精好器械。次窃缘磁、相二州只是铁作院,所有弓弩元未曾别有擘画,当司今相度得西山一带所产弓弩良材甚多,自来系相州盘阳务采斫,应副诸处使用。今欲乞就近于邢州置都作院一所,专打造一色好弓弩,久远甚为利便……⑦ 从欧阳修的奏章中可知,当时磁州、相州已得到朝廷的批准各设置一个都作院,打造铁兵器。欧阳修还请求在邢州再设置一所专门打造弓弩的都作院。但是,这一建议未见获得批准。 宋仁宗时期之所以设置都作院,是为了加强对西夏、辽朝的应战能力,及时解决宋朝边境地区的军器供给问题。因此,这一时期都作院的设置仅限于宋朝对外交战和备战地区,即陕西和河北西路,其他路尚未出现。 宋神宗时期,以王安石为核心的执政集团开始对旧政进行全面的变革。由于军器制造和管理长期以来弊端不少,“国朝军器,旧领于三司胄案,三司事丛,判案者又数易,仅能谨簿账而已。”如何有效地管理军器制造部门,为军队提供精良的军备和作战物资,此时也成为政府需要解决的议题之一。 大约在熙宁六年,王雱针对中央和地方军器制造的弊端,提出改制的要求。王雱奏言曰: 汉宣帝号称中兴之贤主,而史之所叙,独以为技巧工匠皆精于元、成之时。然则此虽有司之事,而上系于朝廷之政,为政者所宜留意也。方今外御两边之患,而内虞剽盗之变,征伐擒捕之策,未尝不以为首务,而至于戎器则独不为之恤。盖今天下岁课弓弩、甲胄之类,入充武库之积以千万数,而无坚完轻利真可为武备者。臣尝观于诸州将作院,至有兵匠乏缺而拘市人以备役。所作之器,但形质既具,则精窳之实一切无所问。武库吏亦惟计多寡之数以藏,而未有责其实用者,故所积虽多,大抵敝恶不可复举。夫为政如此,而犹用抗威决胜,外摄邻敌之强犷,内沮奸凶之窃发,臣愚未见其可也。倘欲废弛武备,观天下以无事,则金木、丝枲、筋角、胶漆、竹羽之材,一出于民力,而无故聚工以毁之,此可惜也。臣私计其便,莫若更制其法度,敛数州之所作而聚以为一处,若今钱监之比,而每监择知工事之臣,使专于其职;且募天下之良工,散为匠师于诸监。而朝廷亦当内置工官以总制其事,然后察其精窳之实,而重为赏罚,则人人各求胜,不饬而皆精矣。或闻今武库,太祖时所为弓尚有弓弦如新者,而近世所造往往不可用。审如此,则又有以见法禁之张弛也。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