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政府的“官业民营”政策及其社会影响

作 者:

作者简介:
赵建民 顾庆立 上海复旦大学历史系

原文出处:
贵州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6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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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治维新后的日本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的改革,为创建统一的近代国家奠定了基础。在实行资本主义工业化的起步阶段,就制订了“殖产兴业”的重要经济政策。在该政策实施过程中,明治政府不断地修正完善,其中将由国家经营的官营企业转让给民间经营。这不失为是一项富有建设性的措施,它对日本资本主义工业化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一

      明治政府的“殖产兴业”政策,是在1870 年以后到1885 年的大约15年时间里实施的,又以1880年为界,分为两个阶段。在1880年以前是依靠国家政权的力量,加速资本主义工业化的进程,建立了以大久保利通领导的内务省、大隈重信支持的大藏省和伊藤博文控制的工部省,即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由于形成了强有力的领导体制,进行了符合客观需要的改革,殖产兴业事业才有了可靠保证。因此,进展也较顺利,大体在三个方面有着显著的业绩:

      接管和改造幕藩经营的工矿企业。明治政府为实现“富国强兵”的目标,陆续接管了幕藩经营的工矿企业,并不断地加以改造和扩充,逐步形成了近代化的军事工业生产体系。如1868年4月, 接管幕府的关口制造所, 于1879 年正式建成为东京兵工厂, 负责枪炮等武器生产。1871年接管了原属幕府的长崎制铁所,将其部分机器设备及人员迁到大阪市内,创办大阪制造所,后改为大阪炮兵工厂,成为有炮身、炮弹、火药、步枪、修理等五个车间的大厂。同年还接管了水户藩的石川岛造船所,设置兵部省造船局和兵工厂,后来又将其主要机器设备与萨摩藩鹿儿岛造船所合并,扩建成海军兵工厂。明治政府在接管幕藩旧有工厂企业的基础上,形成了两大陆军工厂,两大海军工厂,分别属于陆军省、海军省所管辖的近代军事工业的基干企业。

      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创办近代民用工业。1872年,大藏省引进法国的技术设备,创办了作为“官营模范工厂”的富冈制丝厂。1874年,内务省成立后,先后成立了干住呢绒厂、广岛纺纱厂、爱千纺织厂等一系列近代化工厂。这些工厂是以从意、法引进技术和机械与本国传统的手纺车结合,形成简易实用的拆衷制丝技术,称“器械制丝”,并在全国得以推广。到1879年,全国拥有668家“器械制丝”工厂。

      建设近代交通通讯事业。明治政府从发展经济和军事上的需要,加强了铁路和通讯事业的建设。1870年,政府通过在伦敦发行的100 万英镑的公债来修筑横滨到东京的铁路;1878年,又铺设了从京都到大津间的铁路。日本是岛国,海运特别重要。1870年,建立了半官半民的航运公司,开辟了东京、横滨、大阪、神户之间的定期航线。1871年,又设立了半官半民的邮政轮船公司,开辟了东京到大阪、函馆至石卷间的定期和不定期航线。邮政、电报、电话等近代通讯事业,在政府的经营下得到迅速发展。1870年,开通了东京至横滨间的电报。1871年3月, 首先在东京、京都、大阪间正式通邮。1877年,在京都和横滨间试用了电话。邮政、电报、电话逐渐在全国推广。

      仅举上述几点,说明了明治政府在1880年以前的殖产兴业政策,主要采取大力创办官营企业,企图由国家带头来实行资本主义工业化。

      二

      1880年11月5日, 明治政府颁布《工厂处理概则》规定:数人合资或一个能出必要资金者,均可得到一项或几项处理的官办企业。我们将其称为“官业处理”。亦就是说,明治政府颁布《工厂处理概则》,将原属官营的工厂企业、出让拍卖给私人、民间。这就是官营企业转向民营的政策。明治政府颁布这一政策,标志着殖产兴业政策的转变。也以此表明殖产兴业政策实施期间的重大政策变化。我们也以此为据,把“殖产兴业”的实施分为前后两个不同的阶段。

      那么,明治政府殖产兴业政策的转变,原因何在?笔者从当时日本国内的政治、经济形势和企业经营状况来作考察,简要分析如下:

      第一,明治政府所经营的官业着眼于军事工业。除此之外的那些企业,只不过是为了“示以实利、以诱人民”,所以本来就具有“临时事业”的性质。正如政府在官业处理的文件中所说,“为奖励工业而创办的各厂,规模现已具备,业务已臻发达,是以政府拟将所营各厂,渐次改归民营”〔1〕。这就是说,明治政府创建官营企业的初衷已实现,在引进技术设备等方面的目的也已达到,一定程度上已完成了它的使命。同时,这些官营企业在经营管理上都存在着不少问题,如企业管理人员薪水过高,而且有官僚作风;因企业所需经费由国库支付,收入也得上缴国库,放松了对企业的考核;大部分企业连年出现严重亏损。这正如大藏卿松方正义所说:“政府直接管理的许多事业完全无利可图,不但不能成为国库的财源,而且在有成为库款的漏笆之势。”〔2〕所以,政府从官营企业的创办初衷和为扭转企业经营亏损的两个方面考虑,须作政策的调整。

      第二,明治维新后所实行的各项资产阶级革命性质的改革,为发展资本主义开辟了道路。幕末以来往往因工厂设备差,缺乏经营经验,所以拥有一定数量财富的少数大商人、高利贷者也不愿投资于工厂企业,他们往往从事贸易和金融等方面的经营。经过政府殖产兴业政策实施以后,情况发生了变化。随着技术设备的引进,一些“模范工厂”也培养了一批技术工人;即使是那些民间经营的企业也向近代化方向有所发展,出现了不少拥有一定资金、有经营管理经验的资本家。他们对近代工矿企业投资已具有较大的吸引力。所以,明治政府的殖产兴业政策所作的转变,是着眼于吸引社会资金对工矿企业的投资和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

      第三,随着1874年开始的资产阶级自由民权运动的开展,一些豪农豪商也反对政府以官营为主的企业经营。他们发出了要求“自由经营”的呼声。在1878年的《爱国和再兴趣意书》中就曾指出:国力的基础在于“国财的增殖”,这些须依靠“国民自己奋起,大兴产业,繁荣内外贸易”〔3〕。显然,新兴资产阶级的呼声, 对明治政府殖产兴业政策的转变起着一定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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