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代前期土地垦拓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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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6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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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看待清代的垦荒,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尤其是近年来生态问题受到重视,对清代的垦荒的批评增多。清代的垦荒缺乏统筹兼顾,政府一味推行鼓励政策,致使部分地区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如山林锐减,湖面缩小,河道变狭,或海口淤塞,导致自然灾害频频发生。这是历史事实,教训应予总结,但对清代前期垦荒整体作评价时,却不能仅仅从局部地区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这一点来衡量,应该从多方面去考察。

      在农业生产技术还不是很发达的清代,增加农业产品的最有效途径还是扩大耕地面积,耕地面积扩大了,粮食总产量才能增加,新增的人口才有饭吃,也才有可能腾出更多耕地种植经济作物,以满足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所提出的需求。当然,通过农业生产中精耕细作,改良土壤,兴修水利改善灌溉条件,增加施肥,改良种子,提高复种指数等措施,也可以大幅度提高农业生产水平。但就清代而言,这种作用还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评议一项政策的历史作用,首先要看他对社会经济发展是起到促进作用,还是起到阻碍,或是破坏作用。只有从共同标准出发,才不会使评价失去公允而走向偏颇。

      清代前期垦荒对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从总体说,积极方面超过了消极方面。

      第一,垦荒增加了清政府的财政收入。明末清初长达半个世纪的战乱,给农业生产带来极大破坏,耕地面积由明万历701 397 628亩, 至清顺治八年时仅剩下209 858 461亩,仅及万历六年耕地面积的29.92%。国家每岁钱粮收入14 859千余两,而每年政府支出数为15 734千余两,出入相抵,尚不敷857千余两。〔1〕严重经济危机的阴影笼罩着刚刚诞生的清王朝。这个新王朝如不及时摆脱这个经济危机,就会垮台。清政府为及时摆脱这一财政危机,稳定十分不安宁的社会,首先把垦荒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上。经过顺、康两代不懈努力,荒芜的土地不断得到垦复。田赋收入也随之不断增加。如康熙四年三月十九日,河南巡抚张自德疏报:康熙三年所属州县开垦荒地19 361顷,该征钱粮银83 140余两〔2〕。康熙十九年,户部郎中鄂齐理奉差盛京后, 在回京奏疏中称:勘查满州人丁新开荒地,东至抚顺西至山海关,南至盖州,北至开源,共垦田万顷,可征钱粮银约万两〔3〕。如此事例, 在历朝实录中比比皆是,不一一枚举。通过垦荒,国家财政收支状况也得到极大改善,从入不敷出,到库有存银。至迟,康熙六年时,清政府已完全摆脱财政危机,扭转了入不敷出的局面,据统计,这年户部存银已达2 488 492 两。八、九两年(1469、1670)“每岁存剩约六七百余万”两。康熙十二年(1673),三藩之乱爆发,军费开支剧增,尽管在这战火纷飞的年代,户部仍有库存,如康熙十六年(1677),存银尚有5 307 216两, 康熙十七年存银数虽然有所减少,但仍有3 339 920两。 经过漫长的八年戡乱后,由于战争结束,军费开支大减,户部存银也就激剧增加。康熙二十五年,户部存银上升到26 052 735两, 康熙二十六年, 存银达28964 499两。康熙三十一年至六十一年的31 年间, 户部每年存银都在3000多万两至4 000多万两之间,最高年份达4 736万余两〔4〕。

      战争,实际上是经济实力的较量,这点早为人们所共识。清政府之所以从建立第一天起就把垦荒摆上议事日程,除了安置流民,稳定社会秩序作想外,更重要的是为满足巨额军费支出,清政府建立之初,战争连绵不断,军需浩繁。据陈锋研究,顺治朝常年军费开支每年为1 300万两,从顺治十二年起,战时每年军费开支约在数百万两至2 000 万两之间。依此估计,顺治朝有案可查的数字,战争开支在1亿两左右。 康熙十二年(1673)三藩之乱爆发,这一战争持续了八年,这八年间,清政府军费开支高达1亿两以上〔5〕。此后,还有平定准噶尔等战役,军费开支都高得惊人。这些巨额的军费开支取之于何处?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国家财政来源主要是靠田赋征收,而商税收入有限。田赋收入的增加,主要是来自于耕地面积的扩大,也就是说直接取决于垦荒所取得的成果。顺治、康熙垦荒不断取得进展,对巩固新生的清政权和统一祖国山河的战争以最有力的支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如果没清初的垦荒成果,清政府的巩固将面临严重困难,国家统一也将受到危害。

      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国库充实,使清政府有足够的实力进行赋税改革和关照人民生活。如康熙五十五年颁布免除新增人丁丁银的规定就一例。至于蠲免,在康、雍、乾《实录》中俯拾皆是。蠲免次数之多,数量之大,为历代王朝所仅见。仅就康乾时期江苏一省蠲免而言,从康熙元年至乾隆六十年间,吴江等25州县,由灾蠲、普免、积欠蠲免三项所免去赋银计共7 625 776.2两,普免、灾蠲、免欠次数多达653 次〔6〕。从个别地区蠲免事例即可看出,清政府在减轻人民负担上所作出的努力。清政府之所以能这样做,是由于荒芜的土地不断得到垦复,田赋收入不断增加的结果。

      第二,造就大批自耕农民,经过半个多世纪战乱,流离失所、衣食无着的农民,在清政府招垦政策鼓励下,经过自己辛勤劳动,其中绝大多数取得了土地产权,变成了自耕农民。

      顺治初年,湖南省永州府属州县,“其民皆由乱定招徕而至,垦辟荒土,久而富饶,人皆世农,不言他事。”〔7〕寥寥数事,描绘出一个家给人足的自耕农聚居的情景。顺治十六年,河南开封等八府并汝州,招直隶失业贫民来认垦,所垦土地“永为己业”〔8〕。 雍正十二年,山东省各府州县,仅一年间就查出贫民29 940户, 实垦荒地217711.4亩〔9〕,平均每户开垦荒地7.2亩。乾隆二年,山东商河县知县范从律详报,商河县民祖籍原顺天,明末遭兵失业,星散山左,至康熙元年始奉旨发商邑开垦荒地,各立村庄四十二处,一庄有三、二百家〔10〕。乾隆九年,直隶总督高斌奏称:“详查喀喇河屯厅所辖之白马关、潮河川、热河厅所辖之张三营、白马川,四旗所辖之波罗河屯各汛内,凡有平坦可耕之区,悉系旗地,间有民人新垦者,俱系旗圈余地。自雍正十年奉旨听民认垦输粮,从此民人安立家室,悉成土著,垦地二千九百余顷”〔11〕。乾隆十一年,甘省原报受田民人共一百七十一户,认垦田九十三顷,内除马尚考等十二户盐碱不能耕种七顷外,该在人民一百五十九户,田八十三顷余〔12〕,平均每户认垦荒地52.2亩左右。乾隆十八年,广东琼州有可垦荒地二百五十余顷,召土著居民耕种〔13〕。嘉庆五年,恩长等报告,查出和阗所属各城有粮无地之回民七百五十二户,仁宗下令户部:将丈出官荒地二万零六百四十亩,“按数拨给有粮无地之回户,均匀开荒。”〔14〕每户回民可得官荒地26.1亩。清政府对广东新生沙坦开垦,还作了特别规定,只限定由无地贫民优先开垦。东北三省逐步放垦,蒙地开发,新疆拓垦等等,都为清代造就大批自耕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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