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工商业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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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毕道村 湖北师范学院历史系

原文出处:
学习与探索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6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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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代西欧工业文明不是空穴来风,而是商品生产发展的一个阶段,是封建社会内的商品经济在自己的发展中变成资本主义经济的。商品经济的主要载体工商业在封建社会母胎内的孕育和发展,才导致了商品经济的升级换代,资本主义工业文明才取代了封建农业社会。

      然而,西欧这一转化由之出发的起点却是很低的。无论是贸易的规模还是手工业的技术水平都远不能和同期的中国相比。可是,起点相当高的中国封建工商业历2000余年却始终成不了资本主义的酵母。缘由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是,与各种外因相比较,内因的作用毕竟还是第一位的。其中,决定其余一切关系的基本的原始的关系——生产关系——对工商业发展的基本性质、基本趋向和基本过程尤为关键。如果生产关系极其落后,那即使外部条件优越,工商业也难以发生质变。故此,马克思一再强调,只要工商业仍奠基于奴隶制、农奴制和原始公社之上,商品生产就决不会导致资本主义。然而,中国封建工商业的主要基石恰恰是奴隶制度和农奴制度。其中,生产奴隶起了关键性的作用,是中国封建工商业的主体封建官吏、地主、大工商业主的工商业中的主要骨干和基本队伍。

      奴隶制度成为中国封建工商业的主要基石绝不是偶然的,它是中国封建社会自始至终都存在着大量奴隶的结果,是社会上根深蒂固的蓄奴习俗和历代封建政府颁布制定了一系列蓄奴法律的产物。无论是就官民家庭占有的奴隶的数量上看,还是剥削阶级占有奴隶的普及程度而论,中国的情况在中西封建史上都是仅见的已是人们所熟知的常识。例如,已进入封建社会后期的明清两代,人们蓄奴之多、范围之广,同样令人咋舌。仅史籍上有名的,如王锡爵、钱海山、徐阶、李钦、和珅;睢州的褚太初,宁陵的苗思顺,虞城的范良彦, 无锡的大地主邹望,河南的褚、范、苗、曾,麻城的梅、刘、田、李等强宗右姓所占有的奴婢都在千人甚至数千人以上。蓄奴恶习影响之深、范围之广,乃至连一些中上层农民也占有不少的奴隶,如西川郫县出土的东汉残碑上记述了8户农民的资产, 其中占田仅有三十几亩和八十亩的两个农户竟各有五名奴婢。〔1〕奴隶太多,蓄奴太广, 致使历代王朝不得不颁布限制各阶层占有奴隶的最高限额的法令。西汉时,哀帝首开纪录,其后,各个朝代再版时,限额都明显地上升。哀帝时规定:“诸侯王奴婢二百人,列侯公主百人,关内侯、吏民三十人,年六十以上、十岁以下不在数中。”而清代法令规定各级贵族占有的生产奴隶的最高限额为:亲王950名、郡王270名、贝勒215名、贝子170名、宗室公90名,其它各级臣僚都可合法地拥有数十名不等的壮丁奴仆。其限额远高于西汉,而这还仅是指生产奴仆,不包括家内奴婢。〔2〕

      奴隶来源之广,连古罗马都不及。古罗马的奴隶主要依赖战俘、家生遗传、购买这三大途径来补充。而中国除有这三大渠道外,还有许多古罗马所没有的奴隶来源。如债务奴隶制,罚罪人及其家属为奴,利用权势压民为奴,掠人为奴,将义子、公差和土兵变相为奴等等。

      大量奴隶的存在无疑与历代封建法律对奴隶制度的保护是分不开的。如唐代的《奴法》、清代的《逃人律》,一方面规定“奴婢贱人,律比畜产”,奴婢不能拥有自己的财产,任凭主人处置、卖买、屠杀,直至强迫殉葬;另一方面则严惩逃奴和窝藏逃奴的人户。〔3〕

      民间蓄奴习俗较之蓄奴法律则更为根深蒂固。朱元璋开国后,三令五申地放免奴婢,并昭告天下,明令禁止卖人为奴和庶民之家蓄养奴婢。但曾几何时,奴婢制度却以更大规模卷土重来,可见,民间的蓄奴习俗是中国的奴隶制度久盛不衰的更为深厚的土壤。这些习俗融进人们的“名分”、“纲纪”等思想观念中,而盘根错节的封建宗法制度则又把这些观念具体化到各种家法和族规中,用它们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形成巨大的社会压力,将奴婢压在最底层,把奴隶制度看成类似姻亲关系那样一种天经地义而又须臾不可缺少的东西,起到了封建法律所无法起到的作用。严酷的蓄奴法律和根深蒂固的蓄奴习俗为奴隶制度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政治保证和深厚沉重的文化氛围,使中国的奴隶制度虽屡遭改朝换代而一直盛而不衰。对中国封建社会的进程产生了极其重大的影响。从奴隶的数量及奴隶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上看,奴隶制度似乎是微不足道的。一般认为, 西汉的奴隶约有五百万, 仅占总人口的10%。〔4〕其后,尽管有些朝代的奴隶剧增,但总的来说, 奴隶在总人口中的比重不会与西汉相去甚远。虽说如此,但奴隶却主要集中于少数剥削者的家中。在这些人的家里,奴隶不再是人口中的少数,而是多数了。他们之中,虽然有一部分用于家内服役和供奢侈装饰之用,但用于生产经营的却是大多数,从而为其生产、生活、政治活动都提供了充足的人手。这与城市兴起后,西欧封建主纷纷辞掉家臣,用货币租代替劳役,以便节省开支用来增加购买各类奢侈品的情况大相迥异。它提醒我们,切不可因为奴隶在人口中所占比重很小而忽视了奴隶对中国封建工商业的影响。其中,尤其不可忽视奴隶在官僚地主工商业中所起的关键性作用。必须看到,在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封建时代,工商业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也同样是微不足道的。在中古西欧,工商业、特别是其中的骨干行业,绝大部分集中在城市,而在16世纪之前,市民在总人口中的比重却始终未突破10%。〔5〕西汉将盐铁收归官营后, 不准民间采矿冶铁铸钱,但每年用于这方面的刑徒和服役的农民也不过十万余人。〔6〕明初,天下工匠都得应征编入匠籍, 但所征得的工匠也不过232000人。〔7〕这些都足以说明, 尽管奴隶人数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很小,但这绝不影响他们成为官吏地主工商业乃至整个封建工商业的骨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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