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买办研究综述

作 者:
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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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清史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6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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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世纪以前,近代中国的社会经济生活中最活跃的一群人可谓买办,但历史上关于买办的记载很少,盖以“食夷利者”为贱之故。关于买办的研究迟发于本世纪二十年代前后。 当时买办制度的衰象已现〔1〕,关于此一制度的利弊与存废引起了工商人士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和争论,也促发了学者们的研究兴趣,相继有四篇文论发表,即甘作霖《论洋行买办制度之利害》,马寅初《中国买办制》,沙为楷《中国买办制》,瞿秋白《上海买办阶级的权威与商民》,可以视为买办研究的发端之作。此后二十年,又有两项综合性研究与两项人物研究问世〔2〕。

      综观民国时期的买办研究,数量少,规模小〔3〕, 其共同特点是侧重经济分析,追溯买办制度的起源,考察其运作过程与组织构成,探究其兴衰利弊,基本上没有超出经济生活本身。这可以说是民国时期关于买办研究的整体特色。

      建国以后,对近代中国苦难的历史“痛定思痛”的反思赋予了买办研究的鲜明的民族批判意识,开始形成了以阶级分析为理论基础的研究体系。这一研究体系的发展又可以分为前后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大致是在1957-1964年间,是买办阶级分析论的形成时期,这一时期的研究内容涉及买办的政治、经济活动,与外国资本的关系及地方性特点,研究的范围广,政治色彩突出。第二个时期即在八十年代以后,买办研究的发展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一、阶级分析的理论日益完善,在买办研究中仍居主导地位。最具有影响力的是聂宝璋、黄逸峰、汪敬虞三位学者专著的付梓。二、西方学者关于买办的研究此时得到了重视。以郝延平《十九世纪的中国买办》中译本的发表为标志,一种与我们完全不同的研究视点、分析方法和学术结论流传开来,被众多的学者征引和讨论,其影响是广泛而深远的,有些是我们目前尚不能做出定论的。三、各种具体研究、小型化研究兴起,新认识、新观点涌现出来,如重视买办个人的研究,缩小在职业范围里研究买办,对买办进行分类分层,等等。

      总体看来,买办的研究在新中国成立以后才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形成了自己的体系,先后发表的论文总计二十余篇,其深厚的学术积累与研究经验,值得我们很好的分析和总结。然而在一篇简短的综述里,面面俱到是不可能的,本文只择取我国已有研究中探讨较多而又重要的问题,分列六个专题,将其观点和论证简述于下〔4〕。

      一、买办的界定

      关于如何界定买办的概念历来是一个最具争议的问题,也是导致许多研究的结论相去甚远的一个基本的原因。已有的研究中对买办的定义可以分为三个大类:

      (一)“阶级论”。视买办为近代中国的一个“阶级”的观点出现的很早,瞿秋白、孔涤庵在其文章中均提出“买办阶级”这一概念。但直到八十年代,历经多位专家学者的反复阐述,“阶级论”的定义才基本明确。所谓买办,即是在“外国资本主义入侵中国后,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出现的一个新的阶级”〔5〕, 这个阶级“和外国资产阶级结成直接的人身雇佣关系或直接的资本合作关系”,并“通过为外国资本积累资本的形式以积累自己的资本”〔6〕。根据这种界定,买办研究的范围非常广阔,包括大官僚,大商人以及军阀都被视为买办〔7〕,行商及清廷官吏如吴煦也都列为研究对象〔8〕。有的学者还专门指出对买办的研究“不能局限于职业买办”〔9〕。

      事实上,“阶级论”的定义已把买办扩展为一切“外国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的工具和走狗的代名词”,是“极不光彩的帝国主义的奴才和爪牙的通称”,既包括作为“基本形态”的职业买办,也包括“文化掮客”、“政治掮客”〔10〕。由于这种立论比较宽泛,感情色彩也较为浓厚,被有些西方学者认为主观贬义性太强〔11〕,实“为一政治名词”〔12〕。

      (二)“中介论”。最早持此论者是西方著名学者马士(BH.B.Morse)。他认为, 买办即“在中国的各外国商号经常雇佣的那种经纪人、会计和出纳的总称”〔13〕。中国学者在早期研究中所持的见解与此大同小异。“买办云者,乃华人与外商根据互订之契约,在一定报酬之下充外商之使用人,居于外商与华人之间,以外商之名义与华商交易,并缴纳保证金或具保证人,且于一切交易负无限保证之责任,同时得其规定之佣金者也”〔14〕。

      在郝延平的研究中,“中介论”已臻完善。郝氏认为,买办不仅是“经济上必不可少的中介人”,而且中西文化上“有价值的引线人”。但郝氏对买办的定义并没有局限于这一个层次,他还将“一种逐步形成的以买办为中心的社会经济制度”作为买办定义的第二个层次〔15〕。罗兹墨菲同样持此观点〔16〕。“中介论”是基于买办的职业属性来定义的,以契约关系作为身份标志,易于识别,为西方学者普遍接受。

      (三)其他理论。一些学者对买办的界定提出了与上述两种不同的看法。

      有论者认为,买办是“中国第一代新式商人,即民族资本家”,“是本国资产阶级的一部分”,〔17〕。又有论者认为,买办“是一个具有双重身份和两种转化趋势的过渡性的社会集团”〔18〕。还有论者从社会生活与社会分工的角度来界定买办为一“新的职业集团”〔19〕。这些主张似乎颇有新意和启发性,遗憾的是我们未能看到持论者的展开论述及其具体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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