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耕十亩”与明清江南农民的经营规模*

——明清江南农业经济发展特点探讨之五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伯重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原文出处:
中国农史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6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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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耕十亩”是明清人对当时江南普通农户经营规模的一个大概估计。本文通过对明清江南耕地与农业劳动力数量的宏观分析和对近代江南农户耕田数量的考察,指出“人耕十亩”这一农户经营规模的标准模式,确实存在于明清江南,但在时空分布上却很不均衡。只是到了清代,它才成为占压倒性地位的普通模式。这种模式的出现与普及,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其中农民耕作能力的变化、农家妇女脱离大田农作的增加和农民阶级的“中农化”作用尤为重要,而过去所强调的人地比例的变化,相比之下反而是次要的因素。

      “人耕十亩”,是明清人对当时江南农民耕种田地一般数量的一个大概估计,用现代的语汇来说,就是他们对当时农民的普通经营规模的一种形象化的描述。

      我国的传统农业生产,通常以单个的小农家庭为经营单位,一个农场就是一个农民家庭所耕种的田地。从明清江南的情况来看,一个普通的小农家庭,一般仅包括一对夫妇及其未成年的子女和丧失了劳动力的父母,总人口约在五口上下(即所谓的“五口之家”)〔1〕。 其中主要的农业劳动力,就是这个家庭中的丈夫和妻子。因此,一般而言,一个农户的经营规模(即一个家庭农场的规模),也主要指的是一对成年劳动力的所耕种的田地的数量。

      虽然农民的经营规模问题是农业经济史研究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但奇怪的是,在过去关于江南农业经济史的研究中,尽管许多著作都涉及这个问题(例如,大多数学者都认为或倾向于认为:明清江南农民经营规模狭小,有的学者甚至将经营规模狭小视为明清江南农业停滞的主要原因),但是专门讨论的论著却不多。就史籍中所说的“人耕十亩”而言,不少学者相信这是明清江南农民的普通经营规模的写照,但是他们大多只是将史籍中的成说加以引用,并未对此说可靠与否的问题进行论证。晚近比较流行的看法,以“人地比例关系决定农业经营规模”作为立论基础,即认为人口增加快,耕地增加慢,人均耕地减少,农民的平均经营规模就必定要下降。早在明代以前,江南就已是全国人口最稠密的地区。自明末以来,直至太平天国前夕,江南社会长期安定,人口数量有很大增加,而耕地数量则几乎没有多少变化。因此,许多学者都相信:至少是从明代后期以来,江南农民的经营规模就一直在缩减。所谓“人耕十亩”之说,只不过是泛泛之言而已,并无任何实际意义。此说确有相当的道理,然而迄今为止,我们也尚未见到持此见解的学者,对明清江南农民经营规模问题做出深入的专门研究。因此,尽管上述两种看法出入颇大,但实际上仍然还都只是未经证实的假设而已。

      对于这两种看法,我们的意见是:由于地权和劳力、财力不均,即使是在同一时期和同一地区,各个农户之间在经营规模上也有颇大区别。因此之故,在史籍中关于农民经营规模的具体记述很多而且出入很大。如果依靠这类记述来对某时某地农民的一般经营规模作判断,结论自然会千差万别。更何况由于明清江南人口增加颇多而耕地总数变化很小,人均耕地确实不断下降,所以倘若“人耕十亩”之说成立于明代后期,就肯定不能成立于清代中期;反之亦然。因此,仅凭明清江南有一些“人耕十亩”的说法就断言情况如此,确是难以服人的。然而,我们也认为:这种以“人耕十亩”为标准模式的农民经营规模,在明清江南是确实存在的。否则,此说频频出现于这个时期,又应作何解释呢?因此,我们认为:首先要做的工作,是对明清江南农民的经营规模问题进行专门的讨论,而不是笼统地断言“人耕十亩”之说是对还是错。

      在本文中,我们拟依次讨论以下问题:首先,从宏观的分析入手,探讨“人耕十亩”这种农民经营规模的标准模式是否可能存在;其次,从生产能力的角度,来分析决定这种经营规模模式的主要因素到底是什么;再次,因为这种经营规模的标准模式的出现与普及是一个长期的历史变化的过程,因此我们还应对这种经营规模模式的分布作一时空分析。

      一

      作为一种对明清江南农民经营规模的标准模式的形象化描述,“人耕十亩”之说是否能够成立,关键不在于从史籍中能够找到多少条支持此说的记载(因为在史籍中同样也可以找到许多否定此说的记载),而在于从宏观的角度,分析明清江南人口与耕地的变化,然后根据人口与耕地的比例,判断这种经营规模是否可能存在。这种宏观分析所得出的结果只会是一个平均数,而且肯定会与各种具体情况下的农户耕田数有所出入,但是这个平均数会为我们提供一个判断的参照系。很明显,如果史籍中的有关说法与此平均数出入过大,那么就很难相信这些说法能够成立。因此,这个分析对于我们正确认识明清江南农民的经营规模,应当是很有帮助的。下面,我们就对明清江南的人口、耕地及农业中的人均耕地问题作一扼要分析,得出结果后,再用近代的调查结果进行旁证。

      (一)

      一般认为:人口数量是决定农民经营规模的主要因素之一。但严格地说,这种说法并不正确,因为真正对农民经营规模起作用的,只是农业劳动力的数量。因此人口与经营规模之间的关系问题,实际上只是涉及农业劳动力的问题。

      自明代后期以来,江南人口确有相当的增长,但我们要指出的是:首先,这个增长的幅度并不像许多学者所想象的那么大;其次,江南城镇人口增长比农村快,因此农村人口增长速度低于总的人口增长速度;再次,由于农村妇女日益脱离大田农作而转向手工业,所以农业中劳动力的增长慢于农村人口的增长。总而言之,相对于明清中国人口的变化而言,这一时期江南农业劳动力的增长是相当缓慢的。下面,我们对上述情况作一简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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