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漕运中的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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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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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6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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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漕运是北部政治重心区与江南经济重心区在空间上相分离的经济格局下,从社会生产中分化出来的粮食运输系统。这个粮食运输系统实质上只是对田赋进行单纯的异地转移,对于依赖漕运生存的北部地区政治集团来说,漕运的存在和正常运行具有极其重要的经济意义,然而从经济学角度而言,漕运安全不同于以增值为目的的商业贩运。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漕运对社会的发展没有任何的经济意义。然而,漕运毕竟是在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前提下产生,并借助流通的方式存在着。这种经济特性再与明王朝特殊的漕政相结合,便在非经济意义的漕运系统当中产生了广泛的商业活动。

      (一)漕运基建中的商业活动

      漕粮运输系统由运河、运夫和运船三大主要基础设施构成。其中,漕船的制造和维修使漕运系统成为国内最庞大的木材消费市场。

      自永乐迁都于北京,明王朝每年都要从江南地区漕运数百万石的粮食供给京师。漕粮的运输需要大批的船只,永乐间,明王朝在淮安南清河和山东北清河肇建清江提举司和卫河提举司督造运船,南直隶、江西、湖广、浙江运军的漕船俱造于江清船厂,山东、河南和北直隶运军的漕船俱造于卫河船厂。两船厂每年修造漕船的数量,在景泰之前,明王朝没有数学统计,但据《明史·食货志·漕运》记载:“运船之数,永乐至景泰,大小无定,为数至多。”天顺以后,明王朝始确定漕船数为一万一千七百七十五艘〔1〕。

      这些漕船,主要是用松、楠和杉木修造,需要定期的维修和建筑。明王朝规定,松木船二年小修,三年大修,五年改造;杉木船三年小修,六年大修,十年改造。但至明中期以后,清江和卫河船厂每年都要修造大批的漕船,因为漕船每年都大量地锐减。造成漕船锐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根本上来讲是漕政的败坏所造成的。(一)船厂在修造时偷工减料,漕船质量差,经不起运途中风涛冲击磕碰。(二)运军惮于长途跋涉或盗卖漕粮等因,自沉自焚运船。(三)河道决口,遭风漂流或盗贼劫掠等因。据《漕船志》记载,嘉靖年间清江和卫河二船厂每年修造的船数:〔2〕

      

      明代漕船分浅船和遮洋船两种船式:浅船底长五丈二尺,头长九尺五寸,稍长九尺五寸,底头阔六尺,底稍阔五尺;遮洋船底长六丈,头长一丈一尺,稍长一丈一尺,底阔一丈一尺,底头阔七尺八寸,底稍阔六尺。计修造船只所用木料,浅船一只需用大中小木料九根,遮洋船一只需用大中小木料十根。因此,漕船修造每年都需要大批的木料。

      漕船木料的来源,在明代有一个从派征到买办于市场的发展过程。

      明初,运船造于各布政司者,“皆有司自行派料成造”,造于清江和卫河二提举司者,“合用杉楠等木,俱派四川、湖广、江西出产处所”。〔3〕天顺六年以后,令诸省停造, 运船修造统归之于清江和卫河二提举司,所用物料由各省解纳。因此,这个时期漕船木料的来源主要通过派征解纳的方式解决。

      这种木料供给方式存在着极大的弊端,“各处解纳杉楠等木,远自川广,经涉江湖,有在途漂流者,有尺寸不及者”,侥幸运到的也往往费用浩大,加上“监收官拘泥成法,必求合式,致令解户经年往复,不获实收,至有鬻妻卖子,捐躯荡业者”。〔4〕席书《漕船志序》言:“漕船料价,成化以前,其病在民,时派料各省,民苦征解故也”。鉴于此,成化十五年,明王朝停止各地派征,在荆州、杭州和芜湖等地设置抽分场,抽分过往商人,“以充造船之需”。

      荆杭芜抽分木价银数量表〔5〕 (单位:两)

      

      荆、杭、芜三抽分厂抽分的银两,仅仅是官府供给的,这些银两远远不足漕船修造所需。成化以前,漕船修造所需的物料由军民分摊,军三民七,成化以后,物料改为官军分摊。分摊的比例,不同时期有所不同。如成化十六年,官府每船给银约四十两,军出约六十三两,弘治三年以后,每船一只官府给银五十两,军办银五十两,旧船估银二十两,漕船一只物料价银一百二十两,自此沿为定数。这些银两投放于市场,使漕运系统成为国内最庞大的木料购买市场。

      官府最初采取招商买办的方式,商人预领官银,前去仪征等地收买,后因商人从中作弊,“买来之木多细小空朽,不堪成造,兼以过期不到,致使官旗久候,迟误造作,有妨粮运”,明王朝又改为公开招商收买的方式,张榜晓谕,“外江山客,如有贩到楠木,不拘多寡,仅数拽运抵淮,赴本职告报,照依见定价银,每船一只给木价银六十两,并不短少分厘。”〔6〕随着漕船修造数量的增加, 船厂对木料的需求量随着增多,官军支付给船厂的料价,已不足购买到足够的木料,在保证漕船数量的情况下,船厂已开始赊欠木商物料银。正德十六年,清江提举司工部主事丁瓒查得:“本厂缺料造船,赊欠客商料物银四万二千余两,”即使将杭、芜二处抽分年例银二万七年七百八十两送到,“给还商欠”,尚不足数,且又面临着当年“船只依旧无银买料,不免又赊料打造,下年征到银两仍还客欠,年复一年,利归木客,患贻运年”。〔 7〕此时的木料市场已被商人所左右,任意增价,一船木料,市价只有四十五两,而商人增至六十五两,方肯赊借,时人感叹,“抽分之利,似为木客而设”。〔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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