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农产品商品化略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孙克勤 云南财贸学院经济系

原文出处:
云南财贸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6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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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建社会的农业,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亦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恩格斯说:“封建主义的基础是农业”,〔1〕马克思也指出:“象在古代社会和封建社会,耕作居于支配地位”。〔2〕当农业生产达到一个较高水平时,必然会导致更多的农产品转化为商品,从而促使整个社会商品经济不断发展。本文通过对宋代农业发展的分析,试图说明宋代农产品商品化的程度及其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影响。

      一、农业发展概况

      我国古代素以农业发达著称,特别在宋代,农业生产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全面发展。这种全面发展表现在劳动人口的激增、垦田面积的扩大、单位面积产量的提高等方面。

      宋代人口增长很快。据《宋史·地理志》记载,宋徽宗大观四年(1110年)全国户数超过两千万,每户以五口计算,人口已超过一亿,几乎是汉唐盛世时期的两倍。值得注意的是,在宋代总人口中,自耕农民占百分之五十左右,再把客户、手工匠和作坊主、一般中小商人计算进去,具有生产力的劳动人口比例更高,这标志着这一时期社会生产力的增长,同时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由于劳动人口的激增,加之宋统治者实行募民垦荒和奖励垦荒的政策,使得垦田面积不断扩大。宋开国后仅半个世纪,全国垦田面积即由二亿九千五百万亩,迅速增加到五亿二千四百万亩。〔3〕宋神宗、 宋徽宗时期,垦田面积已达八亿多亩。〔4〕

      在劳动人口和垦田面积增长的同时,宋代的单位面积产量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唐代关中地区是单位面积产量高的地区,亩产二石,一般地区为一石。〔5〕宋仁宗时的江浙地区亩产已达二、三石,〔6〕北宋末到南宋初达三、四石,〔7〕南宋中后期达五、六石。〔8〕从上述比较来看,宋代农业发达地区的单位面积产量,大约为唐代发达地区的两倍,一般地区则为一倍。宋代单位面积产量之所以能不断增长,是由以下几个因素促成的。首先,宋政府重视农田水利建设,多次颁布兴修水利的诏令。王安石变法时,大规模地修建陂塘、圩垾、堤堰、沟洫等水利工程达一万多处。〔9〕宋神宗元丰元年(1078年)政府又“诏开废田,兴水利,民力不能给役者,贷以常年钱谷”。〔10〕随着农田水利建设的兴起,出现了一批高产稳产田。其次,农业生产工具的进步和改良。宋代是我国古代冶铁技术和铁制工具变革的重要时期。随着灌钢法、百炼钢法等先进锻造技术的推广,特别是铁产量的激增,铁制农具被广泛使用,并日益趋向熟铁钢刃制方向发展。值得注意的是,宋代的犁有了“刀”的装置,这对于垦辟荒田发挥了重要作用。宋代新出现的农具还有秧马、耧锄、耧车等。这些先进的农业生产工具的使用和推广,不仅节省了人力,而且也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再次,南北方农作物品种的交流及良种的推广。北宋统一后,为南北方农作物品种交流提供了方便。北方的粟、麦、黍、豆等品种推广到江南以至福建、广东等地;长江以北地区因水利的兴修,于是“就水广种粳稻”。〔11〕在优良品种推广方面,最著名的是占城稻种植面积迅速扩大,成了当时水稻的一个重要品种。最后,耕作技术的提高,使精耕细作发展到一个新的水平。宋代对精耕细作的要求很高,仅耕作程序就有犁、耙、耢、耖、挞等五个环节。两浙路是宋代农业生产最发达的地区,其耕、种、耘、水、肥五者俱备,已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集约经营的技术和经验。

      二、粮食的商品化

      由于耕地面积的扩大,单位面积产量的提高,使粮食生产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因而宋代粮食的上市量超过了前代。上市的粮食由生产者手中转移到消费者手中,其运行轨迹大体上有两种:

      第一种为租税形式。粮食生产者将粮食以实物交租纳税,它包括佃农向地主交租;自耕农向国家纳税;大土地所有者向政府纳税。作为租税形式运行的粮食,又分为三种流向:一部分粮食进入土地所有者手中后,直接被其消费掉;另一部分粮食作为漕粮调往京师或别处,供皇室、官吏和军队消费;再一部分粮食则作为国库收入储存起来,以备救灾、战争、营建之用。在租税形式下运行的粮食,无论流向如何,都是没有通过交换而进入社会的消费,其使用价值的属性虽然得到实现,但价值的属性却未能得到实现。这部分粮食体现着封建的分配关系,因此不能说是商品粮。

      第二种为市场形式。粮食生产者交租纳税之后,在自用有余的情况下,将粮食投入市场换取自己所需之物。“民计每岁种粮之外,余米尽以贸易”。〔12〕再有,土地所有者获得作为地租的粮食之后,除自身消费外,其余粮也被投放到市场换取他物。“田家自给之外,余悉粜出”。〔13〕进入市场的粮食,有些被官府收购,以充军粮,称为“和籴”;有些则被商人收购,贩运至城市或缺粮地区,“望邀厚利”;〔14〕有些则直接被消费者购买。通过市场形式流通的粮食,尽管存在着封建超经济剥削,如低价强行“和籴”等,但毕竟经过交换而进入社会的消费领域,因此这部分粮食具有商品粮性质。

      那么,宋代的商品粮究竟有多少?所占比重有多大?我们不妨做一些分析和推算。

      宋代商品粮的消费者主要是城镇居民、商贾、手工业生产者和部分军队及其家属。这些人又主要集中在城镇,所以只要能计算出全国粮食总产量和城镇粮食消费量,就可以从中推算出宋代粮食商品化的程度。

      据前面考察得知,北宋全国垦田面积为八亿亩,单位面积产量平均亩产粮为二石,因此北宋每年产粮大约有十六亿石左右。北宋人口最多时已超过一亿,其中城市人口比例据台湾学者推算为百分之二十点一。〔15〕由此可知,北宋的城市人口约为二千万左右。在城市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不靠商品粮生活的,除京师和边防重镇比较特殊外,其他一般城市所占比例均不超过一半或不到一半。按此计算,北宋城市人口中约有一千万人是靠商品粮生活的。如果每天“人以二升计之”,〔16〕那么北宋每年城市中大约需用七千三百万石商品粮。另外,市籴军粮以补军队所食之不足,“一年约支七百万石”。〔17〕这样,城市每年所需商品粮之数,加上每年市籴军粮之额,为八千万石,约占北宋全年产粮十六亿石的百分之五左右。除城市居民和市籴军粮需用商品粮外,从事经济作物生产和乡村手工业生产的从业人员及其家属将近二百四十万,每年需用一千七百万石商品粮,约占北宋全年粮食总产量的百分之一左右。据此推算,北宋粮食商品化程度,大约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六之间。南宋粮食商品化程度比北宋更高。这是因为,南宋城市人口的比例高出北宋百分之二点三。〔18〕因此,南宋粮食的商品化程度,大约在百分之七至百分之八点三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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