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代私营工商业简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善群,1937年生,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

原文出处:
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6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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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私营工商业起源甚早,到春秋战国时代出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形成中国历史上私营工商业繁荣兴旺的第一个高峰。本文以丰富的史实为依据,详尽地分析了当时私营工商业蓬勃兴起的原因、其内部的生产关系、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它与封建政权的矛盾及其本身的活动趋向。作者通过一个典型时期的断代研究及各方面关系的探讨,揭示了中国封建社会私营工商业发展的辩证规律。

      我国的私营工商业虽然起源甚早,一直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末期〔1〕,但在历史上具有较多的记载,形成一定的规模, 产生重大的影响,则始于春秋战国时代。可以说,春秋战国时的私营工商业,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批发展得比较充分的私营工商业的典型。当时的私营工商业为何能蓬勃兴起,其内部的生产关系怎样,它在社会经济中起了什么作用,它的经历和动向如何,这些都是很值得研究的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问题。过去学者们对这些问题虽有所涉及,但进行系统研究的不多。本文拟就此作一全面的论述,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以就教于学术界的同仁们。

      私营工商业蓬勃兴起的原因

      西周时期,国家实行工商业全部官营的制度。《国语·晋语四》载晋文公时,“工商食官”。韦昭注:“工,百工;商,官贾也。《周礼》:‘府藏皆有贾人,以知物价’。食官,官廪之。”这就是说,百工和商人都由官方养起来,由官方直接控制,为少数统治者服务。《国语·周语上》又记春秋时周襄王的使者内史过曰:“古者……庶人、工商,各守其业,以共(供)其上。”《逸周书·程典》也记周文王时的政策云:“工攻其材,商通其财”;“工不族居,不足以给官。”可见“工商食官”制度,确实是西周所规定和执行的。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统治者虽然仍企图保留这种制度,但是私营工商业已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如宋国有世代“为鞔”销售给下层民众以维持生计的制鞋“工人”〔2〕;齐国有“结罘罔(网),捆蒲苇, 织履,以养其母”〔3〕的北郭骚。至于《史记·货殖传》所载, 来往贸易于各国之间的大商人子贡、范蠡、白圭,以盐铁起家的大工商主猗顿、郭纵、程郑、孔氏等,更是人所共知的。私营工商业为什么会在春秋战国时期蓬勃兴起,究其原因,约有如下数端:

      第一,由于西周以来私有经济的发展,工商食官制一开始就是不严格的。据说周文王时就发布过鼓励外来商人的告示:要他们“所至如归”,“朝暮”都可贸易,物价贵贱“平均”,以便“利民”。〔4〕这些外来商人显然都是私商。《尚书·酒诰》记周公对殷民的训词,劝勉他们在农隙时,可以“肇牵车牛,远服贾”,进行自产物品的商业贸易。《国语·郑语》载周宣王时有出售“弧箕服”的夫妇,当为私营的个体工商户。西周末年,郑桓公与商人一起东迁,并与之订立“盟誓”曰:“尔无我叛,我无强贾……;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5〕可见那时私商已有相当大的势力。应该说,春秋战国时期私营工商业的蓬勃兴起,是西周工商食官制的松驰、私营工商业已经初露头角之后的合乎逻辑的发展。

      第二,由于官营工商业内部的矛盾,封建统治者无法包揽管理,宁愿收取赋税,让给民间去办。工商食官制令百工、商贾都衣食于官,费用很大;他们受管束压迫,劳累过度却生活贫困,因而消极怠工,营私舞弊,使官方无利可图。有的官方作出了这样的规定:“非诚贾不得食于贾,非诚工不得食于工。”〔6〕这当然也解决不了管理中的困难。 官府中的百工甚至不断举行起义反抗,把统治者弄得焦头烂额。《左传》哀公十七年、二十五年曾连续记载因“公使匠久”、“公使三匠久”而发生“作乱”的事。《管子·轻重乙》叙述当时官营冶铁业的困境和官方采取的措施曰:“今发徒隶而作之,则逃亡而不守;发民则下疾怨上;边境有兵则怀宿怨而不战,未见山铁之利而内败矣。故善者不如与民,量其重,计其赢,民得其十,君得其三,……若此则民疾作而为上虏矣。”为摆脱困境而让“与民”经营,这代表了春秋战国间官营工业的一般情况。继齐国实行这一政策后,“梁惠王发逢忌之薮以赐民”〔7〕,魏国也开放山泽给豪民经营。至于长途贩运的商业, 因当时关卡林立和有盗贼抢劫的危险,官方为省麻烦早已让给私商去做。于是私营工商业就象脱缰的野马而奔腾向前了。

      第三,由于发展经济、富强国家的需要,各国不得不对私营工商业采取宽容政策。如卫国在春秋初年被狄人侵劫后,卫文公在复国过程中,采取“通商、惠工”〔8〕等措施,使卫国经济很快复苏。 这里所通之“商”和所惠之“工”,当有很多是私营的。《国语·晋语四》记晋文公即位之初,也“轻关易道,通商宽农”。韦昭注:“轻关,轻其税”;“通商,利商旅。”亦即所谓“弛关市之征”〔9〕。 他这样做的目的,显然是要吸引外来商人,促进国际贸易,以发展本国经济。晋悼公为要与楚争霸,也采取了同样的经济政策。《左传·襄公九年》记其时“国无滞积”,“公无禁利”。晋国开放山泽之利,让民私营,又促使财货流通,经济迅速发展起来,因而在长期的晋楚争霸中,晋国经常处于优势地位。

      第四,由于诸侯公室与壮大起来的卿大夫在春秋后期的夺权斗争中,有些公室和卿大夫就制定一些优惠民间私营工商业的政策,以争取民众的拥护。如鲁哀公为在与三桓的斗争中壮大自己的力量,曾“废泽梁之禁,弛关市之征,以为民惠”〔10〕。这一政策的推行,必然会使鲁国的私营工商业很快发展起来。齐国的田氏在与公室的斗争中,为使民众归附于已,也对民间的工商业给予极大的优惠。《左传·昭公三年》记齐田氏领地内,“山木如市,弗加于山;鱼盐蜃蛤,弗加于海”。据一些学者的推测,齐田氏领地内的山泽可让民众自由开采,“自由生产和自由运销盐铁产品”,故田氏领地内的市场会如此繁荣,在田氏“取得政权后,这一政策就延续下来”〔11〕。战国时代齐国私营工商业的繁荣,应该和田氏在夺权斗争中的政策直接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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