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早期银行业的几个问题

——兼与黄鉴晖先生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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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河北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6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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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早期银行业史是学术界注意较早的问题之一,最近又读到黄鉴晖先生的《中国银行业史》一书,在这方面又作了新的探讨,〔1〕笔者深受启发,但也觉得在作者提出的问题中还有一些值得我们再作进一步的研究,谨就以下几个问题略述拙见如下:

      一、货币经营业的产生与资本主义萌芽究竟有什么关系?

      作者认为“尽管中外货币经营业产生的时代和具体条件有异,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都与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有关。”〔2〕笔者以为这一观点还值得再研究,就中国的具体情况看,货币经营业的产生便与资本主义萌芽没有什么关系,日本学者加藤繁指出:唐宋时期各地城市多有金银铺、银铺、金肆、银肆、金银交引铺等商铺,有时此类商铺集中在一起,又被称之为银市、金银行、金银市等,所营业务包括金银器饰的买卖;金银铤(饼)的买卖;金银的鉴定;金银器饰金银铤(饼)的铸造;钞引等有价证券的义易等,随着金银货币职能的发挥,其中金银器饿及铤、饼等的买卖逐渐带上了兑换的性质。因此宋代一些地方又有所谓“兑坊”出现,如《水浒》第二十八回云:在一个叫快活林的市井中“有百十处大客店,三二十处赌坊、兑坊”〔3〕“兑坊”可能即是明代以后的“兑店”“兑钱铺”的前身,〔4〕当然“兑坊”与“金银铺”“银肆”等关系如何,还值得研究。那么宋元货币经营业与所谓资本主义萌芽关系如何呢?虽然关于资本主义萌芽问题,学术界有唐代说、〔5〕宋代说,〔6〕但是,一则此二说是否能成立还值得进一步研究;二则,从有关材料看,作为货币经营业的唐宋金银铺等,其业务经营本身也主要是为商人服务:支付物价、将铜钱换成金银;将金银换成铜钱等,与直接的生产过程似无多大关系。

      明清以后,虽然可以肯定地说,在一些工矿业领域已经有了资本主义方式的萌芽,从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业资本的积累是资本主义萌芽的一般条件讲,作为商业资本组成部分之一的货币经营资本的发展,能够加快商业资本的积累和流通,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提供一个更好的社会金融环境。但是这是一种间接的关系,是否有什么直接的、本质的关系,目前还看不出来。从以下所述可见,清代货币经营资本机构——钱庄、银号等对一些手工业、矿业有经营性、资本性的放贷,但这是在它们向信贷机构转化之后,不是作为货币经营资本,而是作为高利贷资本才与资本主义萌芽发生某种直接关系的。

      由此看来,中国古代货币经营的产生与资本主义萌芽并无多大关系。马克思所言“货币在产业资本和我们可以补充进来的商品经营一的流通过程中,(国为商品经营资本承担了产业资本的一部分流通运动,并把它当作自己的特有运动)所完成的各种纯技术性的运动,把它们独立起来,成为一种特殊资本的职能,而这种资本把它们并且只把它们当作自己特有的活动来完成的时候,就把这种资本转变为货币经营资本了……。〔7〕从前后文看,马克思在此是从理论上论述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形成的前提下,因产业资本的运动而形成货币经营资本的问题,并没有论述历史上货币经营资本的产生。按照马克思的一般观点:货币既然是一种商品,〔8〕货币经营资本是商业资本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它也必然与商业资本一样,产生于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社会形态之中。所以,马克思根据西方经济史的情况阐述货币经营资本的历史时便说:“货币经营业和预付在它上面的资本只需批发商业的存在,进一步说,只需要商品经营资本的存在,就可以发展起来。”更具体地说:“货币经营业,即经营货币商品的商业,首先是从国际交易中发展起来”。从时间上说,早在古希腊、罗马时期便已发展起来了。〔9〕

      总而言之,货币经营业形成的前提只是:在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前提下,货币制度形成并且得到了发展,商业资本也有了相当的积累,从而将货币作为商品经营成了有利可图的事业。因而有无资本主义的萌芽,并不是它产生的必要条件。〔10〕

      顺便提出来的是,正象近代以后,工商业有“旧式工商业”“新式工商业”的区别一样,实际上货币经营业也有“古代货币经营业”及“近代货币经营业”之分,前者与资本主义萌芽没有什么关系;后者则是随着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及转变而得到发展的。

      二、究竟什么是“银行业”,银行业资本的属性又是什么呢?

      究竟什么是银行业呢?作者指出“不论钱庄还是银号,在鸦片战争前一般说仍是从事货币兑换的组织,属于商业资本,与生产资本无关,即使被称为‘银行’‘银行会馆’,也不是经营存放款业务的银行业”。〔11〕“作为银行业的业务,无非是经营存款、放款和汇兑”。必须“以‘借款人的面貌’来区分生息资本的性质,只要‘借贷货币实际转化为资本并生产一个余额(利息是其中的一个组织部分)时’它就是属于借贷资本,就是银行业。”〔12〕

      可见,照作者看来,只要经营存款、放款,并且放贷的货币转化为资本并生产一个余额时,它就是银行业。银行业的本质属性是借贷资本。

      这一观点从借款人而不是存款人的面貌来区分是否银行业,确是对传统观点的一个突破。但是,第一,在古代经营存、放款、汇兑业务的,既有专门的高利贷、货币经营业机构,也有一般的商铺、专业的高利贷者乃至一些并无专门经营机构、资本核算、以家财放债的兼营高利贷者,显然不能笼统地都归之银行业;第二,如上所述,借贷资本从本质上说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生,发展以后的产物,而银行业却经历了极不相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因而关于银行业的概念和属性还需要进一步的确定。

      笔者以为,这里必须区分两个概念,一是银行,一是银行业。银行肯定属于银行业,但并不是只有银行才是银行业。也就是说,银行业不仅包含名之为银行的机构及其所营的业务;它还包括了与银行所营业务类似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中国经济发展史的实际情况看,我以为,第一,银行业必须是一个比较固定的、有资本核算的,并且以经营各种存款、放款、汇兑等货币金融业务为主的企业机构;第二,资本性、经营性放款在其放贷中占有了重要的地位,而且存款在其资本来源中占有了一定的地位。

      那么银行业的属性又是什么呢?显然,判断这一点,必须从其所处时代的性质及其借贷的内容去理解。在历史上,银行业经历了性质绝不相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如果银行业处在前资本主义时代,借款者是旧式的地主、占有工具及小块土地的小手工业者、小农或进行各类贩卖活动的行商、坐贾等时,则属于高利贷资本;而随着生产方式的变革,资本主义产生、发展,借款人变成了工场手工业、经营地主、包买商等或以这些人为主时,就表明银行业向近代借贷资本转化;随着近代大机器工业的逐步发展,借款人以近代工商业企业主为主时,银行业就逐渐变成了近代借贷资本。当然,在中国,因外国银行业的侵入,这个转化并未走完它的全程,因外资银行及华商银行的不断创办,近代以后中国固有的银行业逐渐衰败,银行逐渐占有了银行业的绝对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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