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商浅议

作 者:

作者简介:
伍世安 1949年生,江西财经学院副院长、教授。

原文出处:
当代财经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6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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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我国官商,始于西周初期,以后各代昌盛不衰。大规模的官营商业对我国封建社会经济发展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也严重地阻碍了商品经济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主义国有商业在流通领域发挥了主导作用,这是生产社会化和人民根本利益的需要,但它的存在不应排斥其他社会主义经济成份,不应排斥市场机制,否则就会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官商发展状况 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

      我国官商,始于西周初期。“工商食官”〔1〕,是为写照。 战国时期,管仲相齐,“徼山海之业”,创盐铁官营之始。汉武帝时,官商大兴,有大司农主盐铁税务,大鸿胪主外贸,榷酤卖酒,常平营粮,采取了盐铁统购统销及均输、平准等一系列经济措施。此后各代官商昌盛不衰。南北朝间以官商为主进行南北互市和聘使贸易。唐时设立市监主管与少数民族贸易,设市舶使主管外贸,有专卖、常平、和买、官市等官商方式。宋代,设“务”专卖盐、茶、酒、矾,熙宁新政时期,还推行均输、市易诸法,国家直接掌握物资,调剂余缺。元朝官营铸器、粮食、棉帛与马羊的交换,实行盐、茶、酒、药材专卖。明代采取开中、岁办、采办制度,各大城市遍设“榻房”(货栈),皇家开店,有“花酒铺”——倡优馆舍及典当铺、淮盐铺等。清廷是通过十三行控制外贸,通过官商大贾垄断国内商品和物价。名代官商,既经营宫廷皇族所需的奢侈品,也经营老百姓的日常必需物,并以严刑峻法来保证官商对某些商品供销的垄断。官营商品,一是官府手工业制造;二是向民间“和买”;三是托商人采购;四是“抽解”、“博买”外商的舶来品。

      大规模的官营商业,对我国封建社会经济的发展既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又有抑制作用。其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推广技术,有利生产。官营手工业集中诸多能工巧匠,实行严密细致的分工,故产品较之私营先进;官营商业网点众多,遍及全国,因而新产品的技术能迅速推广。如西汉冶铁官营,“多造铁犁,少造来锸”〔2〕,使铁犁在农业耕地工具中迅速占了主导地位,费工少,耕地深,从而带来粮食增产。汉初粮食亩产不过一石左右,至西汉中叶已达二石,有的甚至十石。〔3〕

      增加岁入,有利国富。历代统治者大办官商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补充正税不足。“盐,食肴之将,……铁,田农之本,……非编户齐民所能家作,必仰于市,虽贵数倍,不得不买”,〔4〕茶、酒销量大,利润颇为可观。宋代生产一斤茶叶可赚十文钱,〔5〕故历代王朝总是统而营之,垄断产销,从中获得稳定而又充裕的收入,以维持庞大的国家机器及统治阶级荒淫生活开支之需要。唐大历末年,盐税就达600余万緍,“天下之赋,盐利居半”。〔6〕但这种国家财力的增强,在客观上也有利于抗御外侵,巩固国家的统一,从而能为国内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个较为安定的环境。汉武帝在抗击匈奴的大规模战争中,“笼天下盐铁诸利”,从而保证了军需供给,“兵革东西征伐,赋敛不增而用足,……车甲之费,克获之赏,以亿万计,皆赡大司农。”〔7〕

      打击豪强,有利集权。汉代桑弘羊倡盐铁官营之策,“非独为利入也,将以建本抑末,离朋党,禁淫侈,绝并兼之路也。”〔8〕汉初不禁私利,吴王刘濞铸铁煮盐,结果力量一大,就造起反来。宋代豪商富贾,“乘民之亟,弁利数倍,财即偏聚,国用也屈。”〔9〕这既不利于中央封建集权的统治,也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使农民弃农经商,造成严重后果。官办商业将富商大贾和地方豪强所掌握的这部分权利夺取过来,使“富商大贾亡所采之利而反本”,〔10〕这就不仅消除了政治上的一个隐患,而且也起到劝民务本的目的,有利于维持和发展农业生产。

      平抑物价,有利民生。历代王朝通过官营商业,掌握了大量的主要经济物资,并采取均输、平准、常平、市易诸政策,这就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调剂余缺,以半补歉,平抑物价。如汉武帝实行“均输”、“平准”,“大农诸官”根据“贵则卖之,贱则买之”的原则经营商业,使“万物不得升腾”。〔11〕唐代刘晏在各地遍设盐仓,一旦盐商抬价,立即抛出“官盐”,平价售出,使市价不得不跌。宋代王安石变法,“赈贫乏,抑兼并,广储蓄以备百姓凶荒”,“谷贱则官籴,不至伤农;饥歉则纳钱,民以为便。本钱岁增,兵食有余。”〔12〕这些都说明实行官商政策,在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同时,还有平抑物价、抑制兼并、安定民生的一面。

      但官商政策对国民经济发展所起的促进作用极为有限。这是因为商业在官府的直接控制下,丧失了自由发展的生机,而具有浓厚的封建性和综合性,从而阻碍了中国商品经济的正常发展。

      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社会里,商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努力降低成本,增加产量,提高质量,才能获得超额利润,维持简单再生产并进行扩大再生产,否则就有被淘汰的危险。在这里,价值规律和市场竞争推动着社会经济发展。但在官营垄断的场合,财政原则取代了商品原则。官营手工业因其原材料多来自于“土贡”,劳动力多为服役者,产品又是由官商包销,因而粗制滥造,不讲核算(为统治集团生产的奢侈产品自当别论)。官营商业因独家经营,无人竞敌,故能卖以高价,渔猎暴利。所以,官营产品,一是质次,二是价高。汉代官营盐铁,所造铁器,“民用钝弊,割草不痛”,“盐铁价贵,百姓不便,贫民或木耕、手耨、土耰食者。”〔13〕唐朝后期实行榷盐政策,盐价由每斗十文逐步涨至三百七十文,“贫民困高估,至有淡食者。”〔14〕元代国家在垄断了农具制造业后,出现了“苦窳偷浮价倍增”,“耕时不幸屡破损”的现象。〔15〕地主政权一方面以垄断高价出卖盐、铁、茶、酒,一方面以低价和买、和籴。唐代后期,宦官以“官市”为名,“晗敕命”进行强买,“率用值百钱物买人数千钱物”。〔16〕宋代政府和买,付价既不足值,又不及时,往往长期拖欠。和籴粮草时,“官虽量予钱布,而所得细微,民无所济。”〔17〕籴买官经常“低价满量,豪夺于民。”〔18〕明代“召商置买”一部分上贡物品,采办之际,“物价多亏,商贾匿迹。”〔19〕可见官商排斥价值规律和市场竞争,生产力的发展不能不受到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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