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城市政策的几个问题

——为《剑桥中国史》订正史实

作 者:

作者简介:
孙瑞鸢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

原文出处:
中共党史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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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正清和罗得里克·麦克法夸尔主编的《剑桥中国史》第14 卷第2章中有这样一段话:“尽管党的最高领导已发出警告,不要把农村阶级斗争的方式带到城市,1948年末和1949年初,许多进入新解放城市的干部依然持‘左’倾观念,要在大范围内发动被压迫的人起来斗争,以及做诸如此类的其他事情。他们在整个居住区和小企业中,把自己有限的力量杂乱无章地分散开来。刘少奇于1949年4月和5月在天津采取措施纠正了这种做法。以后,其他中心城市也照此执行。”〔1〕

      这段话涉及的是中国共产党的城市政策问题,很重要;但与史实不符,需要订正。

      第一,刘少奇确实曾批评有些干部“带了乡村中清算恶霸地主的一套经验进城”,并纠正过这种错误,但时间不是1949年4月和5月,而是1947年底;地点也不是天津,而是石家庄。

      1947年3月26日,中共中央在陕北青涧县枣林沟村举行会议, 决定成立前敌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由刘少奇、朱德率领工作委员会,前往华北,进行中央委托的工作。

      1947年11月12日, 晋察冀野战军攻占华北重镇石家庄, 全歼守敌24000余人。朱德说:“这是很大的胜利,也是夺取大城市之创例”。 然而,在接管城市问题上,领导机关却存在着很大的缺点。

      石家庄是日本帝国主义及国民党在华北的大的特务据点之一,有国民党万余人,工厂、铁路职工中,国民党员一般占50%以上,此外,还有上万逃亡地主。国民党在撤出前就布置了该地解放后的潜伏工作。因此,做好石家庄的接管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的任务。可是,中共石家庄市委及市政府对此认识不足。进城后,他们不在社会上清查国民党和逃亡地主,责令他们遵守政府法令,而是匆匆忙忙地组织工会与贫民会,登记会员,组织纠察队,救济失业。他们还笼统地提出了工人、贫民当家,工人武装及翻身报仇等口号,在报刊上登载这类煽动性的文字和消息。约一星期上下,工会会员登记上万人,贫民会登记数千人,纠察队千余人。相当一批国民党特务、逃亡地主被选入了工会及贫民会的委员会。他们在清算汉奸、恶霸,清算被克扣的工资的口号下,清算斗争了一些商店及工厂监工、工头与伪保长。有的还在大会上使用肉刑,甚至打死人。这些做法在全市引起了恐慌。

      中央工委发现了这一错误,立即进行批评和制止。指出,这是一种极左的无政府主义思想的表现,与我们党的主张和政策毫无相同之处,而在暗中则被国民党特务与地主所利用,如不立即纠正,发展下去是很危险的。

      在中央工委的直接帮助下,石家庄市政府出布告明确规定:除政府及公安局依法逮捕与没收财产外,禁止任何团体和个人没收财产及逮捕、殴打任何人。同时,政府委派专门人员组成了人民法院,接受人民控诉,依法惩治罪大恶极的汉奸、恶霸。法院审判罪犯时,由有关群众选举陪审员,参加审判,允许群众旁听,所有案件均经人民法院有秩序地进行。

      此外,市政府还决定限期登记国民党员及一切伪公务人员,在登记审查期间,暂时停止他们公民权利的行使。随后,工会改组,贫民会取消,纠察队则拨归警备司令部整理。经过这些有力的措施,社会上的混乱现象迅速消失,各项工作在很短时间内走上正轨。

      随后,石家庄市政府还召开了各界人士上座谈会,宣布政策,并准备聘请若干工、农、商、学各界人士为参议员,或成立临时参议会,作为市政府的咨询机关。工厂筹备复工,工会开办工人学校,培养、训练干部,工资依照国民党时期原来的工资加以调整,一般不增加工资,但保证实际工资不继续降低并大部发给实物。这样,工人是满意的,积极设法恢复生产,社会秩序也安定下来。

      第二,中国共产党在1947年底到1948年初就已妥善地解决了新形势下的城市政策问题,不能说许多干部在1948年底1949年初还在犯“把农村阶级斗争的方式带到城市”的错误。

      1948年1月,中共中央东北局准备召开城市工作会议, 向中央工委征求意见。2月19日, 中央工委将石家庄接管工作的情况和经验教训加以总结电告东北局,供他们参考;同时将这一总结报告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对中央工委的总结十分重视。2月25日, 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注意总结城市工作经验的指示》。指示说:“中工委2月19 日电所述石家庄城市工作经验必须引起全党注意”,“尔后各局各军在攻占城市及在占领以后不久时期内,管理城市的工作方针和方法,应即以中工委2 月19日电所述攻占石家庄及初期管理石家庄的方针及方法为基本方针及方法。”中共中央提出:“为了将党的注意力不偏重于战争与农村工作,而引导到注意城市工作,为了使现已取得的城市的工作在我们手里迅速做好,为了对今后取得的城市工作事先有充分的精神准备与组织准备,中央责成各中央局、分局、前委对自己占领的城市,凡有人口五万以上者,逐一作出简明扼要的工作总结,并限三至四个月内完成此项总结,电告我们。”

      发出《关于注意总结城市工作经验的指示》前后,是中共中央集中解决新形势下的城市政策问题的时期。在此以前,1947年12 月25 日至28日,中共中央在陕北米脂县杨家沟举行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当时能够到会的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还有陕甘宁边区和晋绥边区的负责干部。会上,毛泽东作了《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对党的城市政策作了专门阐述。会后,毛泽东又根据会议的讨论写了包括城市政策在内的《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作为党内指示发到全党。在此以后,即发出《关于注意总结城市工作经验的指示》的第三天,毛泽东又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工商业政策的指示》。随后,中共中央又发出了《关于再克洛阳后应注意掌握政策问题给陈赓的指示》,批转了《西北人民解放军前委扩大会议决定》和《东北局关于保护新收复城市的指示》,要求全党参照执行。这些文件、指示,对新形势下党的城市政策作了全面、明确的规定。概括说来,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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