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经济的建立及其在建国初期的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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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克明 中央档案馆

原文出处:
中共党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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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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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营经济是构成新民主主义经济的五种成分之一。其大部分是在革命胜利后没收的官僚资本企业、逐步收回的英美垄断资本在中国的企业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还有一部分是革命根据地、解放区的公营经济转变而来的。国营经济的建立,对于彻底改革旧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经济制度,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以及在我国顺利地完成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都起过巨大的作用。

      一

      官僚资本是一种具有封建性和买办性的国家垄断资本,它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凭借地主买办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力量而发展起来的。早在19世纪60年代,官僚资本已开始产生。到了1927年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新军阀的统治开始后,官僚资本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以蒋、宋、孔、陈四大家族为代表的官僚资本集团,是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的垄断资本。到1949年全国解放前夕,官僚资本在旧中国约占中国全部工业资本的三分之二和全部工矿、交通运输固定资产的80%。“垄断了全国的经济命脉”,成为国民党反动政权的经济基础。这是旧中国贫穷落后,经济不能发展,政治不能进步的根本原因所在。

      毛泽东在1945年就提出了“取缔官僚资本”,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顺应形势发展,力争通过和平的途经来实现中国的进步和发展,一度把没收官僚资本改为“反对国内官僚资本”,进而改为“防止官僚资本之发展”。但是由于国民党挑起内战,中国共产党不得不把“防止官僚资本之发展”恢复为没收官僚资本。1947年8月31日, 西北野战军前委提出:“没收战争罪犯、官僚资本、贪官污吏、反动头子、恶霸全部财产”。9月1日,中央复电同意。10月10日,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口号》中同时正式明确地提出了“没收官僚资本”的口号。12月25日,毛泽东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中把没收官僚资本归新民主主义国家所有列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纲领之一。1949年9月29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从法律上确认“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

      为了顺利的没收官僚资本,中共中央十分注意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1948年2月19日, 中央发出《中央工委关于收复石家庄的城市工作经验》,指导全党接收城市没收官僚资本的工作。2月25日, 又发出《中央关于注意总结城市工作经验的指示》,“责成各中央局分局前委对自己占领的城市,凡有人口五万以上者,逐一作出简明扼要的工作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中央。此后各地及时总结经验,报告中央。11月28日,陈云在向中共中央东北局并转中央的报告中,系统的总结了接管官僚资本的经验。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接收官僚资本企业的指示》(1949年1月15日)、 《关于没收战犯财产问题的指示》(1949年1月26日)、 《中央关于对旧职员的处理原则的指示》(1949年3月22日)、《中央关于接收企业问题的指示》(1949年5月26日)、《中央关于旧人员处理问题的指示》(1949年9月)。同时, 中央批转了4 月1 日《华东局关于接管江南城市指示草案》及请示报告(1949年4月25日)、5月14日《华东局对无锡市恢复和发展生产的指示》(1949年5月21日)。此外、 政务院制定并公布了《企业中公股公产清理办法》(1951年1月5日)、《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财产的指示》(1951年2月4日)、《关于没收反革命罪犯财产的规定》(1951年6月)。 这些指示和《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1949年4月15日), 详尽地规定并解决了有关接收官僚资本企业的方针、政策、方法,保证了官僚资本主义企业不受损害和破坏,并随即顺利地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国营企业。

      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进行,人民解放军每解放一处,即由人民政府把官僚资本没收归人民所有。到1949年底,除台湾外,所有大陆上的官僚资本企业,都相继由人民政府接管。共计接管的官僚资本企业有:

      工矿方面:国民党政府资源委员会所属企业;中国纺织建设公司所属企业;国民党兵工系统和军事后勤系统所办企业;国民党政府交通部、粮食部和其他部门所办企业;宋孔家族和其他官僚的“商办”企业;“CC”系统的“党营”企业;以及各省地方官僚资本系统的企业。合计工矿企业2858个,其中包括发电厂138个,采煤、采油企业120个,铁锰矿15个,有色金属矿83个,炼钢厂19个,金属加工厂505个, 化学加工厂107个,造纸厂48个,纺织厂241个,食品企业844个,等等。 这些工业企业的职工约129万人,其中生产工人75万人。

      交通运输方面:国民党交通部、招商局等所属全部交通运输企业。计有铁路2198万公里,机车4069台,客车约4000辆,货车约47000辆。载货运输汽车32543辆。铁路车辆和船舶修造工厂约30个。 轮驳船5698艘,共37万吨。原中国、中央两航空公司在香港的12架飞机,也由职工起义,飞回祖国。

      商业方面:复兴、富华、中国茶叶、中国石油、中国盐业、中国蚕丝、中国植物油、孚中、中国进出口、金山贸易、利泰、扬子建业、长江中美实业等十几家垄断性的贸易公司。

      金融方面:四大家族把持的“四行两局一库”系统和国民党省、市地方银行系统共2400多家银行,以及原国民党官商合办的其它银行中的官股。

      上述企业,包括了官僚资本的最主要部分,没收了它们,标志着没收官僚资本任务的基本完成。官僚资本主义企业,从被接收的那一天起,随着所有制关系的改变,性质就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成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企业。接着,党和政府对这些企业进行民主改革和生产改革。比较彻底地消除了这些企业中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残余,全面地建立和巩固了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实现经营企业化和生产现代化,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

      二

      在解放战争中,在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逐步地摧毁了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经济控制权,实行了独立自主的海关政策和对外贸易政策,建立了对外贸易的管理和外汇的管理。然而,直到新中国成立,对帝国主5义国家在中国残存的一千多家企业,并没有没收。可是,由于这些企业大都是伴随帝国主义对我国的经济侵略和依靠各种特权发展起来的。它们是帝国主义侵华的产物和殖民主义特权机构。在新中国成立后,特权一被废除,它们就失掉了依靠和存在的条件。特别是美帝国主义对我国实行“封锁禁运”以后,这些企业陷于业务瘫痪状态。有些企业(如银行和洋行)经营不下去了,便申请歇业;有些企业(如开滦煤矿)自行放弃经营;有些企业(如颐中烟草公司、中国肥皂公司等)要求转让给中国政府,以抵偿它们在中国的债务;有些企业则由我国作价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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