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商代渔业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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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殷都学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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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通常把捕捞、养殖鱼类及其他水生动植物以获取水产品的社会生产部门称为渔业,虽然我们不能用这个概念去定义古代的渔业活动,但其生产的意义、资生的目的当为古今渔业所共有。商代自然也不例外。所以在考察商代渔业时,就要弄清是不是所有的渔事都属经济活动,都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通过对商代渔事卜辞的认真分析,我认为,其时的渔业经济是不发达的,从渔业发展史的角度看,它处于中国传统渔业初步形成的阶段上,故以往关于商代渔业或渔业经济的认识大有可商之处。

      一、直接反映渔事的卜辞并不多见

      探讨商代渔业,甲骨卜辞仍是最主要的依据。但是,在尽可能全面地检查了有关材料之后,我们发现,卜辞中极少专为渔事贞卜的例子。《甲骨文合集》有“渔猎、畜牧”一项,关于田猎的,五期共收2880片,而涉及渔事的仅见29例,是田猎卜辞的百分之一。《合集》并《小屯南地甲骨》二书,鱼字凡52见,

      

      “鱼”作为水虫之名出现在与捕捞相关的卜辞中的例子并不多见,罗振玉一度认为:“卜辞中诸鱼字皆假为捕鱼之渔”〔2〕, 这结论未免过于绝对,依当今学者的看法,鱼“在卜辞中大多为人名,亦有作地名者”〔3〕。以下二例,“鱼”分别用作人名和地名:

      乙亥贞,鱼亡祸。 (《屯南》1054)

      □卯卜,何〔贞〕,自鱼□受年。

      (《甲》2824)

      显然,罗氏把当作人名、地名的“鱼”也目作渔字了。地名一旦固定即具有经久不变的性质,古代地名沿用至今历千百年无变化者不在少数,但我们无法根据这类地名的含义考察现时的经济形态,它们反映的是产生地名的那个时代的情形。作为人名,“鱼”或可反映捕鱼人这一身份,但他们未必就是商代的捕鱼人,这在渔字人名例中更为明显。

      “渔”在卜辞中亦大多用为人名或地名,用作人名,尤以“子渔”最可习见,出现40多次。简举几例如次:

      

      在所有具子渔人名的卜辞中,我们竟找不到任何渔事的迹象。以“渔”为名又与捕捞不相类,这或许是渔猎时代的孑遗,子渔便是原始渔族的后裔,不过他们早已丢弃祖业另有所钟。

      

      根据社会语言学的原理,语言中没有或少有的词汇,就反映着这个社会生活中没有或少有的现象,如果某种语言中农业词汇多,就表明操这种语言的社会集团已经在发展农业了;农业词汇出现的频率的高低,反映着该社会集团农业发达的程度或他们对农业的依赖程度。文字记录语言,通过对甲骨卜辞渔事用字情况的考察,我们认为鱼(不包括人名、地名)及捕鱼字出现频率的低下,正透视出渔业在商代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这使我们不能再像过去那样依靠少数辞例大力宣扬商代渔业生产或经济上的意义了。

      二、商王捕鱼明显具有逸乐的性质

      在有限的渔事贞卜中,有不少商王亲自参与的例子,有人把它作为商代渔业生产的证辞,用来说明商王对渔业“十分重视”〔4〕。 就表面现象看,这样的理解似乎不错;仔细推敲,可商处不少。下面是商王例子:

      王渔。 (《合集》10475 )

      贞,鱼,王鱼。 (《合集》10488 )

      丁卯卜,王大获鱼。 (《通》749 )

      贞,王鱼。 (《掇》2.5.4)

      辛卯卜,贞,王往延鱼,若。

      辛卯卜,贞,王勿往延鱼,不若。 (《合集》12921 正)

      ……王渔,十月。 (《前》6.50.7)

      戊寅……王狩京鱼,擒。(《前》1.29.4)

      王鱼。勿鱼。(《合集》667 正)

      商王对捕鱼确实表现出不小的兴趣。卜辞中,商王参加的活动有祭祀、战争与田猎。先秦时代,“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商王主祭、率兵作战都体现了对这两个国之大事的重视;参加田猎,我已有专文论述其游乐的目的和微弱的军事意义。农业是仅次于祭祀与战争的大事,然而在《甲骨文合集》1054片农业卜辞中竟不见商王亲身事农的例证,农业的重要和他对农业的重视是通过大量求禾、求年、贞雨及省田、萑耤〔5〕和命“众人”协田、垦田之类的贞卜体现的。 那么商王捕鱼究竟为哪般?是军事目的?二者风马牛不相及;要获取祭品?卜辞设鱼为祭者不过二例:

      是用鱼疗疾还是以鱼为祭尚难断定。商代既不尚鱼祭,何劳王亲驾为渔。就是在战国时代,鱼也只能充任寻常百姓家的祭品,《国语·曹语》:“庶人食菜,祀以鱼。”有地位、有身份的富庶人家祭祀多用牛、羊、豕,这同商代情形是一致的。剩下的可能是食用目的了;问题不是商王吃不吃鱼,而是在商代是否还有比农业更重要的经济部门。商王不事于农如何要钟情于渔、于猎?他若有食鱼之好,纵不施号令,贡品自会源源而至,从来就没有君王自狩而食、自渔而食的事情,故《诗经·伐檀》说:“不狩不猎,故瞻尔庭有悬貆兮!”此怨忿不平之声振聋发聩,对于阶级分野更加明显的商代,这种情形恐怕更为突出。既如此,商王何劳为食鱼而去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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