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自《新出青铜器研究》292页图六:2) 此卅三年诏事戈,现藏英国牛津大学亚士摩兰博物馆,戈内正面二行五字,胡背面一字。李学勤先生尝作考释,铭文释作“卅三年,诏事。邑”。谓此戈“应铸于秦始皇三十三年”,“反面有一‘邑’字,依秦戈铭惯例,应为地名,‘邑’上脱去一字未刻”。[1]文中仅附以戈内正面铭文摹本。黄盛璋先生将铭文释为:“卅二一(三十一)年诏吏。邑。”亦将铸造年代订在秦始皇三十三年,认为胡背面铭文本当作“□邑”。[2]王辉先生认为“此戈极有可能铸于昭王三十三年”,对于胡背面的“邑”字则从李说,亦认为“邑”上有漏字。[3]亦未收录胡背面刻铭摹本。 从新出现的五十年诏事戈[4]看,卅三年诏事戈的铸造年代当如王辉所说订在秦昭襄王三十三年。至于胡背面铭文,张光裕先生《英国牛津雅士莫里博物馆所见青铜器》图十三附有摹写本,作下揭之形:
亦释作“邑”。[5]秦汉简帛文字中的“邑”及“从邑”或作:[6]
秦兵器、陶文刻铭中“邑”或作:[7]
前揭卅三年诏事戈的“
”字与所举诸“邑”或“从邑”的写法显然是有差异的,旧释“邑”,恐怕不妥。今谓“
”疑当释为“予”,秦汉文字中“予”作为偏旁往往混同“邑(阝)”,[8]而“邑”一般不写作“予”形。秦汉文字中可以确释的“予”字或作:[9]
从“予”之“野(壄)”或作:[10]
从“予”之“豫”或作:[11]
所举诸“予”或“从予”的写法与戈铭“
”相同或相似,可见将“
”释为“予”字,从其构形来看应该是合适的。 卅三年诏事戈内背面刻铭“
”,诸位学者均以为是地名,无疑是非常正确的。但因误认“
”为“邑”字而致使地名无解,遂谓上有脱字未刻或漏字,说当失之
秦兵器刻铭的“置用地名”似乎未见有漏刻者,以刻铭中“栎阳”省称“栎”等[12]现象例之,若原铭真是“某邑”,当省称“某”才合理,不应省作“邑”。今既释“
”为“予”字,作为置用地名,应该就是见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简459的“予道”,据《汉书·地理志下》“予道”为陇西郡属县,王莽改名曰“德道”。东汉时省,其故地当在现今甘肃洮河流域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