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土简帛文献,主要为战国、秦汉、三国时期抄写的文献,由于这一时期正处于古今汉字转换阶段,汉字的构形与使用都变化剧烈,加之都是个人手写体,所以简帛文献的用字异常复杂,这为全面研究汉字本有的用字面貌提供了有利条件。研究表明,后代文献中存在的许多新增字,包括所谓俗字、讹字等,直至现代汉字中的许多字形,都是战国秦汉汉字转换时期字形使用中的功能分工、重组形成的。对简帛文献的用字进行系统整理和研究,能够填补古今汉字发展史研究上的空白,不仅有助于理清汉字字形字用的发展轨迹,而且容易分析其演化的动因、机制和规律,而这些仅研究后代字形本身是无法解决的。 只有在简帛文献用字系统整理和研究的基础上,才能认清用字现象的性质和分类,从而在简帛文献释文和注释中做出细致明确的标注和说明,改变简帛文献整理中对用字只有粗略说明的现状。 简帛文献研究中用字的辨释是难点之一,但是用字再复杂,也应有规律可循,譬如哪个字与哪个字可以通用、哪个字与哪个字可以借用,都应该有固定的习惯。简帛文献经过近些年的集中研究,积累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对简帛文献用字进行系统整理和研究的条件已经成熟。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简帛文献整体的用字进行系统整理和研究,集中反映已有的用字资料和用字规律,那么,今后大量的已经出土而未整理出版和以后出土的简帛文献的研究会顺利得多,也可避免重复考释,使简帛文献研究走上更高的台阶。 简帛文献用字的整理和研究,对于工具书的编撰有重要意义,据初步统计,仅郭店楚墓竹简中,形体结构不见于《汉语大字典》楷体字头的字就有300余(注:参见陈伟武《郭店楚简中汉语大字典所无之字》,《中国文字研究》第三集,广西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而秦汉简帛文献中,通假字较传世古籍多六倍以上(注:参见钱玄《秦汉帛书简牍中的通假字》,《南京师院学报》1980年第3期。),由于简帛文献用字情况复杂,现有的成果释读标注不完善,歧见误漏不少,且材料分散,所以工具书编撰难以直接引用,简帛文献用字的整理和研究可以为现有大型工具书的修订补充和新工具书的编撰提供系统资料。 所谓用字问题,包括两个层面:一是使用了多少个单字;二是怎样使用这些单字。第二个层面应是研究重点。第二层面问题主要表现为字形与表义功能的关系问题,就现有认识,大致可分为异写字、异构字、据音借用字、同源通用字、同形字和形近混用字六个方面。一、异写字 1993年尊师王宁教授在指导我写作博士论文《马王堆帛书汉字构形系统研究》的时候,就提出了“异写字”和“异构字”的概念和术语,在王宁老师的指导下,我在《马王堆帛书汉字构形系统研究》中,对帛书字形异写字和异构字的内部现象做了比较详细的分析。异写字是因书写和字形演进的不规则而形成的同一形体的不同变化形式。这里的“书写”指的是个体性的变化,同一个单字形体,不同的人书写,会写出不同的样式,形成同一字形的异写形体,这种异写形体的存在是临时的、个性的。另一种是受字形系统发展趋向支配的书写变化,这种变化虽然也发源于个人书写、表现为个人书写,但它反映的是整个字形系统的变化,具有一定的规律性,不是临时存在,而是会长期延续并最终取代原有字形,是汉字书体发展演进的重要因素,所以可以称它为字形演进的不规则。 异写字的差异表现在笔画层面上,主要是笔画位置、笔画长短、笔画曲直、笔画增省、笔画分合等的变化。把异写字单独区分出来非常重要,因为汉字书体的发展,如隶书、行书、楷书等的演变基本上都属于异写的变化,应该从笔画这一层面上比较分析,而不是结构或构件等其他方面。 异写字是手抄文献文字的基本现象,在甲骨文、金文中即很普遍,简帛文献犹为突出。但是在印制时代文献的文字中,异写现象已基本消失,传统的所谓异体字中,仅包含极少量的异写字,所以异写字概念的强调可以说是与简帛文献新材料的大量出土相应的。 二、异构宇 异构字是指功能相同而形体构成不同的字。所谓功能相同,即字形表示的音义相同;所谓形体构成不同,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构件不同 1.构形方式相同 《马王堆帛书·老子甲本》:“而民生生,勤皆之死地之十有三。”[1](p4)《马王堆帛书·四度》:“勭静不时胃(谓)之逆,生杀不当胃(谓)之暴。”[1](p51)《银雀山汉墓竹简·王兵》:“勭如雷神(电),起如蜚(飞)鸟。”[2]勭,皆“動”之异构字,《集韵·董韵》:“動,或作勭。”[3]二字为声符互换,构形方式皆是形声组合。《马王堆帛书·老子甲本》:“受邦之訽,是胃(谓)社稷之主。”[1](P7)《马王堆帛书·老子乙本》:“受国之訽,是胃(谓)社稷之主。”[1](P93)訽为诟之异构字,《说文·言部》:“訽,诟或从句。”[4](P106)二字为声符互换。《马王堆帛书·老子乙本》:“戴营
抱一,能毋离乎?”[1](P95)传世本“袙”作“魄”,
,从示白声;魄,从鬼白声。 2.构形方式不同 马王堆帛书有“野”字,楚简皆作“埜”,前者为形声字,后者为会意字。《马王堆帛书·名理》:“是必为福,非必为
。”[1](P58)《马王堆帛书·名理》:“祸
废立,如竟(影)之隋(随)刑(形)。”[1](P58)“
”为“灾”之异体,前者为形声字,后者为会意字。《马王堆帛书·老子甲本》:“贵富而
,自遗咎也。”[1](P10)《马王堆帛书·老子乙本》:“贵富而骄,自遗咎也。”[1](P95)《马王堆帛书·五行》:“[尊]而不骄,共(恭)也。”[1](P18)“
”为“骄”字异构字,前者为会意字,后者为形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