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吴福祥、冯胜利、黄正德《汉语“数+量+名”格式的来源》(中国语文,2006:5。以下简称《来源》)一文,深感获益(注:《来源》把上古汉语除个体量词以外的其他种类的量词称为“单位词”。我们在引用《来源》的观点时有时也沿用这种说法。)。该文把描写性、计量性的概念引入数量结构的研究,是很有意义的。尤其值得称道的是,作者准确地观察到“名+数+量”结构中“名”与“数+量”之间可以插进其他成分这一重要事实。这一事实不仅是否定“名+数+量”结构“重新分析”说和“移位”说的重要证据,而且对于汉语数量结构其他方面的研究也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然而,《来源》对“数+量+名”格式的来源提出新的看法。其核心论点是:1)先秦汉语的“数词+单位词(+之)+名词”和“名词+数词+单位词”在句法、语义和话语功能上有显著差别:前者是描写性的,其中“数词+单位词”是名词的修饰成分;后者则是计量性的,其中“数词+单位词”是句子(或小句)的述谓成分。2)西汉前后,“数词+单位词(+之)+名词”中属格标记“之”脱落诱发“数词+单位词+名词”获得实际计量的功能。3)汉代出现的“数词+个体量词+名词”格式,是仿照“数词+单位词+名词”类推而来的。 我们认为上述看法存在一些问题,谨商榷如下。 从形式上看,《来源》的“数词+单位词(+之)+名词”,实际包含两种类型:其一,“由度量衡单位词参与构成的‘数词+单位词’用于名词之前时,通常采用‘数+单位词+之+名’格式。”(以下称A型)其二,“由名词转用的‘容器量词’以及由动词转用而来的‘部分量词,参与构成的‘数词+单位词’,通常直接用于名词之前而不加属格标记‘之’。”(以下称B型) 正如《来源》所注明的那样,这两种类型都有“例外”。A型,《来源》列了六个例外(不带“之”),这里我们再补充六例: (1)贤从。公命事畮(贿)贤百畮
(粮)。(贤簋)西周中期 (2)歠粥,朝一溢米,夕一溢米。(《仪礼·既夕礼第十三》)(注:郑玄注:“二十两曰溢。”) (3)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左传·昭公29年》)(注: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引《孔子家语·正论篇》注云:“三十斤为钧,钧四为石,石四为鼓。”) (4)今君举千锺爵禄,而妄投之于左右。(《晏子春秋·内篇谏下第一》)(注:《来源》把《晏子春秋》“千锺爵禄”的“锺”视为“容器量词”,是不确的。《晏子春秋·内篇问下第十七》:“齐旧四量,豆区釜鍾。四升为豆,各自其四,以登于釜,釜十则鍾。”可见“鍾”与“升”一样,是度量衡量词。) (5)多卒为双兔之旗,五尺男子为童旗。(《墨子·旗帜》)(6)十斗粲,毁(毇)米六斗大半斗。(《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仓律》) 例(1)的“百畮(粮)”即“百亩
(粮)”,“畮”即“亩”。由以上事实可以看出,“数词+度量衡单位词+名词”的形式西周中期即已存在,其后也不绝如缕。显然不可能是“西汉前后”由“数词+度量衡单位词+之+名词”里“之字的脱落”造成的。 B型,《来源》也列了四个例外(带“之”)。这里再补充一例: (7)且夫擅一壑之水,而跨跱埳井之乐,此亦至矣。(《庄子·秋水》) “壑”在这里是作为容器单位来用的。 从功能上看,上例A型的“百畮
”、“一鼓铁”、“一溢米”、“十斗粲”等都体现了“实际计量的功能”,这种功能当然也不是“之字的脱落”所诱发的。因此说A型“通常不是指称名词的实际数量”是不确切的。 关于B型的功能,《来源》认为“也是描写或定性,换言之,这个格式中的‘数词+单位词’同样也是侧重说明名词的某种属性或泛指名词的量度特征,而不是指名词的实际量度。”就《来源》所举的关于B型的例句来看,绝大多数都可以这样解释。但考先秦典籍,也有不少指名词的实际量度的B型例句。例如: (8)馔于其上:两甒醴、酒,酒在南。(《仪礼·既夕礼》) (9)又进二豆湆于两下。(《仪礼·少牢馈食礼》) (10)司士进一敦黍于上佐食,又进一敦黍于下佐食。(《仪礼·少牢馈食礼》) (11)侧尊一甒醴,在服北。(《仪礼·士冠礼》) (12)四
一
(《包山二号楚墓简牍释文·遣策》) 以上例(8)-(11)出自《仪礼》。“仪礼”讲究定制,不能多也不能少,其“数词+单位词”的实际计数计量功能毋庸置疑。例(12)出自“遣策”,实际计量功能也十分单纯。其实,在我们看来,《来源》所举的如下两例,其“数词+单位词”也是实际计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