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双音合成词结构的非句法特征

作  者:
王宁 

作者简介:
王宁,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汉语文字学研究。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江苏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20世纪80年代以前,汉语双音合成词的构词研究中,在处理内容与形式的问题上,采用句法与构词法同一的纯形式方法成为主流。近年来,学界已经感到用这种方法研究双音合成词有明显的局限。汉语双音合成词在结构形式上具有非句法的特性,对构词法与句法采用相同的术语和结构分析法的做法存在问题,构词法应当脱离语法学而进入词汇学领域,并且应接受理论训诂学语义中心的观点,重视从意义的角度来分析双音合成词的结构模式和用法。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08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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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汉语构词法的研究中,双音合成构词是最需要关注的研究重点。因为,在古代汉语——也就是文言——向现代汉语转变的过程中,双音合成词的凝结起着重要作用;而对双音合成词构词法的研究,又直接涉及句法与构词法的关系,关系到词组与合成词的区别与界限。本文涉及的是能不能将合成词结构与句法结构合流的问题。

  一、分析合成词结构与分析句法结构合流的形成

  汉语的双音合成词构词法的研究,自20世纪20年代已经开始。刘复在《中国文法通论》(注:刘复(半农)(1891-1934年)《中国文法通论》根据1920年其在北大的讲义出版,本文的引用根据商务印书馆1936年的影印本(存杨伯峻主编的《中国文法语文通解》中)。)中,提出了“合义字”、“复合字”等概念,前者例如“茶壶”,后者例如“婚姻”、“法律”,这些都是后来所谓的合成词。金兆梓在《国文法之研究》(注:金兆梓(1899-1975年)《国文法之研究》写于1922年,本文引用的内容出自该书中华书局1955年版。)里,将汉语双音词分为“音的分合”、“义的分合”两类,其中“义的分合”又分成“主从式”和“衡分式”,前者如“钞票”、“字典”等,后者如“礼仪”、“德行”(属词)、“行止”、“阴阳”(反词)等,从所举的一部分语例看,“义的分合”也指的是双音合成词。这两部书所提出的双音合成词,都是主要来源于文言的书面语词。1922年,胡适在《国语的进化》(注:胡适《国语的进化》写于1919年,最初发表在《新青年》第7卷第3号(1920年2月2日),又载《北京大学日刊》1920年2月4日。本文引用的内容出自姜义华编《国语文法概论》(中华书局1993年版)中的“胡适学术文集——语言文字研究”部分。)一文中也提出了“复音字的构成”,包括5种构成方法,其中有两项与双音复合词有关:“同义的字并成一字”和“类名加上区别字”,他举的例子中已经有了白话口语词了。这3部著作,应当是汉语双音合成词结构方式研究的起点。从这个起点可以看出,汉语双音合成构词法,作为汉语构词法的一部分,从一开始就追随《马氏文通》在“文法”研究的领域里初露头角。虽然如此,最早的合成构词法研究,并没有附属于句法,也没有用句法结构的术语来指称它和给它分类。

  黎锦熙在《新著国语文法》中已经用词类的术语来指称双音合成词的语素,从而构建了合成词的分类系统,但是还没有直接用句法结构的术语来描述合成词的结构。全面用句法结构的术语来指称合成词类别的第一位专家是在中国语言学界影响很大的赵元任,他的《语法入门》(注:赵元任《语法入门》1948年用英文出版,1952年李荣摘译,译名为《北京口语语法》,1979年吕叔湘全文翻译,题名为《汉语口语语法》。这部书把复合词分为6类,除了文中提到的5类,第6类是“单词性复合词”,举例为“瓜子儿”、“围脖儿”。这个名称是由英语decompounds翻译过来的,从命名和举例看,都与前5类不在同一分类层面上,所以文中没有提,为了避免断章取义,仅在这里补充说明。)把汉语复合词分为6类,前5类的名称是:主谓复合词、并列复合词、主从复合词、动词宾语复合词、动词补足语复合词,这样就把双音合成词结构与句法词组结构做成了完全相同的体系。

  在用句法结构分析合成词的同时,另一种以语义关系来研究构词的体系也开始兴起,而且一开始就自成体系,它的代表作是孙常叙的《汉语词汇》(商务印书馆1956年版,2006年重印)。但是,汉语研究自20世纪50年代就已经有了以语法为中心的倾向,以句法关系研究合成词构词法的分类体系,逐步成为强势。它被代表语言所语法系统的教材《现代汉语语法讲话》(注:丁声树、吕叔湘、李荣,从1952年7月到1953年11月,用“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语法小组”的名义,在《中国语文》月刊上连载17次,1961年以《语法讲话》为书名,由商务印书馆出版,2004年商务印书馆再次出版时改名为《现代汉语语法讲话》。20世纪50年代综合各派语法体系制定“语法教学暂拟体系”时,这部书作为社科院语言所体系的代表作。)所吸收,又由陆志韦《汉语构词法》(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加以严密化。《汉语构词法》是为解决拼音文字的词连写问题,对北京口语材料进行分析而写成的,一直被认为是对构词法研究得最深入的一部专著。这部书用结构分析法——扩展法作为确定汉语词的界限的形式标准,希望解决拼音文字的分词连写问题,它的影响十分深广。此后,在多数现代汉语教材里,合成词构词法与句法就被强化为同一的关系。有些教材认为,句法结构与合成构词的一致性是汉语的一个特点;一些现代汉语教材和专著,甚至把构词法从词汇学中取出,直接纳入语法学。

  构词与构句是否一致?下面的一些现象足以使我们对这一判断提出质疑。

  二、构词与构句在意义表达上的差异

  双音合成词与句法层面上的双音词组在意义表达上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

  下列双音结构,如果我们用同样的句法术语来称谓,它们都应当属于“偏正式”;但是,只要把意义因素一加进去,合成词与词组的情况就完全不同了。例如:

  (1)大国—小国

  (2)大雨—小雨

  (3)大我—小我

  (4)小脚(女人)—(放)大脚

  (5)大海、大典

  (6)大腕、大款

  (7)幼童、小童

  从表面看,这7个统称为偏正式的双音结构,前面的修饰语都是形容词,后面的中心语都是名词。(1)与(2)是偏正词组,它们都合乎定中式修饰关系双音词组的特点:两个单音语素在句子里占有两个语法位置,修饰语的作用是用可选择的不同属性来描写中心词的状态,同时也就确定了中心词的范围,生成了一个新的概念。压缩了修饰语,留下的仍是词组的核心意义。在(1)与(2)里,大国=大的国,小国=小的国;大雨=大的雨,小雨=小的雨。它们的核心意义是“国”和“雨”。(3)到(4)的情况却很不相同:(3)的“大我”、“小我”中的“大”、“小”不是形容“我”的状态的,而是说明考虑自我的角度的,“大我”是把自我放在大范围内来考虑,“小我”是把自我放在小范围内来考虑。所以,“大”、“小”确定的是看待自我的范围的属性,与“我”在意义上并不直接发生关系。从句法与意义一致的角度看,“大”、“小”是“范围”的定语,而不是“我”的定语。去掉修饰语,剩下“我”,变成第一人称代词,原意不再存在。所以,“大我”与“小我”仅占有一个语法位置,不能再用句法来分析了。(4)的“小脚”、“大脚”,表面看来“小”、“大”是“脚”的修饰语,但他们暗含着“小脚”与“大脚”的成因,在字面上是没有出现的,因此,这里的“小脚”与“大脚”不是泛指。如果用句法与意义一致的观点来说,“小”、“大”是“裹”、“放”的补语,不是“脚”的定语。(5)的情况与词组也是不同的:“大海”表面看来也是“大的海”,但并没有一个“小海”与之对应,而且也没有缩小“海”的范围,“大”是海的属性,这种属性是包含在“海”中与“海”不可分的,没有可选择性。同样,“大典”表面看来虽也是“大的典(礼)”,但没有一个“小典”与之对应,因为只有“大”的仪式,才可以称“典礼”,“大”暗含在“典”里,是“典”的属性,加上它并没有生成另一个概念。同样,(6)的“大腕”与“大款”,(7)的“幼童”与“小童”都与(5)一样,前一个形容词是后一个名词的隐性内涵的抽取、外化,丝毫没有改变所指事物的外延,两个语素只能占有一个语法位置,无法再行分析了;在表达上,它们与(1)、(2)也是不同质的语言单位。所以,用偏正式来指称(3)—(7)这种合成结构,恰恰掩盖了词组与合成词在意义表达上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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