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原则之争”还是“中西之争”

——评《历史语言学研究不是奥林匹克竞赛》

作 者:

作者简介:
高永安,中国人民大学对外语言文化学院讲师,文学博士。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湖北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语言学论丛》先后发表了何九盈先生和马提索夫先生的文章,讨论汉语和亲属语言比较研究的原则问题。马氏文章中对何先生提出的比较原则问题并没有进行正面回应,而是把争议的性质定位为“中国学者和非中国学者的争议”,致使讨论的重点没有集中在何先生提出的“两个基础”和“两个结合”上。马文回复中所论问题的偏移,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他对中国学者的偏见。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08 年 06 期

字号:

      《语言学论丛》发表了两篇文章,都谈汉语和亲属语言的比较研究问题:一篇是何九盈先生的《汉语和亲属语言比较研究的基本原则》[1](以下简称《原则》),另一篇是马提索夫先生的《历史语言学研究不是奥林匹克竞赛——回复何九盈〈汉语和亲属语言比较研究的基本原则〉一文》[2](以下简称《回复》)。何先生的《原则》一文通过检讨汉藏语言比较研究历史上两次大的争论(文中称两大“公案”),梳理出两次争论的焦点在于比较研究的原则和方法问题。进而主张,在汉藏语言比较研究中,应该把内部构拟放在比较构拟之前,把层级构拟放在远程构拟之前。何先生认为,如果在比较研究中把上述的关系放错了位置,那实际上是学风问题。学术研究应该摒弃偏见,比如,不要因为远程构拟是西方学者提出的,就认为它是无所不能的,就可以不要层级构拟这个基础。他倡导中国学者应该有责任感和自己独立的视角。马提索夫先生认为《原则》一文“是围绕着他(指何先生——引者注)所谓中国学者与非中国学者在汉语研究中的两大公案的分析来展开的”,文中“全盘指责西方学者的汉藏语研究”[2]346,“事实上,他(指何先生——引者注)提出的一些看法是强加于西方学者(包括我)的。更为糟糕的是他的文章可能会把那些学者——无论是现在的还是过去的,中国的还是西方的,引入到一种互不信任的对立关系中”[2]347。笔者认为,马氏的回复显然绕开了本质问题,把学术讨论引向了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伪命题——“中国学者和西方学者的争议”。因此,有必要在这里略作证说。

      一、争论的实质是什么?

      《原则》提出了两大公案。第一大公案,是白保罗在汉藏语系分类问题上对李方桂的否定,其实质是如何处理远程构拟和层级构拟的关系问题。第二大公案,是在上古汉语声调问题上,奥德尼古尔和蒲立本提出,汉语的上声起源于韵尾,去声起源于[-s]韵尾,使汉语的音韵格局发生了巨大改变。“从原则上来说是比较构拟和内部构拟在古音构拟中的地位问题”[1]13。在何先生看来,两大公案主要反映了汉藏语系语言研究中的基本原则问题,是不同学者的学术取向问题。

      两大公案已经过去多年,重提它们的原因是中国国内一些学者依然把白保罗和奥德尼古尔的结论当成金科玉律,把他们的研究方法当成前沿方法,对他们亦步亦趋。他们把自己在汉语研究中比附其他语言的做法叫做比较研究,把重拾那些早已被证明是错误的结论的做法叫做与国际接轨。他们的研究一方面泯灭时代性,把《诗经》时代和之前很长跨度的语言现象压缩成一个平面;另一方面又缺乏历史继承性,使以《诗经》时代为代表的上古音状况,跟一千年之后的《切韵》音系差别很大,而跟与其分离得更加久远的其他民族语言却很相似。何先生清理两大公案的目的,正是要理清汉藏语言比较研究中的原则和方法,从而从源头上为近来甚嚣尘上的历史虚无主义敲响警钟。

      两大公案涉及到了具体的人物,会触动一些人,其中马提索夫先生也在公案之中。但是,马提索夫先生没有弄清楚两大公案的实质是什么,相反,他认为两大公案是中西方学者之间的关系问题。

      很显然,马提索夫先生对于他假想的“中国学者”与“西方学者”的对立太过敏感了。何先生的文章中从来没有把两者对立起来过。他所说的“中国,是汉藏语的故乡、发源地,我们有责任推进汉藏语言研究的发展”[3]56,是强调中国学者更有责任,而看不出有排斥外国学者研究的意思。作为一位学者,他很愿意跟西方学者互相学习,只是他的“学习”不是一味地追捧和无原则地认同,而是有自己的判别。他说:“毫无疑问,我们也要认真对待西方学者那些有意义的研究成果,也要大胆实行‘拿来主义’,但我们有自己的话语体系,自己的价值取向,自己的判断能力,决不可被西方那些无根之谈牵着鼻子走。互相交流,平等对话,取长补短,这是不变的原则。”[3]56但是,马提索夫先生却断章取义,绕开何文讨论的学术问题,发表了个人的极具煽动性的感慨:“我之所以花费这些篇幅来答复是因为我深感何教授的文章使得中美学者的关系倒退。没有人告诉李方桂只有美洲人有资格做美洲印第安语研究。但是何教授认为既然‘中国,是汉藏语的故乡、发源地’,中国语言学家有责任推进汉藏语研究的发展,外国人没资格在这一领域提出任何看法。”[2]353请问:何先生在何时何地说过“外国人没资格在这一领域提出任何看法”?马提索夫先生这样强加于何先生,其动机和效果都将不佳。何文所谓“两大公案”的案主只涉及到几个人,其中主要是白保罗和马提索夫。而马提索夫先生却把范围扩大到整个“西方学者”,又把自己看作是“西方学者”的捍卫者。仅仅因为自己受到了批评就把这些批评转嫁到所有西方学者身上,试图把自己打扮成西方学者的代言人,这种做法对马氏这样的大学者将不会有什么好处。

      二、比较构拟以内部构拟为基础,不等于不要比较构拟

      马提索夫先生敏锐地观察到,“如果只用内部拟测法,今后的早期汉语史研究就会濒临停滞不前的危险”[2]351。实际上何先生在文中已经引用了李方桂先生的话:“研究语言学的人,汉语和非汉语的界限不要划得太清楚……如果能混合在一起的话,这对于汉语音韵学将来的发展也是有很大的帮助的。”[3]66何先生并不反对比较,他说:“中古藏语的这些特点对于汉语的古音构拟有很大的启示作用,是汉语比较构拟的好材料。”[3]47他主张比较研究“应以内部构拟为基础”,是总结李方桂的经验得到的。他引用了李方桂的话:“在这里要特别注重向诸位说的就是:我们在这里的拟测并不靠西藏语的比较,而是单纯就汉语的本身来拟测,然后再跟藏语作比较。”[3]54他总结说:“按李方桂的经验,应是先内部后比较。”[3]54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