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引言:两种分析法各自的优缺点 20世纪80年代我国语法学界进行过一场关于句子分析方法的讨论(见《汉语析句方法讨论集》,上海教育出版社1984),主要是对结构主义“直接成分分析法”和传统“句子成分分析法”的优劣进行比较。前一种分析强调层次,后一种方法强调摘取中心词,为突出两者的区别,下面分别称为“层次分析法”和“中心词分析法”。 对中心词分析法的批评相当多。我们认为其中关键的有两点,一是“把整块运用的向心结构拆散成各自分离的造句零件”、“否定向心结构的整体性,首先突出地表现为破坏了由向心结构充当定语、状语、补语等完整性”(华萍,1984:5)。“破坏完整性”的结果往往导致不合句子原意的断章取义。如“人们的心情很不平静”和“于福的老婆是小芹的娘”,摘取主语部分的中心词和谓语部分的中心词,即“主语”和“谓语”后,就成了跟原意相反的“心情平静”和荒谬可笑的“老婆是娘”。第二个问题是缺乏明确的层次观念,而这一方面正是层次分析法的长处。由于层次分析法根据层次一层一层分析下去,因此相对中心词分析法来说,也具有操作程序明确的优势。 但是就保留成分的完整性来说,层次分析法比起中心词分析法,并没有好到哪里去,某种角度上可以说有过之而无不及。虽然层次分析法没有摘取核心而导致“老婆是娘”的弊病,但是分析到最后每个词都是成分,主要成分的完整性也就荡然无存了。 就上述两点来说,中心词分析法几乎是一无是处。但是中心词分析法具有极强的核心观念,而核心是当代语言学的最重要的概念之一,这方面中心词分析法比起毫无核心观念的层次分析法具有巨大优势。因此吕叔湘先生(1979:60)在评价中心词分析法时,比较公允地指出,“这种分析法有提纲挈领的好处,不仅对于语言教学有用,对于科学地理解一种语言也是不可少的。”陆俭明(2003:59)指出:这种分析法“可以让人一下子把握一个句子的脉络。用它来分析一个长单句,更能显示出它这方面的优越性。” 范继淹(1981、1986)和伍铁平(1981)都对层次分析法有深入的讨论,列举了许多层次分析法不能解决的难题,但大多属于枝节性技术问题。关于层次分析法的根本缺陷,陆俭明、沈阳(2004:71)一针见血地指出,就是“不能揭示句法结构内部隐性的句法关系,即语义结构关系”。陆丙甫(1993:31)也认为“直接成分分析法只能反映直接的结构关系,无法反映间接而稳定的隐性语义关系”。 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语言学界大做文章的所谓“向、格、配价”概念,都是语义范畴,可以说都是对层次分析法的突破。事实上,也正是提倡层次分析法最得力的朱德熙先生本人,很早就提出了“隐性语法关系”、“潜主语”、“潜宾语”等(朱德熙,1978);而所谓“隐性语法关系、潜主语、潜宾语”,其实就是“语义关系、施事、受事”(陆丙甫,1979)。 从理论上看,反映基本命题结构的“语义关系”是最不可省略的、最初始的结构关系,而语义关系的本质是“结构内的意义关系,主要也就是核心词跟其从属语(dependent)之间的关系”(陆丙甫,1998)。 核心跟其从属语之间关系的一个特点是多向的,这就是对基本两分或尽量两分的直接成分分析法的形式突破。“直接成分分析法”中的“直接”(immediate),主要是指线性位置上的,而不是语义上的(因此,更确切的译名也许是“直联成分分析法”)。 对层次分析法的另一个批评是“步骤烦琐,碰到长一点的句子,层次会多到十层八层以上,使人看上去眼花缭乱”(朱德熙,1985:65)。这个批评似乎是个使用问题,理论上似乎并不那么重要。因此朱德熙先生也说,“第一,层次分析之所以显得烦琐是因为它传达的信息量大……可见所谓‘烦琐’,其实是‘详尽’。一贬一褒,相去亦远矣”(朱德熙,1985:65-66)。 但是,人类语言的基本特征就是“有限手段的无限运用”。这有限的手段,也包括有限句型在内的有限结构模式。有关“烦琐”的批评,如果指无法得到有限的结构模式,那么这个批评是不能忽视的。从另一个角度看,“烦琐”是“不分主次”的结果。结构信息是有主次差别的,这恐怕不仅仅是使用问题,也是理论问题。 那么,层次分析法究竟能否得到有限结构类型呢?问题在于分析深度的限制。如果只考虑一层,那么通常得到一个两项式,如“主谓结构”、“动宾结构”等等,的确非常有限。但是如果不加限制分到十层八层甚至更多,那么显然无法得到有限的结构。只分一层的两分法显然不够用,那样,几乎所有的句子都是“主谓结构”或“话题—陈述”结构,这对于反映人类语言的丰富多彩显然是远远不够用的。 看来,问题还牵涉到“充分性”这一标准,即分析所得到的结构模式应该能充分反映语言结构的现实。所以,理想的结果应该是得到有限而充分的结构模式。如果对切分不加限制,那么下面这样“简单”的语段都可以成为无限长,而无限长的结构很容易导致无限多的结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