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引言 20世纪,西方许多语言学家致力于类型学(typology)研究。近些年来,我国语言学界对它也逐渐重视。(金立鑫,2006)然而,类型学的宗旨和内涵是什么?它的各分支有何相互联系?其理论对语言比较(或对比)研究有何意义?本文试图做些论述,同时重新定义其可比性(comparability)和范畴等概念,重新认识类型学研究的宏观策略和具体步骤,重新阐述其分支(以及传统的比较语言学)之间的相互联系,旨在提出一个适用于语言比较研究的单一的语言描述和跨语言分析的理论模型。 1.什么是类型学? 类型学在不同人和不同时期的研究中有不同的定义。它最初出现在生物学等自然科学中,也用于考古学和心理学等社会科学,指通常称作类型(types)的类集体系(system of groupings),可在诸多现象之间建立某种有限的联系,以便于说明问题和调查研究。其定义大体上与分类学(taxonomy或classification)相同,即把所研究的现象分成若干类,尤其是结构性现象。(Croft,1990:1)我们且把这一定义称作语言学之外的类型学。 1901年,类型学术语首次应用于语言学。(Plank,1991:422,424)它借用于心理学,以表示根据语音、词汇和句法特征所作的语言分类,或者是跨语言结构性类型的分类。(Greenberg,1974:13)其常见形式是19世纪早期德国语言学家Humboldt(1768-1835)等根据词法特征所提出的4个主要类集:孤立型、黏着型、屈折型和多式综合型语言。这是类型学最宽泛、最平实的语言学定义。照此定义,一种语言隶属于某种类型,尽管可能兼有其他类型的成分。类型学就是说明这些类型并列举语言,或把语言划分成这些类型。Croft把这一定义称作类型划分。(1990:1)当代语言学由此引入了一个重要思想:类型学与跨语言比较有关。 上世纪30年代结构主义语言学问世以后,出现了一种特殊的类型学定义,即对不同语言中出现的相同语言模式的研究,尤其是对只有通过跨语言比较才可能发现的那些语言模式的研究。(Croft,1990:1)这种探索涉及语言的多样性以及这种多样性的限度,其基本原则是考察尽可能多的语言,发展趋势是使用概括的方法。于是,类型学和人类语言的普遍现象联系在了一起。经典范例是Greenberg(1966)对隐含(implicational)普遍现象的研究。这种现象在单一语言研究中是难以发现和证实的。这一定义表明,类型学是语言学的分支,其考察对象是跨语言模式。这类研究使人们认识到某个语言现象的普遍性,反过来又帮助人们从新的角度审视对单一语言的分析。我们且用“类型学”这个简单的术语来代表这一语言学分支。 Croft曾经描述过另一个更为特别的类型学定义。(1990:2)在这个定义里,类型学代表一种与以前的语言研究方法,如结构主义和生成语法迥然不同的方法。类型学可用来分析语言,并构建新的语言学理论。由于Greenberg在这方面做过开拓性的贡献,这种方法被称作“格林博格方法”(Greenbergian approach),与主张应该按照语言功能去解释语言结构的功能主义语言学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该意义上的类型学常被称作功能类型方法(functional-typological approach)。它在上世纪70年代被广泛认可,这主要与Talmy Givón、Paul Hopper和Sandra Thompson等人的研究有关。 类型学不同的定义令人感到困惑。本文采用的是第三种,即语言模式的跨语言分析。这是一种语言学界已广泛接受的研究方法,其基本特点是跨语言比较,即把一种语言内部的现象放在新的不同的视野之中进行解释。(Croft,1990:4)这种方法可称作类型学方法,以便区别于已经存在了二三百年的比较语言学方法。同时,本文所讲的类型学并不排斥语言类型划分和功能类型方法这两种定义。我们甚至认为,重在说明各语言谱系关系(如印欧语系诸语言的亲疏关系)的传统比较语言学中的谱系分类也可以保留。随着跨语言研究的深入,我们对这几种定义之间的关系会有新的认识,甚至会重新审视类型学这一语言学分支的内涵。 2.人类语言的普遍现象 如前所述,类型学的目的是探索人类语言的普遍现象。这种现象是“放之所有语言而皆准”的表述范畴,如“词的意义和形式的结合是约定俗成的”等。某个语言的某些特点可能是人类语言总体的特性,然而,不对一种以上的语言进行考察是难以做出这种推论的。只有考察一种以上的语言而后做出的结论才有可能适用于人类语言整体,考察更多的语言会使已有的结论趋于完善。这就是使某个特定现象的分析“类型化”的研究。 语言的普遍特点可分为两大类。那些在一种语言中就可以看到的称作无限制(unrestricted)或绝对普遍现象,譬如“所有的语言都有名词、代词和动词”,以及“所有的口语都有元音和辅音”。然而,这种无限制普遍现象的数量相当有限。许多针对所有自然语言的结论都涉及有限制(restricted)普遍现象,或称做前面提到的隐含普遍现象,譬如“有语法三数(trial)的语言必有语法双数(dual);有语法双数的必有语法复数(plural)。(Greenberg,1972)有限制普遍现象是只有通过跨语言研究才能够显示,只有考察一种以上的语言才可能发现的语言模式。即便是有关无限制普遍现象的证据也需要通过对其他语言并且是对大量语言的考察才可能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