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經·桃夭》:“之子于歸,宜其室家。”“之子于歸,宜其家室。”“之子于歸,宜其家人。” 毛《傳》:“于,往也。”按,古之“往”即今之“去”,往歸,去歸,不辭。故後世注者除孔氏疏不破注,依從此說外,其餘注者,大多不從。或避而不論,如朱熹《詩集傳》。或另作解釋,如清人王引之《經傳釋詞》釋“于”為“聿”,是詮詞。今人楊樹達《詞詮》釋為“句中助詞”。俞敏《漢藏虛字比較研究》說:《詩經》裹有好些個‘于’字兒,用法兒挺特別……這些個‘于’字兒也當‘在’講,可不表示地方兒,它們表示的是時間,‘在飛’就是‘正飛’。”(注:俞敏《俞敏語言學論文集》,131頁,商務印書館,1999年。)所舉例證就有“之子于歸”,“倉庚于飛”。按“于飛”釋為“在飛”,或許可通,但“于歸”釋為“在歸”,就會出現上下文意欠安的問題。歸,嫁也。于歸,正在嫁。正在嫁,怎知“宜其室家”?故文意未安。 楊樹達“句中助詞”之說很有道理,但是“于”在句中起什麼作用,沒有論及。 我們先看《詩經》中這類“于”字的其他用例,再歸納出它所在句子的句型,然後再討論它的詞性和語法作用。 下面是這類“于”字在《詩經》中的全部用例: 之子于歸《桃夭》黄鳥于飛《葛覃》 燕燕于飛《燕燕》雄雉于飛《雄雉》 君子于役《君子于役》 叔于田《叔于田》 叔于狩《叔于田》王于興師《無衣》 倉庚于飛《東山》王于出征《六月》 之子于苗《車攻》之子于征《車攻》 鴻雁于飛《鴻雁》之子于垣《鴻雁》 鴛鴦于飛《鴛鴦》之子于狩《采綠》 之子于釣《采緑》周王于邁《棫樸》 鳳皇于飛《卷阿》先祖于摧《雲漢》 四國于蕃《崧高》四方于宣《崧高》 振鷺于飛《振鷺》鷺于下《有駜》 上舉24例,都是“N+于+V”結構。名詞在句中做主語,動詞除“飛”(“飛”字用了8個)外,其餘多為出征、打獵之類的動詞,一般不帶賓語,只有“王于興師”例外。就名詞與動詞的關係來說,動詞所表示的動作都是名詞(行為者)主動發出的。沒有“于”,句子仍然成立。楊樹達說“于”是句中助詞,確實很有見地。但“于”是什麼性質的助詞,還是沒有論定。句中助詞可以是音節助詞,也可以是結構助詞。如果是音節助詞,其作用就是把三字句變成四字句,如將“倉庚飛”變成“倉庚于飛”,“王興師”變成“王子興師”,湊成四字句。但在“叔于田”“叔于狩”“鷺于下”等句中就難以自圓其說了。“叔田”“叔狩”“鷺下”本為兩個音節的主謂結構,加個“于”變成了三個音節,反而不是四字句了(《詩經》的句子多為四字句),與音節助詞湊成雙音節的作用不符。所以它不是音節助詞。 剩下的可能就是結構助詞了。現代漢語結構助詞有“得”“地”“的”,分別作為補語、狀語、定語的標誌。看來這個“于”字也不是。古代漢語的結構助詞只有“之”“其”,表示領屬關係,而且有些語法學家還另有解釋,不承認是結構助詞。“于”顯然也不是這一類。傳統的語法體系似乎沒有“于”這類結構助詞。 我們認為“于”是主格助詞,它附在“名詞”的後面,表示前面的名詞在句中做主語,是表示主語的結構助詞,是原始漢語語法在《詩經》中的反映。《詩經》是周代詩歌的總集,很多詩歌是從民間收集的民歌。民歌可以是當時人的創作,也可以是世代相傳的詩作。如果是後者,則它的創作年代當在周以前,甚至可能是殷商時期或更早的作品,上舉例證多見於 “風”“雅”,少見於“頌”,說明這種語法現象的年代有可能早於《詩經》所代表的語言的年代,有可能更多地保留了某些原始漢語的特點。“之子于歸”的“于”用作主格助詞,就是原始漢語之遺。 原始漢語也應與大多數漢藏語系的語言一樣,是SOV型語言。SOV語言兩個名詞前後相連,何為主語,何為賓語,需要有某種標誌來區別,否則就有可能產生混亂,於是格助詞就應運而生了。當然也可以按照絕性規則將在前的名詞作為主語,在後的名詞作為賓語,但SOV語言也有將賓語放在主語前者,這種情況下,何為主語,何為賓語,並不依據綫性排列,而是依據主格助詞、賓格助詞的指示來判斷,所以格助詞的使用仍是必需的。 我們先看漢藏語系諸語言主格助詞的使用情況: 藏語有“作格助詞”-
is,可用來表示施動者或動作所憑藉的工具、方式、手段以及動作原因。-
is有幾個變體,依隨前一音節的韻母結構而發生變化。在元音後用-s或-jis,
is;輔音
、
之後用-
is,-m、-n、-r、-l後用-
jis,-b、-d、-s之後用-kjis。藏語是“動居句尾”型語言,所有的名詞語都要放在謂語動詞的前面,當“作格助詞”表示動作的施行者的時候,便成了區分句中主語和賓語的標誌。(注:此處文意及下面的藏語例證見馬學良主編《漢藏語概論》,民族出版社,144頁,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