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语义学

——格语法的第三阶段

作 者:

作者简介:
陶明忠,上海师范大学对外汉语学院(上海 200234); 马玉蕾,上海交通大学外语学院。(上海200240)

原文出处:
当代语言学

内容提要:

框架语义学是格语法理论的系统化、具体化,是格语法发展的第三个阶段。框架语义学解决了格语法中存在的问题,把研究的重点转向了对概念结构和语义—句法映射关系的描写。尽管格语法和框架语义学都是对语言共性的研究,但就方法论而言,Fillmore从心智主义转向了经验主义。文章指出了框架语义学存在的两个主要问题及解决的办法。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08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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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引言

      框架语义学(Frame Semantics)是美国语言学家Fillmore(1977a,1977b)在早期格语法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的,它是从人们理解语言的角度阐释词汇意义的理论。其核心思想是,人们是在词语所激活的语义框架中理解词语的意义的。人们通过对真实场景的反复体验,在大脑中形成了意象图式,或者说形成了认知完形,这就是抽象的语义框架。“框架”就是我们大脑中的概念结构。理解一个概念结构中的任何一个概念,必须以理解它所适应的整个结构为前提。当这样一个概念结构中的一个概念被置入到一个文本、或一次交谈中时,该概念结构中其他所有的概念都自动被激活(Fillmore 1982[2003]:111-37)。Lowe等(1997:2-3)指出:

      我们只有参照概念结构,才能充分地理解词语的意义,概念结构是词语意义的依托和理据。……

      一般而言,框架以图式化的方式对“现实世界的知识”进行编码。词语唤起相应的框架,或例示特定的框架元素。

      框架语义学是认知语言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它对语义学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它还具有现实的和潜在的应用价值。基于框架语义学理论构建的语义框架网络知识库(注:参看http//framenet.icsi.Berkeley.edu)为自然语言信息处理开辟了一条新路。框架语义学与语义框架网络是一体两面的,框架语义学理论在语义框架网络中得到了最好的阐释和体现。

      1.框架语义学——格语法理论发展的第三个阶段

      框架语义学是在认知语言学发展的初期,从它的早期理论——格语法(Case Grammar)发展而来的,继承了格语法的基本思想,是格语法理论的系统化、具体化。因此,我们可把框架语义学作为格语法理论的第三阶段来看待(注:杨成凯(2002[1986]:137-8)根据是否使用深层语法关系平面来解释语义和句法现象,把格语法理论分为“初期格语法理论”和“二期格语法理论”,本文接受这种划分。)。

      格语法理论拓展了人们的视野,对语法研究和计算语言学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但它却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缺陷:

      (1)语义的复杂性使语言学家们无法开列出一张具有高度概括性的语义格清单,格语法理论在具体的应用中无法贯彻到底。

      (2)在有些情况下,人们无法确定一个句法成分的语义格身份。比如在“汽车撞在大树上了”这句话中,在其语义适用范围不明确的情况下,“一辆汽车”该是“施事”“力量”“工具”和“受事”当中的哪一个呢?这表现出了格语法理论所面临的困境。

      (3)有些句子中核心成分的句法关系并不遵循突显等级的顺序。比如在The noise at midnight frightened me这句话中,若按突显等级来判断,me是比the noise更有资格充当主语的,于是需要对含有心理动词frighten的句子附加“心理移位”(psych movement)作为转换条件,以便与遵循了突显等级顺序又在语义上与之相关的句子(I feared the noise at midnight)获得同样的语义—句法解释。

      (4)格语法对句子的主语、宾语关注较多,而对“外围成分”关注较少,甚至把一部分“外围成分”放在“情态”部分了事。因此,格语法对语义角色与句法成分之间关系的研究是不完整的。

      框架语义学的出现与英语框架网络的构建使格语法理论获得了新生。框架语义学和框架网络是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适应了时代的需求,解决了上面提到的格语法理论中所存在的所有问题。

      框架语义学不追求语义角色的高度概括性,而是采用了适度概括的原则,原来格语法中语义角色的名称在框架网络的不同框架中分解成了情境化的、具体化的、接近日常生活语言的名称。比如,格语法中的“施事”在框架网络的“商业—购买”框架中是“购买者”,在“商业—销售”框架中是“销售者”。语义框架中词元(lexical units)的语义类别不同,与之相关的语义角色的名称就不同,但语义角色的名称不会细化到针对每一个动词的程度。因为所有的语义角色都被明确地框定在具体的语义框架中,语义格数目不清与名称难定的问题也就不复存在了。

      格语法理论所提出的确定主语、宾语等句法成分的“突显等级”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为机器生成句子提供了一个可行的方案。这个方案与优选论(Optimality Theory)的制约条件层级(constraint ranking)模式殊途同归,经过论证可以为优选论所采用。但在格语法阶段,“突显等级”只是一个假设,没有经过严格的论证,这样就难免会出现上面所提到的不听话的句子。框架语义学放弃了这个具有转换生成色彩的自顶向下的演绎推理假设,而采用经验主义的自底向上的归纳的方法,从语料库中抽取具有各种语义—句法搭配模式的句子,来例示语义框架中的元素在句子中的实现方式。

      Fillmore在格语法中主要研究主语和宾语的生成问题,尤其是主语问题,这有两方面的背景因素。一方面,在格语法理论出现以前的句法格研究中,人们普遍忽略了对主语的研究,他要填补前人研究的空白(Fillmore 1968:2-3)。另一方面,当时转换生成语法的研究主要关注句子的主语和宾语,这就使他把研究的重点放在了底层语义格向表层句法主格和宾格的转换关系上。“外围成分”不是转换所涉及的重点,因而就成了格语法的弃儿。框架语义学把场景中出现的语义角色分为“参与者”与“道具”(props),也称“核心框架元素”与“非核心框架元素”,它们是相辅相成的。基于框架语义学的框架网络实现了对句子“核心成分”和“非核心成分”的全面研究与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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