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引言 Dik指出,介词、名词后缀、从句标记(标句词)等成分是句子或短语平面的联系项,联系项的位置一般遵循两个原则:(1)总是位于被联系成分的外围,即联系项一般不会进入被联系成分的内部;(2)联系项总是位于两个被联系成分之间[1]274。刘丹青指出这条原则不但是汉语介词类型的发展动因之一,也影响着汉语介宾短语的语序,他指出,由于居于关系从句和核心名词之间的中介位置,汉语普通话和方言中的指示词、指量短语、具有定冠词作用的量词等都有可能发展为关系从句标记[2-4]。 现代汉语中的泛用定语标记“的”来源不甚清晰,有以为来源于“者”[5-6],有以为来源于“之”[7-8],江蓝生认为“的”的前身“底”,其结构助词的用法是由方位词用法发展而来,并认为“底”的结构助词用法是继承了同为方位词的“所”、“许”的结构助词用法的结果[9]。储泽祥证明安徽岳西方言中的结构助词“底”来源于方位词“底”,是在“N1+方位词+N2”的句法环境中语法化为结构助词的,其语法化的语义基础是,表示空间位置的“N1+方位词”既可以被理解为空间属性,作为一种分类的依据,如“河底鱼”,也可以被理解为空间领属,如“学校底课桌”(这时方位词的意义已经比较空泛,只用来表示一个抽象的而非具体的处所),这种两解的可能性促发了方位词向结构助词的转化[10]。 本文主要从汉语史和汉语方言的角度探讨“里”的定语标记作用,想说明,居于联系项位置(居于(潜在)修饰语与(潜在)核心之间)的各类成分都有可能发展为定语标记,汉语中所谓的方位词附于名词之后,因此容易居于两个名词之间,是定语标记的一个源头。 二 从方位词到定语标记 刘丹青指出,方位词有普遍的语义基础,每种语言都能表达“里”、“外”等方位概念,但方位词是一个有语种特色而非普遍性的词类名,它实际上是处于“名词>方位名词/关系名词>方位后置词>体标记”这个语法化链条上的一个环节,在语法化链中的位置可偏前,可偏后,因此形成了方位词句法表现上的非同质性[11]。Hopper and Traugott曾经指出一个语法化链条:关系名词——次要介词——主要介词——粘合型附缀——融合型附缀。并且指出,这几个发展阶段并不是互相分离的范畴,处于这个语法化链条上的大多数方位词并不能归入某一确定的范畴,只能说是处于从左至右语法化的过程中[12]107。方梅指出,当代北京话的“里”,拥有这个语法化链条上全部阶段的用法,所谓的方位词“里”表现出了内部极大的不一致性[13]。 (一)“里”的语法化过程及其定语标记用法 江蓝生指出,“里”、“上”等方位词也有可能发展为结构助词,只不过在现代汉语普通话的形成过程中,方位词“底”占了优势[9]。在汉语史的材料中,我们发现了“里”作为定语标记(结构助词)的线索。“里”首先在“NP里NP”的句法环境中得到了语法化: 1) 水里芙蓉光照灼,见者无不心惊愕。(敦煌变文35) 2) 衔茅花,拾柳絮,窠里金针谁解取。(敦84) 3) 可惜未殃(央)宫里女,嫁来胡地碎红妆。(敦6) 4) 师便喝云:你也眠去摩?每日在长连床上,恰似漆村里土地相似!他时后日,魔魅人家男女去在!(《祖堂集》卷七) 5) 雪峰曰:“汝见苏州城里人家男女否?”(《景德传灯录》卷七) 6) 岩头云“什么处去也。”师曰“布袋里老鸦虽活如死。”(《景德传灯录》卷十七) “NP里”表示它后面的名词的指称对象存在的处所。 存在和拥有具有高度的相关性,“它们都表示抽象的处所概念”[14]722。世界很多语言中,表示存在的动词和表示拥有的动词往往采用同一种形式,例如汉语中的“有”。Freeze考察多种语言后认为,处所谓语句、存在句和带有“拥有”意义动词的句子实际上来源于同一个抽象的句法结构[15]。存在于某处即为某处所拥有,这是人们一种普遍的认知心理。Heine指出,非洲很多语言,常用“X存在于Y处”这种结构来表达“Y拥有X”的领属概念[16]。刘丹青告知吴语中有“有”用如“在”的用例[17]1027: 湖州双林:王先生有辣哇/弗?其有辣。王先生在吗?他在这儿。 吴江芦墟:王先生屋里阿有辣?伊屋里有辣。王先生在家吗?他在家。 上文例1)、2)中句的“NP里”可以理解为纯粹表示处所,例句3)中“NP里”就可以有双重的理解了:可以理解为表示处所,同时可以理解为表示领属意义,翻译成现代汉语就是“未央宫的女孩儿”。 “里”在“N1+里+N2”结构中发展出标记领属关系的功能,但是此时它的方位意义并未完全消退。有时“里”的方位意义显著,处所有显著的“里-外”对立,如例3)“宫里”可有“宫外”对立,但有时候,只凸显N2存在的处所,“里”的方位意义被抑制或者说不显著,如上文第4)例“漆村里土地”主要是说明“土地是存在于漆村的”,并不凸显“里”的方位意义,这就是储泽祥所谓的“空间领属”[10],在这样的环境中,“里”逐渐褪掉方位指示意义而朝功能词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