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向与负向:新闻价值的两面性

作 者:

作者简介:
赵振祥,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厦门 361005)

原文出处:
重庆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新闻价值是从其社会属性演变而来的一种价值属性。新闻价值区别于其他事物价值的特点有模糊性、相对性、非恒定性以及受制于受众主体的客观性等。新闻价值不应该指单一的正向价值,它还应包括负向价值。“负向新闻价值”这一概念的引入将有助于对新闻价值的研究更加全面和辩证。


期刊代号:G6
分类名称:新闻与传播
复印期号:2008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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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价值是新闻理论研究中的一个核心问题。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新闻事业的迅速发展以及西方传播学的引入,我国新闻学界对新闻价值的讨论逐渐升温。从最初的新闻有益论,到对新闻价值客观性的讨论,再到以受众需要为中心的新闻价值理论的形成,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讨论渐趋辩证。这期间,一些哲学上关于价值论的研究成果的引入,更进一步深化了新闻价值理论的研究。但不可否认,关于这一领域的研究目前仍然存在着一些尚未理清的问题,甚至存在着一些尚未解决的盲点问题,例如关于新闻价值的社会属性问题、关于新闻价值的正向价值与负向价值问题等,需要进一步探讨。

      一、新闻价值的价值属性及特点

      对于价值的主体性和客体性、主观性和客观性,历来有着不同的争论。西方主观主义价值论者更倾向于把价值定义为一种观念和评价,认为价值是作为主体的人依据自身的情感、兴趣、欲求、好恶态度等对客观事物作出的评价;而客观主义价值论者则认为价值虽然同主体有必然的联系,但是从客体的自然属性演变而来,并不依赖于主体对它的意识、态度和评价。一个最通俗的比喻是某个地方有储量为一吨的黄金矿藏,黄金的价值确实是相对于人而言才有意义,但无论人们有没有发现这一矿藏,它都是自在的,它的黄金属性是不会改变的,它并不因人的“未知”而消失或减少,也不会因人的“已知”而有所增加。没有客体也就无所谓价值,价值对客体具有很强的依存性,亦即价值具有客观性。杜尔克海姆在其著作《社会学和哲学》中谈到价值的客观性时说:“简而言之,价值就是由一个事物的固有特征所引起的结果的实际证明。”日本哲学家和教育家牧口常三郎对这句话评点说:“这段话中包含着一些真理,没有人会怀疑赋予一个客体以内在价值的主要原因在于客体自身。”[1]他认为如果没有客观价值,人们对事物的评价就一定会失去基础。他举例说:“人们不难发现,一个人要一定量的稻米,他设想的价格同市场上的稻米价格相比,贵一点或便宜一点,其差别就不会很大。稻米的当前市场价格就被叫作稻米的客观价值,即作为社会大部分所同意的价值。”[2]

      正是从这一客观主义价值论出发,于是有一些学者也倾向于从客观性的角度来诠释新闻价值。

      陈国少认为新闻价值“是它本身所固有的,并且有一个由该新闻的内容所决定了的量。”[3]卢惠民指出,“写作技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妙笔生花’的作用,但技巧只能使本来有价值的事实表达得更精彩一些,而绝不可能把石头涂上油彩变成珍珠。”[4]“新闻价值像一种矿藏,存在于某些事实之中,记者只是探明它之所在,并设法将它开采出来,但决不能凭空制造它。”[5]新闻价值是选择和衡量新闻事实的客观标准,即事实本身所具有的足以构成新闻的特殊素质的总和。素质的级数越丰富越高,价值就越大。[6]“新闻价值是新闻客观所具有的能够及时满足人们的社会生活中提出的对各种信息的需要的特殊功能。”[7]“客观事实中存在的,能够满足社会主体需要的新闻属性,我们称之为新闻价值。”[8]

      上述这些关于新闻价值的客观性的论述是否正确,该如何看待和理解新闻价值的属性呢?新闻价值的属性与一般价值的属性是有区别的,用一般事物价值属性来套论新闻价值的属性并不合适。关于一般事物价值的属性说有两种:一种是“主体属性”说,认为价值产生和存在于作为主体的人的需要、意识和意志之中,价值因人的意志而转移。另一种是“客体属性”说,它认为客体的价值是由客体的存在本身所决定的,是客体物自在的一种属性,客体存在,其价值也就存在;客体消失,其价值亦即消失,与主体并无关系。而对于新闻价值来说,它是既非主体属性亦非客体属性能够概括得了的。由于新闻是一种社会存在,本身主要是人类社会活动的反映,如时政新闻、经济新闻、军事新闻、体育新闻、娱乐新闻等,它既非完全的客体存在,也非完全的主体存在,这决定它的价值属性既不同于完全的客体属性,也不同于完全的主体属性。

      新闻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其价值不同于一般事物价值的最重要一点,应是它的社会属性,新闻价值是从社会属性演变而为价值属性的。这一社会属性与其他事物(例如黄金)价值的自然属性相比有着很大的不同。这些不同主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新闻价值具有模糊性的特点。新闻不同于一般自然客体的很重要一点在于,一般客体的价值可以做到精确计量,而新闻价值却难以做到。例如,对一座矿藏评估后得出的经济价值,与对一条人类登陆月球消息评估后得出的新闻价值,两者显然大有不同:前者是对自然客体的评估,可以进行精确估算,并且具有客观价值标准;后者是对人类社会活动的评估,只能模糊概算,不可能有精确的客观价值标准,而只能依靠一些相对主观性的价值标准(如重要性、显著性、接近性、趣味性)进行评价。

      二是新闻价值具有相对性的特点。从构成新闻价值的共性因素考察,所谓重要性、显著性、接近性、趣味性以及利害关系、反常等的新闻价值判断标准,都是从事物相对于主体的意义来作出的判断,或者说更主要是从价值主体角度作出的判断。所谓价值主体是指“在主、客体的价值关系中的需求者,即在一定的价值意识的指导下,按着对一定的价值目标的要求,从事创造活动的人。”[9]价值主体对价值的评价和判断难免带有比较强的主观色彩。日本哲学家和教育家牧口常三郎论及价值的主观性时说:“价值是根据每一个个人所怀有的无法言传的标准而定,这标准即是被感情所左右的不稳定不确定的心境。在许多情况下,一些处于同一心境的人们赞叹说:‘这真美啊!’而别的人却不一定附和同意。”[10]对新闻价值的判断也是这样,主体的差异性,甚至认识时机的差异性都会导致人们对价值的把握难免见仁见智。由于价值主体是由“个体价值主体、群体价值主体、人类价值主体”等多层面构成的[11],它可以包括个人、男女、集体、民族、国家等,即使是个体的人,也是千人千面,“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因此,这就决定了新闻价值取向的多层次性,不同层次的受众对同一新闻信息所包含的新闻价值的判断是不同的:“人是处于一定历史之中的人,就是在同一时代,社会人们也是分为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不同阶级、不同阶层、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不同兴趣等的各个部分的。一些新的事实,对这一部分人,新的信息数量大些,信息的质量高些,而对另一部分人,新的信息数量少些,质量差些,还可能对某一部分人,根本没有什么新的信息。”[12]新闻价值的这种相对性说明新闻价值是一种相对价值,而不是一种绝对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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