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 G206文献标识码 A 在业界的研究中,众多研究者认为网络媒介借助于扩张沟通发动者范围,降低了沟通介质和主体的特殊性,大众传媒组织所持有的“把关特权”开始消失,人们不再是被主体控制的客体,对丰富的信息源也不再只能被动的选择接受,更多的人掌握了媒介,可以利用媒介来发布自己的信息,从而将个体空间与社会空间结合起来,个体媒介也就成为“社会化媒介”,网络媒介也就真正成为大众化的媒介,个体也真正掌握了媒介的权力。然而,网络时代的媒介权力并非如此,无论是网络媒介的影响范围还是支配力,均不是以往研究所反映的那样简单,这中间充斥着“吊诡”式的二律背反。 一、媒介霸权与消解——网络媒介权力的“吊诡”状态 网络媒介能够自由的发布信息和选择信息,并不等同拥有了媒介权力。将发布信息的自由当作媒介权力,是没有认清权力产生的结构性形态,没有认识到媒介权力背后的权力结构的体现。媒介之所以会产生霸权的形态,在于媒介霸权是单方面把关人的权力结构。传统的传播社会学在研究这个过程中,只是当作将霸权当作不公平的社会体系,没有从结构层面分析把关人的角色背后的权力的结构,没有注意到这种结构背后的不稳定的结构特性。按照彼得·布劳的理论,权力产生的结构是一方需要对方手中的资源,而无从交换其他的资源,只有交换出自己的服从,使对方产生权力。换句话说,一方掌握了对方所要的资源,而另一方并无对方所要的资源,只有交换出服从,从而产生了权力结构。媒介权力与信息之间微观交换机制则充分的体现了这一权力产生的结构特性。媒介总是在提供知识或者信息,当阅听者发现对方拥有自己所需的社会资源——信息,而又确信对方愿意提供这种资源时,他们之间就产生了相互吸引进而进行交换的可能性。信息缺乏者通过交出自身的“依从”或者“服从”,来换信息所包含的“知识、确定性、灵魂的安宁”等等要素满足自身对于物质与精神的需求。这样,不对等的信息占有状态,就有可能形成这种“媒介权力”的特殊结构,进而形成媒介霸权。由此可见,媒介霸权本身就是信息资源的不对称结构造成的。 那么,当资源掌握在每个人手中的时候,或者说,在网络媒介中,当人人发布信息的时候,权力结构又会怎么样呢?从逻辑上来看,人人有发布信息的可能,信息便不再是简单的稀缺性的资源,这样几乎不可能产生交换的可能,无交换的可能则意味着产生媒介权力的结构不能够生成。因为大家彼此通过自由选择获取信息,并不交换出服从,服从的对立面——权力也就无从产生了。逻辑上可能的结果是人人有权力,而人人无权力! 而从另一个逻辑层面来看,自由发布信息会导致另一种人们无法觉察的信息不对称结构:真伪信息的不对称结构。网络骗局处处可见,人们往往会相信自身的感受,盲从于谎言。有些网民以自身的道德理念作为社会道德的评判标准,不顾法律与公德,任意判断网络中的是非,并形成集体性的网络行为,导致极度的权力——网络暴力形态的出现。 从理论上看,消解媒介霸权的网络媒介并没有带来“权力的分解”,权力本身就是一种不对称结构下的强力形态,真正进入一种对称平衡的结构,带来的并不是稳定及权力的实现,带来的是可能人人有权力,人人无权力的可能性或者暴力的形态。 二、自由与混乱——网络媒介权力与暴力的“吊诡”状态 网络最引人入胜的遐想,就是阅听者与媒体权力关系的扭转。以往媒体的内容会经过层层的把关、修饰,最后才呈现。而在网络中似乎获得信息、发布信息全凭个人为之,似乎媒介权力被“阅听者”、信息的发布者真正掌握。 然而,自由从来就是把双刃剑,个体自由的结果往往是整体的混乱。网络激发了人们言说的欲望,激发了思想,产生了集体的行动。但是,网络中充斥很多无效的信息,情绪化的信息。同时,网络信息传播的高速度成了信息的不完全传输模式。在速度上,网络媒介所引发的是速度病,由追求速度所导致的价值化的空洞,这一空洞正是伴随空白网络空间而出现的,因为网络传播速度极快的情况下,没有人再会顾及深入地思考网络中的集体行动是否理性,所有的个体都被网络的快车带入到疯狂的速度中,价值的空洞、感性的泛滥、虚拟的幻想、沉浸而无法自拔这一系列的高速病,正是在速度之下,自我无法填充网络空间所造成的。因此,在传播速度的考察上出现了一种始料未及的局面,出现了当大众掌握了传播媒介却无法控制媒介的局面,速度上网络媒介有着其自身不可控制的一面,无论事实上的权力机构还是大众,都被网络的高速传播甩了下来。人们每天都在忙于更新自己的知识,但是这些知识往往是零碎的、不系统的、杂乱的信息,在这种高速状态下信息实质是碎片化的,人们是占有知识而非拥有知识,是找到了信息而非掌握了信息,是仅仅得到了信息的外壳而无法辨别信息的真伪。碎片化传输、非系统性传输、任意地放大信息细节、任意篡改信息成为信息传播的主要特点,这种信息的无序传播导致的是媒介权力的滥觞,网络呈现出非理性和极端化的倾向。 假信息、情绪化的信息、个体化的信息超越信息把关人的界限,极易形成非规范化的集体行为。这些行为通常对某种行为有一个共同的态度,并且表现出共同的行动。这种共同的态度和类似的行动是人们在网络中相互交往的过程中,受彼此情绪的感染而形成的。按照斯梅尔塞的“集合行为”理论,集体暴力往往是通过传递信息和压力感,唤起大众情绪的。如果某一事件使人们对于他们自己的处境形成某种共同感受,对某些问题产生共同的看法,出现相似的普遍情绪。这一事件就可以使许多最初仅仅旁观的人,经过鼓动而成为实际的参加者,可以使原本松散的无组织群体产生一致行动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