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科学发展观的确立,近年来我国教育公共政策也发生了明显转向,教育公平已经成为决策的基本尺度。比如,政府开始强化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能,优先发展教育:农村全部实施免费的义务教育、基础教育领域重视学校均衡发展、恢复公立学校的公益性与公平性。这显示出我国教育已进入一个历史转变期,教育问题正在从以外部为主转向以内部为主。 今天,我们有可能、有条件追求好的、理想的、人民满意的教育。然而,在基本实现“普九”后如何确定下一阶段教育现代化的目标等等,人们似乎还缺乏共识。在这一新的发展时期,教育公平问题也发生了变化和转移,从原先外显的整体的不均衡,转为更为深层的、隐性的教育差距,呈现出新的问题和特点,并涉及一些深层的理论问题。这些问题可用公平与效率、公平与自由、公平与优秀三对基本矛盾来表达。 一、公平与效率的矛盾 20世纪80年代之后我国的社会公平问题,是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从经济学视角“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命题切入的。它不证自明地成为包括教育领域在内的各个领域的通行准则。在很长的时间里,教育公平只有与效率捆绑在一起,才有讨论的价值,似乎公平并非一个独立的主题,只能被“兼顾”。后来,这一命题的讨论又陷入两难境地。 狭义的教育效率问题,主要指在教育和学校管理层面上开源节流,提高投入-产出效益,基本与公平问题无涉。教育“公平与效率”的冲突,主要体现在教育发展战略和宏观教育资源配置上,它要回答教育资源配置的准则和优先顺序,如何使之发挥更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其核心问题之一是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初等教育三级教育之间的关系。 我国教育发展的重心过高,是一个老问题。由于过度偏重高等教育,我国的义务教育普及严重滞后。当前,大多数地区已经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提出了扩大免费教育阶段的命题。如珠海已率先成为实行从小学到高中12年全免费的城市。目前不少地方进行12年免费教育的设计,基本都是向上延伸,在高中阶段实行免费。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扩招之后,高中教育成为新的瓶颈,这一选择无疑具有很大的合理性。但是,从教育公平与效率的角度考量,我们其实还有另外一种选择,即向下延伸,优先发展和普及学前3年教育。 与高中相比,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是我国各级教育中最为薄弱的阶段,但其重要性显然被忽视。据2005年的数据,我国近6000万3-6岁儿童中,只有2179万入园就读,入园率仅为36.3%,在世界上九个人口大国中,分别低于墨西哥和巴西39个和18个百分点。学前一年幼儿的入学率也只有六成多。我国幼儿教育经费占公共教育经费的比重,一直在1.2-1.3%的水平,这一比例在巴西是5.1%,墨西哥是8.9%,泰国是16.4%。[1] 在我国城市地区,虽然入园率较高,但由于主要依靠市场机制,面临体制不健全、管理混乱、收费畸高、发展不均衡等诸多问题。 但是,无论从教育公平还是教育效率的角度,学前教育都应该受到优先的重视。从公平角度考量,幼儿是弱势群体,理应受到善待,正如一个家庭中最小的孩子需要更多的照顾。幼儿还是一个数量众多的群体,按照优先面向大多数人的原则,应当优先重视幼儿教育。而教育经济学的研究已经显示,一般而言,教育阶段越低,教育的社会效益越高。1999年经合组织(OECD)的研究报告称,儿童早期教育与保育是“从投资中获益最多的教育阶段”。这与我们关于早期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是完全一致的。 正因如此,幼儿教育在许多国家都被视为准公共产品,具有很强的福利性。2001年,我国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确立了“适龄儿童基本能接受学前教育”的教育目标,提出“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时要体现‘儿童优先’原则。”但根据目前的规划,2010年我国3-6岁儿童的入园率只能达到55%,这显然不符合“适龄儿童基本能接受学前教育”的目标。所以,按照“儿童优先”的原则,提升幼儿教育的地位,将其纳入公共服务的范围,优先普及和发展幼儿教育,实现《纲要》的目标,其意义相当重大。 当前教育资源配置中反映“公平-效率”矛盾的另一个问题是有关农村撤并学校、“集中资源办学”的政策。由于学龄儿童减少、教学点分散,近年来各地大规模撤并农村学校以整合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是“方圆五里保留一所学校”。于是,我国农村地区村小被大量撤并,数个村小合并为一个村小,大多为中学小学加若干教学点的模式,初中和高中学校也集中资源,不少地方的口号是“初中进镇,高中进城”。农村学校大量撤并后,由于上学距离远,低龄孩童难以就近入学,在边远地区和山区造成新的流失、辍学。而另一个后果是,学校作为农村社区文化中心、文化传播和生长的功能丧失,农村与外部的交流被阻断。① 国家解决就近入学的方案是投入巨资建造寄宿学校,让农村学生从小学三年级起住校学习。但这一制度不仅加大了农民的经济负担(伙食、交通、寄宿费),而且使得农村父母与子女过早分离,对孩子的发展、成长并不利。 所以,在利益格局多元化的现实中,在“国家”、“人民”利益名下出现的“发展”、“效率”,体现的究竟是哪一个阶层、哪一个利益集团的利益,真的需要仔细辨析。当我们谈“公平-效率”的矛盾时,也不能不追问究竟是“谁的效率”。例如,在上述案例中,更多体现的是教育行政部门自身的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