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0-01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33X(2008)04-0021-04 一、教育政策研究者的内涵及其与决策者的关系:问题的提出 教育政策学有两类根本性的问题,一是“何谓教育政策”,二是“何谓教育政策研究”。这需要我们树立两个相应的观念——教育政策观和教育政策研究观,并在这一框架下思考如何推进教育政策学的进展。前者从本体论、价值论、哲学基础和社会学视角等方面来探究“什么是教育政策”:政策是什么、政策为了什么、政策如何在社会中运行、政策何以可能成立或被认同——政策合法性等问题;后者从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层面探究“什么是以及怎样做教育政策研究”;何种研究称得上是教育政策研究、教育政策研究有何价值和意义、怎样做教育政策研究、教育政策研究和教育政策决策有何关系等问题。对上述诸多问题的思考是我们推进教育政策学学科进展的研究纲领。在本文中,笔者将主要讨论教育政策研究者的立场问题,这关涉到教育政策研究者的身份自觉,即作为教育政策研究者的“我们”对自己扮演着何种角色以及应该如何作为的明确意识。教育政策研究者的身份自觉关系到教育政策研究成果的品质以及研究者们在学术和政治场域中的处境,显然非常重要。 探讨教育政策研究者的立场,首先要明晰谁是教育政策研究者。现有文献讨论教育政策研究者时大多是把它当作毋庸说明的概念直接使用,没有做出清晰的界定。这样我们就无法划分研究者的界限,似乎撰写或发表与教育政策的相关论著和文章的人都可以称之为教育政策研究者。事实上,当前在中国,发表与教育政策相关言论的人主要有以下几类:高校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中的研究人员(包括专业的教育政策研究者和非专业的研究者);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政府其他部门的专门研究人员;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政府其他部门的非专门研究人员;一些对教育政策问题感兴趣的记者、评论家。本文所说的教育政策研究者是指“在高校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中那些以教育政策为主要研究领域,在教育政策学的学科体系内运用政策学的基本概念、理论和方法研究教育政策相关问题、发表研究成果的人员”。这个定义中关于学科框架的限制可以分离出那些从工作需要或个人兴趣出发而发表关于教育政策言论的人。 关于政策研究与政策制定之间的关系,学术界已经有了诸多讨论。学者们多从决策者的角度分析其利用政策研究成果的不同路径及其问题,如里奇和古德史密斯(Robert F Rich and Neal M Goldsmith)就探讨了“理性行动模型”、“有限理性模型”和“组织行为的环境关系”这三种不同观念下的组织对政策研究知识利用的区别[1]。卡罗尔·韦斯(Carol Weiss)则提出六种政策研究成果的应用模式:“寻求解决问题的模式”、“由知识驱动的模式”、“相互作用模式”、“政治的模式”、“策略模式”和“给人启示的模式”(或称启蒙模式)[2]。其中“由知识驱动的模式”和“启蒙模式”是从政策研究者的立场考察其与政策制定者关系的,前者意味着研究者从知识生产的角度出发却“无意识地”地产生了政策问题,而后者则是政策研究者有意识地用自己的研究来界定政策议程。 尽管有许多关于研究成果的利用方式,“但是在实际中,许多研究成果,却被认为是‘基本上没有对计划决策产生明显影响’”[1]。学者们也探讨了研究成果无法得到较好利用的原因。埃里克·德吉尔等人对荷兰关于残疾人的社会政策研究发现,直接用于政策的研究很有限,研究对政策的框架有观念上的影响,只是这种影响受到政治语境的局限[3]。罗伯特·克罗巴基等也认为政治环境是首要的阻碍政策研究利用的因素,其次是研究自身的品质,而科研成果的积极展示和传播、研究者与决策者及直接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良好关系则是有利于研究成果利用的积极因素[4]。弗吉尼亚·A·米拉劳以菲律宾的社会研究对教育政策与改革的影响为个案的研究发现,由于高层决策者需要信息,因此他们愿意接受研究结果,但是研究成果运用于教育决策还是遇到了那些反对来自外力变化的基层官僚、各种利益相关者及其代言人、民间公众文化的阻碍[5]。这里仅有克罗巴基的研究注意到研究自身的品质及其传播、研究者与决策者的关系对研究成果被利用的影响,而关于研究者在与决策者的关系中应当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以及这种角色对研究成果是否被利用的影响没有进行深入探讨。笔者认为,教育政策研究者本身采取何种立场、以何种方式与教育决策者发生关系并参与到教育政策活动中去,是决定其研究品质并进而影响其成果在多大程度和哪个层面上被利用的重要因素。 莫里斯·科根(Maurice Kogan)用研究者和决策者的文化差异来解释此问题:两个群体在地位上的不平等,决策者对研究成果的处理拥有某种垄断权;两个群体看待问题的角度不同,决策者要求按照政治的标准来衡量研究的价值,而研究者则用专业化的甚至是片面的角度来研究问题;对待学术的态度不同,研究者在以大学为基地的“傲慢、权威和独立”的学术传统中成长,决策者则视之为研究者的自负,他们只是把研究当作解决现实问题的工具[6]。针对这两种文化的差异造成的分裂,我国有学者提出两种文化融合的观点并得到广泛的支持。但是融合是否能够促进政策研究成果的被利用,能否促进教育政策学研究水平的提高,教育政策研究者是否还有除了与决策者融合之外的其他选择,这需要我们继续思考。 本文将对两种文化融合的观点进行批判性分析,并立足于教育政策研究者的立场分析其在与决策者的关系中应如何定位自身的角色。我们需要重新理解研究成果应用的内涵,对教育政策研究如何作用于教育政策制订有新的认识。基于此,笔者提出,教育政策研究者应作为具有独立意识和批判精神的公共知识分子,以此身份承担学术建构的责任并以学术进步来推动现实教育政策改进的社会责任,实现教育政策研究与决策之间一种有张力的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