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我国教育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演变路径及其局限

作 者:
苏红 

作者简介:
苏红,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院在读博士研究生。(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效率和公平之间关系的权衡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大命题。在教育领域中效率和公平更是我国教育政策制定和实践中必须同时兼顾的两个基本目标。然而我国在不同时期的教育政策中并没有很好地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通过对我国建国以来教育效率与公平关系的演变以及处理两者关系时的局限性的剖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无论是教育效率还是教育公平,片面地追求一方的发展而忽略甚至牺牲另一方,是很难实现两者的均衡发展或者使两者中的任何一方达到最优状态的。在处理效率和公平之间的关系时,一定要以公平保障效率,以效率促进公平,实现两者的均衡协调发展。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8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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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率和公平之间关系的权衡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大命题。在教育领域中效率和公平更是我国教育政策制定和实践中必须同时兼顾的两个基本目标。然而我国在不同时期的教育政策中并没有很好地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本文将分析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以及建国以来我国教育效率与教育公平关系的演变路径,并找出在教育政策和实践层面中阻碍教育效率和教育公平实现的局限因素。

      一、教育效率与教育公平的含义及其关系的再审视

      1、教育效率与教育公平。

      公共政策领域中的“效率”概念源于经济学。经济学关于效率的定义有两种:一是经济效率,即经济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是以生产达到的产量给消费者带来的满意程度来判断的;另一种是指生产效率,即单位时间里投入与产出之比。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经济效率还是生产效率,并非投入总量越多,效率就越高。经济学指出,当对既定组织的资源投入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出现边际收益递减现象,即使追加再多的投入,效率也不会有明显的提升,这在经济学上被称为“天花板效应”。因此,在资源供给过程中,资源的合理配置至关重要。

      相应地,对教育效率的理解也应包括两个层面,其经济效率是指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由于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在实际运用中很难把握。因此,本文中对教育效率的界定取其生产效率的含义,指教育投入与产出的比率,考虑在教育资源总量给定的情况下如何配置教育资源以实现教育收益率的最大化,或者是如何利用尽可能少的资源获得同样的收益。教育效率要实现最大化,资源的使用水平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教育总净效益(教育总效益和教育总成本之差)为非负数。这个标准只是对效率的初步检验。效率检验只能说明教育资源的配置是否“有效”,但不能说明效率水平的高低。二是教育总效益与教育总成本的差异最大化。这个标准说明效率水平,用教育总效益与教育总成本的差异最大化作为指标,只有当教育的边际效益等于教育边际成本时,才能具备上述差异最大化的条件。本文并不打算从经济学角度对教育效率做深入探讨,只是借以澄清概念并防范对效率做主观经验上的臆测和判断。

      所谓“公平”,从语义的层面看,它与“公正”一词相近,有公正、合理的意思;公平还与“平等”、“均等”等词紧密相连,但公平并不是均等,它作为一个含有价值判断的“规范性概念”,比平等、均等更抽象、更具道德意味、伦理性和历史性。①公平包括政治上的公平、经济上的公平和伦理上的公平。政治上的公平强调人与人之间机会的均等、规则的平等和在社会稀缺资源支配权上的平等;经济上的公平强调在经济活动中,经济竞争过程是平等的,竞争的规则对所有的人都是同等有效的,经济活动之后,所有人的劳动都有同等的价值②。伦理上的公平则是指所有人在人格上是平等的,都有生存权和发展权。公平是调节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和财产分配关系的一种规范。③

      教育公平则是教育的一种基本价值观念与准则,并以此为基准规定着社会成员所享有的基本教育权利,规定着教育资源与利益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合理分配。科尔曼在1968提出了教育公平的四条标准:①进入教育系统的机会均等,为所有儿童,不问背景,提供一个共同课程;并让这些来自不同背景的儿童在同一所学校学习。②参与教育机会均等,是指不同社会出身的组别,有相同比例的人数,得到同样的教育机会。他们无论在数量上和质量上都得到相等的教育参与。③教育结果均等,指每一性别、每一社会阶层都有一定比例的人从教育进程和教育经验中得到相似的教育成效。④教育对生活前景机会的影响均等,指通过教育克服人的出身、性别等本来的差别,取得同样的社会成就,要求对具有先天不足或后天不足的学生实施补偿性教育。当然,公平与一定的社会基本制度紧密相联,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阶级性。“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观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阶级的公平观则要求废除被宣布为不公平的封建制度。所以,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是因时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④因此,教育公平的实现程度是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要求不断提高而提高的。教育公平作为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相对的公平,任何脱离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教育公平都是不现实的,本文主要是在我国政治和经济背景下对教育效率和教育公平从价值层面上加以探究。

      2、教育效率与教育公平的关系。

      关于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在学术界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命题。归结中外学者的观点,在对效率与公平关系的权衡和争论过程中形成了三种观点:效率优先论、公平优先论和公平与效率最优交替论④。陈庆云教授则认为对效率与公平关系的分析有必要区分两个层面,即价值层面和实现机制层面。在价值层面,效率与公平两者是有机的统一,效率是公平的基础,公平是效率的保证。市场机制重在实现效率,政策机制重在实现公平。⑥

      中国教育政策在价值取向上曾经一度在效率和公平之间游移,从解放初期对公平的膜拜到改革开放初期对效率的推崇,直至整个教育领域不均衡现象的涌现和凸显,以致目前社会上对教育公平的诉求日增。有些学者认为,由于文化大革命的贻害,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中国教育政策倾向于牺牲公平追求效率无可厚非,然而在经济发展有了一定基础后,就应该是转而关注公平的时候了。也有些学者认为教育资源有限,当前仍应效率优先。在政策导向和实践层面,教育效率和教育公平基本处于对立的两面。只要教育总净效益呈现的结果为非负值时,教育总效益与教育总成本的差异越大效率水平就越高,至于其中一部分人的效益受损则是追求效率时不可避免的;否则用有限的资源兼顾所有人,虽然实现了公平,效率却必然受损。然而,根据新福利经济学中的帕累托效率理论,组织的效率要和个人的福祉相联系,个人状况的改进是一种社会体系有无效率的重要标志,因此,缺失公平的效率很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效率。同样的,在教育发展进程中效率和公平是不可或缺的两个基本方面,两者是统一的。没有效率就谈不上公平,没有公平作保障整体效率最终也必然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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