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中国的土地改革与地权思想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一平(1978-),男,江苏武进人,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讲师,历史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上海 200433

原文出处: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土地改革是农村生产关系的一场巨大变革。这场变革体现了中国共产党解决农村土地问题的理论和实践,其中反映的地权思想和对所有制关系的认识,可以作为当前中国农地制度改革的借鉴。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8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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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50(2008)03-0018-08

      一、现代中国的土地改革

      在中国革命编史学的范畴中,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土地改革是农村生产关系的一场巨大变革,土地这一基本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直接结合打破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不合理状态,并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土地改革的目标是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这是建立在对当时社会性质的判断之上的。

      最初由中共“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中强调的是社会主义革命,提出无产阶级政党要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此时中共还未认识到进行土地革命的重要性。1922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发表了《对于时局的主张》,首次明确提出“肃清军阀,没收军阀官僚的财产,将他们的田地分给贫苦农民”的要求,并制定“限制租课率的法律”。①1922年底,中共中央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对于目前实际问题之计划》。这是中共第一个详细论述农民土地斗争的文件,该文件指出:“限制私人地权在若干亩以内,以此等大地主、中等地主限外之地改归耕种该地之佃农所有”;开展“限制租额运动”,每年应缴之租额由佃农协会议定。②

      1925年10月,中共中央在《中国现时的政局与共产党的职任决议案》中首次提出:“中国共产党对于农民的要求,应当列成一种农民问题政纲,其最终的目标,应当没收大地主军阀官僚庙宇的田地交给农民”。1925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发表的《告农民书》更强调“解除农民的困苦,根本是要实行‘耕地农有’的办法”。③但1926年11月30日斯大林在《论中国革命的前途》的演说中讲到:“我认为归根到底应该引导到土地国有化。无论如何我们不能誓死拒绝土地国有化这样的口号”,“应该做到为农民没收地主的土地,并使土地国有”。④共产国际还强调指出:“中国共产党应当承认‘土地国有’为无产阶级的农村政纲之基本要求”。农民革命(没收土地和土地国有包括在内),“这是中国革命新阶段之主要的社会经济内容”。⑤随着共产国际在土地问题上的态度变化,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召开的中共“五大”,也就相应地作出了“土地国有”的决议:“共产党将领导农民从事于平均地权的斗争,向着土地国有、取消土地私有制度的方向,而努力进行。”⑥此后在土地革命战争初期,中共在地权问题上是执行“土地国有”政策的。

      1927年8月7日,中共中央在武汉召开紧急会议(“八七”会议)。这次会议正式确定了土地革命的基本方针,指出“土地革命问题是中国资产阶级民权革命中的中心问题”,“是中国革命新阶段的主要的社会经济的内容”。1927年11月,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召开扩大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土地问题党纲草案》,指出“一切私有土地完全归组织成苏维埃国家的劳动平民所公有”。⑦瞿秋白甚至认为:“不但地主,就是富裕农民(自耕农)的土地,也不能不侵犯到,自然更必须扫灭一切地主,不论大中小的地主,必须由劳农取得政权,实行土地国有。”⑧我们知道,土地的没收就是改变土地的所有权,将一切私有土地归为公有,实际上就是“没收一切土地”。整个土地革命时期几乎都贯彻了这个原则,直至抗战前夕才作出重大调整。

      抗日战争时期,在中日民族矛盾上升成为主要矛盾的形势下,中国共产党实行了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抗战胜利后随着国共内战的爆发,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五四”指示的基本精神是赞成并领导农民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这是从减租减息政策到没收地主土地政策的过渡。1947年10月10日颁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又进一步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及团体的土地所有权”。⑨1947年8月29日新华社发表了《学习晋绥日报的自我批评》的社论,社论的中心议题是阐述平分土地办法的好处,强调“普遍的彻底的平分田地”“乃是绝对必要的”。至全国解放前夕,约有1亿多农业人口的地区完成了土地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6月中央政府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自1950年秋至1953年春,除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土地改革基本完成。

      二、地权思想:从反封建到工业化

      1939年12月,毛泽东等人编写了《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书作为干部教材,在第一章“中国社会”中提出了封建话语的核心概念:(1)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要地位;(2)封建的统治阶级——地主、贵族和皇帝,拥有最大部分的土地,而农民则拥有很少的土地,或者完全没有土地;(3)不但地主、贵族和皇室依靠剥削农民的地租过活,而且地主阶级的国家又强迫农民缴纳贡税,并强迫农民从事无偿的劳役;(4)保护这种封建剥削制度的权力机关,是地主阶级的封建国家。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矛盾。⑩

      这一解释以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建构了封建社会的内涵,特别是把地租剥削与“封建国家”对农民的赋役负担联系起来,突出了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压迫及其非法性,贴近了现实的要求。这种反对压迫和剥削的强烈诉求,与“均平”、“仁政”的儒家理想相契合,形成充满感召力的革命意识形态。由此地主—农民的二元对立模式构成长期以来对封建社会的权威解释,而剥夺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进而推翻地主阶级的代理人,则成为反封建的主要目标。

      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又指出:“‘耕者有其田’,是把土地从封建剥削者手里转移到农民手里,把封建地主的私有财产变为农民的私有财产,使农民从封建的土地关系中获得解放,从而造成将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的可能性。”(11)1948年4月1日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进一步强调:“土地制度的改革,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内容。土地改革的总路线,是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12)显然,土地改革已成为中国共产党改造农村的一项既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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