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演进与人口、经济增长

——兼论近代中衰欧兴的主要原因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汉斌(1971-),男,河北阳原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内容提要:

近代我国人地比较高及逐地守业思想使得地价高位运行,耗费了大量社会资本而无所剩几用于农业、工业积累,使得我国的工业化滞后于西方。我国农地产权公有化具有“负熵”的历史意义,当前宜在维护农地所有权公有的基础上,明确经营权的权责及法律地位,以鼓励农地合理流转。同时需防止农地用于非生产性投资而造成农地高价,因为农地高价会造成5.种不利后果。要保持长久发展,农地需“低位运行”。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8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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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30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6X(2008)08-0058-08

      一、引言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繁衍的基础,在古典经济学中,土地被看作是生产三要素或四要素之一,它参与生产并取得回报——地租。在增长理论的生产函数中,土地这一生产要素已然消失,意味着土地在现代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不大,可以忽略。这反映出以现代工业、服务业为主体的国民产出核算体系更重视劳动力、资本及人力资本的投入与技术的作用,土地作为一种基础资源已被固化和边缘化。

      为什么农业在经济发展、文明进步过程中呈现相对劣势呢?是否在社会发展的高级阶段,基础行业必然要被弱化呢?其实,人类的生产是一种迂回的生产,即要获得食物,先去生产农具,要生产农具,先去生产钢铁、机械……如此,生产链条不断延展,经济体系愈趋复杂。或者说,生产系统以农业为基础,衍生出众多行业。特别是,现代丰裕社会中人们的需求欲望不断被激发或创造,不再满足于限于温饱的农产品消费,而是追求生活便利、服务或享受。从经济分析角度讲,由于对农业的收入需求弹性小,现代经济的中心离农业渐行渐远。但古语道出一个简单的道理:“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农为民本,本固民安。”

      农地是一种特殊的生产要素,它的供给相对固定。即使有些工业、服务业对土地的需求很小,然而农业与其他行业争地的局面仍不可避免会出现。农业既处劣势,则农地在自由经济发展中必被侵蚀。也就是说,土地用于其他行业的边际私人收益大于用于农业。

      中国的情形更严重,一是人多地少,人地比较高。我国以世界7%的耕地养活世界22%的人口。二是政府对农地的保护和农业的补贴时间短,造成现在维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被动局面。当前,虽然我国农业税已全免,并对农业实行直补,但补贴力度相对来说仍显不足。因为农业的长期边际社会收益远大于短期私人收益,农业的公共品性质越远越明。三是耕地经长期集约使用,自然肥力贫瘠,大多靠化学肥力维持产量。可能是由于人口压力,中国的密耕技术历来就远远领先于欧洲,如欧洲在农业革命前普遍实行休耕制。据贾思勰的农学名著《齐民要术》记载,中国在北魏时已广泛掌握复种技术,比欧洲早了一千年。

      二、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历史沿革

      许多学者都认为秦以前的“井田制”为土地公有制[1],到战国后期,土地私有乃当时大势所趋。土地私有使得农田受益主体明确,从而生产者积极性提高,竞争性增强,有利于农业劳动生产效率的提高,虽然以农户为单位私有后,各家可能更关注私利,而少了原来那种在共同生产中培育起来的互助合作精神。秦孝公时商鞅废井田,开阡陌,改革土地制度,不过是顺势而为,使土地私有倾向合法化。从此土地可以公开买卖,资源再配置成本降低。至始,土地私有是中国历史上最主要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各朝代虽有各种形式的公有土地,但是其数量都远不如私有土地多。[1]在历史上有两次大的例外,一次是从485年到780年,即从北魏太和九年到唐德宗建中元年实施了近三百年的“均田制”;另一次是在当代,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持续下来的农地集体所有制。

      赵冈、陈钟毅认为,从均田法恢复为土地私有制占主体的过程非常近似于英国始于十三四世纪的圈地运动。[1]若如此,中国早于英国四五百年就完成了对公有土地的私有化,但英国的圈地运动使小农赖以存在的份地制彻底消灭[2],而中国的小农经营却得以保留。这也许是“李约瑟之谜”(Needham puzzle)或“大分流”(the great divergence)的一个表层原因。

      北魏倡行的均田法是秦废井田以后两千年内最重要的一次土地制度变革,这一制度延续了近三百年,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与存在基础。[1]均田法是一次土地产权大范围的重新均分尝试,使土地私有化趋势得以“重新洗牌”,是在土地私有及配置中的一次逆势而动。从系统物理的角度来看,就是一次增加系统“负熵”的运动,其社会历史意义不容低估。然而,土地私有化是一条阻力最小的“熵增”道路。公田无明晰的产权主体,其维护需付出一定的制度、管理成本,久之受私家侵占便成为一种既成事实与常见现象。政府要杜绝这种现象需要付出巨大的监督、管理成本,成本太高便难以贯彻,慢慢地均田制得以浸废。赵冈、陈钟毅给出的另两个均田制浸废原因似乎不是主因:全国耕地面积追不上人口增长,致使授田不足法定之额;农田在长期还授过程中被零碎化。当然战乱与人口迁移应该是一个直接诱因。[1]

      在土地私有化过程中,历朝政府还或多或少地掌握一些官田,但官田的经济效率是比不过产权清晰的私田的,这一点五代时的周太祖似乎已了然,《旧五代史·周太祖纪》云:“帝在民间,素知营田之弊,至是以天下系官庄田仅万计,悉以分赐见佃户充永业,是岁出户三万余。百姓既得为己业,比户欣然,于是茸屋植树,敢致功力。”此情形与改革开放初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有些相似。

      在土地私有占支配地位的后续朝代,仍有限田与均田之立法插曲。[1]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统治阶层对土地私有不均的担忧与实现“耕者有其田”政治理想的神往。

      三、土地、人口和经济增长的历史大略

      土地、人口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曾起过不同的作用,难以一概而论。从我国历史来看,北宋以前是乱世多于治世,而且没有一个和平时期能延续到70年之久,使人口加倍。[1]①所以一旦战乱使人口损失一半,则很难恢复。如西汉末年战乱使人口由公元2年的5960万减到公元57年的3100万,此后直到宋仁宗天圣年间才超过了6000万大关。其中汉末及三国时期的不断征战更使人口在公元280年抵探1620万的谷底。从北宋建朝初期的961年的3200万,经过约150年的和平衔接,到北宋徽宗的1109年,人口已达12 100万的新高。[1]经过元兵入侵及明朝兴替征战,到朱元璋的1391年,人口不过6 050万。然而从1662年(康熙元年)到1848年,人口翻了5倍多,已达42670万。这期间正是欧洲开始工业化并拉开与中国发展差距的时期。赵冈、陈钟毅认为,中国的人口循环并非人口超过饱和点而引发的战争节制或减员,中国的治乱循环大多与人口无关,中国治乱循环是人口循环的“因”,而不是像马尔萨斯陷阱机制那样互为因果。赵冈、陈钟毅认为,人口循环应该是边际意义上的人口抑制机制作用,而非马尔萨斯平均意义上的抑制作用。[1]也就是说,历代人口规模远未达到马尔萨斯饱和点。笔者认为,一个明显的事实是贫富分配历来不均,在最穷人口达到最低维持生计线而无法养育后代时②,富裕阶层仍然可以养育边际过剩人口。中国传统文化中牢固无比的家庭观念形成了一个强有力的、自动的再分配机能,使得边际过剩人口(边际产量低于边际消费量)在大家庭的庇护下仍得以繁衍。中国传统文化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中国青年在没有自食其力前就结婚生子,他们的幼子多靠其节衣缩食的父辈来帮助供养。而在工业革命前的欧洲,强大的传统习惯要求青年在没有可靠的职业及生活保障之前,不结婚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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