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中的地主“治生之学”产生背景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靖轩,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农史研究室研究生;张法瑞(,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社科部主任、农史研究室主任,教授。(北京 100094)

原文出处:
古今农业

内容提要:

贾思勰《齐民要术》中关于地主“治生之学”的丰富内容,集中反映了地主阶级经营农业来增加财富的微观管理思想。这些思想受北魏社会经济条件的影响而产生,是对前代农业经营管理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也和贾思勰的三重身份有关。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8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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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古代,家庭的经济活动称为“治生”①。中国古代最早的家庭经济学即“治生之学”开端于先秦的商家。秦汉以后,商人“治生之学”逐渐向地主“治生之学”转化。贾思勰《齐民要术》②的出现,就是地主“治生之学”确立的标志。

      作为“我国现存的一部古代家庭经济学”[1],《齐民要术》中不仅记述了许多农业生产技术,更探讨了农业经营管理方面的许多问题,集中反映了地主阶级经营农业来增加财富的微观管理思想。这些内容在中国古代都属于“治生之学”的范畴。但是,“学者一向将《齐民要术》仅看作是一部伟大的古代农书,忽略了它所涉及范围不止于农业生产技术,对于指导地主阶级如何经营管理他们的田庄也是它的很重要的内容。将《齐民要术》看作是封建地主经济的经营指南,远比将它仅看成农书要恰当得多。”[2]《齐民要术》中有如此丰富的地主“治生之学”内容,那么其地主阶级的家庭经济管理思想的产生背景,更加值得人们思索和探讨。

      一、《齐民要术》中地主“治生之学”产生的时代原因

      贾思勰青少年时代,正是孝文帝积极推行汉化运动的“太和盛世”,北魏比较强盛繁荣的时期。而中年和晚年则处于北魏由兴盛走向衰败,由统一走向分裂,社会由稳定走向动荡不安、战乱纷纷而起的年代。《齐民要术》中的地主“治生之学”的产生,是带有贾思勰生活的时代特征的。

      三国、两晋以后的长期战乱,使北方的经济遭到巨大的破坏。西晋实行的占田制,并非真正的计口授田,只是对已占有的土地予以承认,对未占有的土地规定一个占地限额,起到了鼓励农民垦荒的作用,并抑制世家豪族兼并土地和荫冒人口,使豪强地主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打击。公元439年,北魏统一了北方,建立起北魏政权。为巩固其统治和从黄河流域人民那里得到更多的财富,“重农”便成为了北魏的国策,在政治、经济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如以“三长制”代替“宗主督户制”,实行均田、租调制。均田制是在不触动私有土地的基础上,把国有土地分配给农民耕种的一种土地制度,据《魏书·食货志》记载,均田制将耕地分为露田和桑田等。均田制的推行是以政府掌握大量无主荒地为前提的,扶助了小农经济,使大部分农民得到了长期、稳定的土地使用权;租、调的减轻,使农民负担减轻,有了更多的剩余产品支配权利,从而改进了生产的条件;另外,桑田作为世业,使他们有较大的能力和主动性来增加蚕织及其他工、副业生产,以改善家庭经济条件。这些措施,通过规定还授制度和对土地买卖的限制,一定程度抑制了世家豪族对土地的无限度侵占,促进了农业恢复与发展,使一部分农民从豪强地主的依附中脱离出来,成为拥有土地、自立门户的“编户之民”,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为他们的家庭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空前有力的发展条件。这样,懂得农业生产的部分“编户之民”开始富裕起来,中、小地主的数量因此有所增加。这些没有权势地位的平民地主不仅关心“治家人生业”,而且也考虑充分利用土地,追求产量和收益的增加,重视地主家庭的经济管理问题,自觉总结“以农治生”的经验。贾思勰就是其中的一例。

      魏孝文帝改革后,北方社会经济恢复了,商品经济进入了恢复的阶段。[3]洛阳重又变成了一个工商业繁荣的城市,逐渐恢复了汉代的旧观。据北魏时人杨炫之所著《洛阳伽蓝记》中记载,当时的洛阳有各种各样的里、坊220个。除洛阳这样的城市外,各州、郡治所也有相应的规模。城市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聚集大量的人口与财富,因而成为农产品重要的消费者。贾思勰已充分认识这一点,指出用“近州郡都邑有市之处,负郭良田三十亩”[4]来种葵菜,获利甚丰。城市的发展促进了农产品的商业化与经济作物的种植。《齐民要术》中就有相当的篇幅讲论供应城市需求的农产品种植和生产管理,如在蔬菜方面种葵、蔓菁、胡荽等,经济作物种红花、栀子、蓝等,畜养方面的养羊和养鱼。太和十九年(495),孝文帝还下诏铸造“太和五铢”,“诏京师及诸州镇皆通行之”③。并且改变了长期以来官俸给绢的办法,将百官的俸禄—绢—折合成铜钱来支付[5]。这也是商品经济和商业有了相当恢复和发展的标志。

      当然北魏孝文帝虽然铸钱,但流通并不广泛。加之后来劣钱泛滥,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仍是钱和实物两用。在《齐民要术》中,贾思勰在描述各种商品的价值时,说到的“得米、得绢、直绢、得奴、得婢、得银、得钱”,反映出当时这样的社会经济背景。

      例如:《齐民要术》中,小木材和小木器买卖以钱计,如种白杨“以蚕樀为率,一根五钱,一亩岁收二万一千六百文。”[6]还有其它收入。种榆部分提到,五年的小榆木可作屋椽,一根值十文;榆木作的陀螺,一个三文。“指柴雇人,十束雇一人,无业之人,争来就作。”[7]并给出“一束三文”[8]的数字和它项收入。大木材和木器大件则以绢计,如十年的柘木,一株值绢十匹;柘木作的马鞍,一具值绢一匹;榆木作的车轮,一具值绢三匹,等等。蔬菜和经济作物还用小米计,如一升葵秧值一升小米,一斛红花子值一斛小米等。《齐民要术》中在种葵、种蔓菁、种胡荽、种谷楮、种槐柳楸梓梧柞、种红蓝花及栀子、种蓝等篇也都有产品售卖和计价的载叙。从售品单价中,人们可以推算出;用工每日工价十束柴,约合30文。还可以得出顷亩栽树、种菜、种药收入合钱数、米石数、绢匹数的变换关系数。当然,书上“以蚕楠为率”,指明是约略的概算。但这也是农书古籍中难得的农事经营数字,反映了贾思勰的“治生”思想。

      在思想和文化领域,从魏、晋兴起的清谈玄学主要在东晋和南朝得到了继承和发展,而在文化积淀深厚的北方地区则基本消失了,在社会上没有产生多大的影响,北方社会更讲求质朴、讲求生产实际。《齐民要术》这样关心社稷民生,重视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地主“治生之学”的农书产生于当时的北方正是这种社会氛围使然。其“叮宁周至,言提其耳,每事指斥,不尚浮辞”[9]的写作原则正是当时北方崇尚实际的社会风气的体现。在《齐民要术》中,讲到西兖州④刺史刘仁之曾试为区田⑤,人们不再把农业生产完全看成是“小人”的工作,读书人和官僚也开始关心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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