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政府市场管制制度演进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尹向阳,云南大学中国经济史研究所。(云南 650091)

原文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市场管制制度,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对政府经济管制问题的研究,尤其是对具有“中国属性”管制的分析,是我国当前转轨经济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从商品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以经济学的视角对宋代市场管制机构、准入管制、价格管制等进行具体的考察,探讨宋代市场管制的演进及其新的特点。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8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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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观西方经济思想发展的历史,管制与竞争问题,或者更广泛地讲,国家干预与自由市场关系问题,一直是学者们争论的话题。世界经济就是在市场与政府这两者此消彼长的循环中不断发展的。①

      市场管制制度,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春秋战国至西汉初年,是我国古代商品经济发展的第一个高峰。在这一时期,交换空前发达、商人活动十分频繁,传统市场开始初兴。在这样的条件下,政府的市场管制政策也随之兴起,市籍制度开始确立,市场管理体制形成了初步体系。

      对政府经济管制问题的研究,尤其是对具有“中国属性”管制的分析,是我国当前转轨经济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对宋代市场管制的问题,学术界已经开展了较长时间的研究,也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吴晓亮等学者都对此问题进行过专门的探讨②,但从商品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以经济学的视角对宋代市场管制进行综合性的考察,探讨商品经济发展与宋代市场管制制度的关系,以及市场管制制度演进下宋代市场管制机构、准入管制、价格管制的变化,还有进一步拓展的空间。本文即是从这个角度对宋代市场管制制度进行研究的一种尝试。

      一、宋代市场管制机构的设置

      随着商品交易市场的扩大,原有的市场管制机构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乡村草市镇的发展,也呼唤国家市场管理方式的变革。宋代,市场管理机制悄然发生了改变:在清人黄本骥编的《历代职官表》中,上承唐代“市署令”的宋代机构,已经变成了商税院③;而在唐代代表国家对市场进行管制的主要官员“市令”,在宋代的史籍中已经很少见到。宋代的“商税院”已经不是如唐代的市署一样专门的对市场进行管制的一种机构。如果说唐代的市署、市司等一系列市场机构的设立是为了追求对市场管理“力度”的话,那么宋代的商税院等系列机构的设立则主要是为了追求经济上的“利益”。

      唐朝时,市场交易事务在中央的管制机构主要是太府寺。但到了宋初,太府寺的职能已经遭到明显的削弱,“宋太府寺判寺事一人,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凡财货、廪藏、贸易、四方贡赋、百官俸秩皆隶三司。本寺但掌祠祭、香币、帨巾、神位席及造斗秤升尺而已。”④而此时的市场交易事务,已经归由三司下面的盐铁司进行管制。《临川先生文集》记载:“天下之食货,皆领于三司。”⑤《宋史·职官二》也记载:“盐铁分掌七案:一曰兵案,二曰胄案,三曰商税案,四曰都盐案……”可见这时的商税等市场事务已经转由三司中的盐铁司来负责。但元丰改制后,太府寺的职权又有所增加,“置卿、少卿各一人,丞、主簿各二人。卿掌邦国财货之政令及库藏、出纳、商税、平准、贸易之事。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⑥重新掌握了全国市场贸易等事的管制权。南宋建炎三年,罢太府寺,职归金部。此后,绍兴间虽复置太府寺⑦,但商税相关事务在中央一级的管理权已经逐渐为三司户部下的金部所掌握。

      宋代在都城开封和临安设置的商税征收机构,通常被称为“都商税院”或“都商税务”。在其他府、州、军、县的则大多称为“商税务”或“都税务”,但州一级的征商点有的也称为“商税院”,在草市镇中的则一般被称为“场务”。这样,通过广泛的征商机构的设置,宋政府在国内各城市以及各地的草市镇中,编织了一个严密的商税征收网。在这些商税征收网点中,一般都设有监官进行管理或是由他官兼领,“商税凡州县皆置务,关镇亦或有之,大则专置官监临,小则令佐兼领,诸州仍令都监、监押同掌。”⑧据苗书梅先生的研究,商税征收中监官的来源,主要由京朝官、选人、大小使臣、无品文武阶官经朝廷选派或朝廷举荐后产生⑨。此外,各商税务中还有栏头又称专栏、牙人及税吏等事务性人员,这些人员的数目并无定制。这些官员和事务性人员的设置主要是为了保证国家的商税征收。通过商税征收网络的建立,宋政府从商业的发展中获得了巨大的利益。熙宁十年,全国的商税总额达到了7 627 990.401贯,成为宋政府财政的巨大来源。

      在边疆市场中,宋代设立了榷务或榷场。据《文献通考》:“北蕃在太祖时,虽听缘边市易而未有官署,太平兴国二年始令镇、易、雄、霸、沧州各置榷务,命常参官与内侍同掌。辇香药犀象及茶与交市”。这时利用政府的财力参与互市贸易,从中获利或收税成为宋代榷务的重要职能。宋真宗景德初年,宋廷于雄、霸、安肃军重设三榷场,“岁获四十余万”,榷场贸易开始成为宋廷财政的重要来源,于是,“河北四榷场自治平四年,其物货专掌于三司之催辖司,而度支赏给案,判官置簿督之。”⑩在海上贸易方面,宋初设市舶司,由他官兼管。《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太常少卿直昭文馆知广州任中师言:州有市舶使印,而知州及通判使臣给衔并带勾当市舶司事。庚子,诏知州少卿监以上自今并兼市舶使。市舶置使自中师始也。”(11)市舶司的主要职责是:“掌蕃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以来远人,通远物。”(12)市舶使下设判官、监官等,另有专库、手分等属吏。宋代市舶司职能的重心开始了由政治向经济转变的过程。“开宝四年,置市舶司于广州,以知州兼使,通判兼判官。止斋陈氏曰:是时市舶虽始置司而不以为利。淳化二年始立抽解二分,然利殊薄。”“仁宗时,诏杭明广三州置市舶司。海舶至者,视所载十算其一而市其三,海舶岁入象犀珠玉香药之类,皇祐中,总其数五十三万有余。”(13)之后利润越来越丰厚,故《文献通考》称:“市舶之设元符以前虽有,而所收物货十二年间至五百万。崇宁经画详备,九年之内收至一千万。”(14)在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下,政府后来甚至直接给市舶司博易本钱,让其博买货物,交易逐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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