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嫁接:西式税制与清季国地两税划分*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增合,历史学博士,暨南大学历史系教授。(广州 510632)

原文出处:
中山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随着西方理财新知东播中土,西方财税知识体系,尤为清季各界人士所熟知。为解决国内税制弊端,清季朝野各方积极移植西方税制,将划分国家税、地方税作为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筹备预算制度的要政加以推行。在国内固有制度与外来新制难以衔接的背景下,时人划分两税的学理资源,几乎大部分取法于日本、欧美等国。两税划分的过程中,由于对西式税制学理认知角度差异以及固守本省利益的需要,中央与各省在两税划分标准、税制分级等问题上,显然各有所宗。分税言论的歧异,隐隐显示出改革税制与固守本位的矛盾心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8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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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5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9639(2008)03-0097-13

      税收是历代王朝财政的主脉,税制状态反映出封建王朝的理财能力和观念取向。晚清就地筹款政策影响下的税政制度,主要弊端有三:其一,中央与地方共一财源,各省内结、外销之款均来自省内各类税捐,无所谓国家税、地方税之分;其二,各省税制因长期推行就地筹款政策而更趋紊乱,税种、税率、征税方法、税款使用、征收机构等,因时因地,各有区别;其三,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政治矛盾明显体现在税款使用、征税权限等方面,导致督抚与部臣的纠葛愈益明显。

      庚子以后,理财新知东播中土,朝野各界也频频考察域外财政,日本、欧美诸国的理财制度渐为国人所知,各种资讯提示着协调中央与地方的财政矛盾只有依靠厘定财权,尤其是推行国、地两税的划分,才可各就轨道,并可藉此确立预算制度,预防财政危机进一步加深。两税划分的具体实践是在清理财政过程中逐步展开的①。揆诸各类文献,可以看出:在固有制度与外来新制难以衔接的背景下,时人划分两税的学理资源,几乎大部分取法于日本、欧美等国,分析旧制利弊,界定国地税源,朝野各方几乎均以西式标准为取舍;两税划分的过程中,由于对西式税制学理认知角度差异以及固守本省利益的需要,中央与各省在划分标准、具体接引、税制分级等问题上,显然各有所宗。分税言论的歧异,隐隐显示出改革税制与固守本位的矛盾心态。

      一、新尺度与旧制度

      清承明制,国内政治集权与财政集权是一个互为表里的制度体系。在大一统框架下的赋税结构中,占主要地位的是田赋、盐税和关税。晚清以降,各类商税开征,收入渐增,厘金制度显为代表。然而,后来创设的这些制度依然沿着旧式的协解、奏销轨道运行,税政体系仍为一统天下的模式,从未以国地分界、税源分类来规划税制。地方督抚控制财源的行为,也是在协解和奏销制度框架内侵蚀中央财政份额。甲午之后“就地筹款”政策的推行,各省自为风气,财政愈益紊乱,税政弊端也以各种形式体现出来。

      晚清税政弊端由来已久,朝野各界均有批评,有侧重宏观者,有诟病细微者,角度、深度各有不同。光绪中叶之前,批评者多就事论事,很少从整个税制上加以反省,抨击厘金病商苛政一类显为例证②。新政推行之后,随着东西各国税制新知大规模东播中土,朝野各界在把握外来税制精义的同时,反观国内税政现状,遂产生种种诟病。与以往不同,这些批评意见重在揭露税制根本缺陷,而这些根本缺陷是基于西式税制的映衬而自然暴露的。西方税制简洁完备、收支有序的“理想”境界,确实能反衬出国内税制的混乱无序。参照系统的转换,映像自然也会发生改变。由域外新知反观国内旧制,本土税制弊端的症结已非从前批评意见所能囊括,换言之,从前的批评均系枝枝节节,言少及义。新形势下对旧制的尖锐批评,无疑是一种“以西制观旧制”的新发现。

      首先,税制是否简洁有序,这是中西对比过程中时人感触较多的问题。有关旧制弊端的“新发现”往往从评论“文明国”理想的税制架构开始。日俄战争后,有人即从税制简洁有序这一角度,对比中外税制的种种差别,颇感于文明国家税制明晰,而本土租税则纷繁复杂,“文明各国租税,有所谓国税、地方税、附加税各等,中央政府所集者惟国税而已;至于地方税,则由地方官与参事会支收;若附加税,则为自治团体之事。吾国既无国税、地方税之名,所谓租税者,既为国用,又为地方用,如解京诸饷,即国用之类也;如报销诸费,即地方用之类也;至于附加税,则亦有相类者焉”③。此外,尚有陋规、杂费、杂捐杂税、津贴、捐输、报效、加价等等,形成税外有税、租外加租、捐外有捐的庞杂税制,与东西各国税制明晰、简洁有序的状态形成巨大反差。正如时论所见:“近年举办新政,出款渐多,惟加增税目,徒为一时弥缝之计,税法繁扰,而国家仍无实惠”,“方今百度维新,税法尤急须改良,宜仿照各国最简法,专重普及者数款,以直取于民为本,不足则辅之以他”④。注重主要税源、删减杂小税源成为改良税制的着眼点。

      清季负责清理财政的外省官员对此尤有感触。奉天清理财政局在对比中外税制差别后认为,国内税制无规矩可循,章制远不完整,各省办法更显分歧。该局运用西方的财政“法理”、“原理”,观照地方税政的混杂无序状态:

      我国税法向未厘定,征收制度率沿用习惯法。其关于国家正税者,已不免办法分歧,罅漏百出;而地方财政所收入尤为章制不完,显违法理。即以奉天而论,从前财政本极简单,嗣因政费增加,乃创办各种捐款以为补苴之计;近年因筹办各项新政,需款浩繁,国家财力不足以支办之,乃各量地方所出,谋地方所入,只以税源有限,筹款维艰,于是对物、对事分别酌量收捐,因地制宜,纤细毕具……各种捐款,或属普通办法,或系单行章程,或为附加税,或为独立税,错杂纷纭,更仆难数……机关既不统一,用途复多混淆,且经征舞弊,搜括病民,与财政收入之原理背道而驰者尤属不少。⑤

      宪政编查馆官员则从西方诸国盛行直接税、间接税角度,发现了各省税制的紊乱和复杂,尝谓:“泰西岁入至多,而名称至简,大抵不外直接税与间接税二种而已。中国则地丁一项,即银米兼收,而且盐课、河工分摊既多,徭钱公费附益滋多。科则则随地各殊,名色则因时各异。至于税厘等项尤为烦猥之丛。”该馆由此得出税制必须改革,不可因循下去⑥。宪政编查馆汇聚了通晓中西政情、知悉域外财税制度的新学人士,此辈往往依据新制衡量旧制,自然会对本土的税制纷杂有切肤认识⑦。除了简化税制、规范税种以外,引进新式税种、改良恶税也是改革旧制言论的重要方向。张謇在条议新政的奏折中就提出,应该吸收日本税制的优点,引进矿山税、邮便税、车船税等8种新税⑧,以替代种类繁多的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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