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近代华北乡村社会水权的表达与实践

——山西“滦池”的历史水权个案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俊峰,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副教授。(太原 030006);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博士后。(上海 200433)

原文出处:
清华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前近代华北乡村社会水权具有分等级、不公平、不合理等特点,水权分配首先以村集体为基本单元。山西滦池泉域的历史水权个案表明,前近代华北乡村社会围绕水权形成的社会舆论、道德观念和日常惯习,具有非正式地界定和保障村庄水权的功能,是一种特有的文化安排,集体水权与私人水权共存其中,并不矛盾。随着水资源稀缺程度的加深,乡村社会产生了重新界定水权的要求,原有的文化安排却由于拥有低成本、低风险的特点,为地方政府和村庄普遍接受,使前近代以来形成的水权分配格局持久维系。由于水权的不合理界定,致使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利用效率极低,水利纠纷因而难以避免。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8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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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年九旱,水资源匮乏乃是华北地区自前近代以来就已浮现且日益加剧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近年来的社会史研究中,对历史时期水利与环境、水利与社会问题的探讨几成热点,与此不无关系。研究者选择不同的角度,借助多学科的理论与方法开展这一问题的研究,成就斐然,其代表性成果主要涉及与水相关的组织、结构、制度、权力、文化象征等各个方面。①在此基础上,研究者还运用“水利社会”这一概念,在回应和挑战美国汉学家魏特夫早在上个世纪40年代提出的“东方治水专制主义”理论的同时,试图通过探讨“以水为中心延伸出来的一套社会关系体系”来解释前近代以来的华北乡村社会及其变迁,从而构建具有本土化色彩的理论解释体系。②本文正是顺应这一思路开展的一项实证研究。

      本文讨论的问题主要涉及两个方面:首先,本文将围绕集体产权与私有产权二者的相互关系问题展开充分论述,通过历史个案研究揭示集体产权与私有产权各自的初始状态及发展变迁过程。尽管近年来学界围绕该问题的讨论已有不少,但多从现实社会制度变迁的角度切入,缺乏从历史维度进行的解释。其二,对一些具体观点的质疑和反思,如有论者将明清以来山西省汾河流域水利纠纷不断的根本原因归结为水资源的公共物品特性及随之而来的产权界定困难问题,认为水资源所有权公有与使用权私有的矛盾是问题的根源所在。③这一解释虽然涉及产权问题,却未抓住问题的要害。问题的关键在于自前近代以来水资源作为一种稀缺性公共物品,其产权能否被合理界定,在实践中又是依据何种标准来界定的,究竟存在哪些制约因素,这绝非“产权界定困难”一般简单,也并非“公”与“私”的矛盾对立。

      以上两个问题,归根结底都是产权问题。产权作为经济学的一个核心概念,最初的讨论大多是在新古典经济学继而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框架中进行的,引入产权分析也是中国学者在理解和提供改革方案时的一项重要工作。④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社会学及人类学者加入其中,使有关产权问题的讨论已经跨出经济学范畴,进入了整个社会科学的视域。研究者们普遍注意到当代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产权模糊”的乡镇集体企业在产权选择上的多样性,并不符合产权理论所谓“产权清晰”、“产权必须私有”这一基本要求。由于产权理论不能既解释“私有制”的成功,又解释“集体制”的不败,因而陷入逻辑困境。新近一些从组织社会学制度学派和“关系网络”学派以及人类学解释逻辑出发的研究为解释这一悖论问题提供了新思路。对此,折晓叶、陈婴婴已进行了及时的总结和评价,并进一步就“产权如何界定问题”做了深入讨论。以上研究中贯穿的一个核心思想是:在市场制度不完善的条件下,产权存在被社会关系网络非正式界定的可能性。⑤产权不仅存在被非经济因素界定的可能,而且并不总是为效率原则所驱使,还受到政治过程、文化观念等社会性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的不确定性使产权处于被反复界定的状态。⑥这些研究最终走向与经济学分析框架的直接对话,“关系合同”和“关系产权”两个新概念的提出即可视作这一对话的初步成果。⑦有理由相信,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和扩展,这样的对话将会持续进行下去。

      本文对水权问题的讨论与上述研究思路比较贴近,不同之处在于:以往的研究多限于讨论当代中国社会的产权问题,对历史时期的产权问题也因缺乏典型的分析个案而较少关注。中国社会是一个传统文化积淀相当深厚的社会,当前很多社会现实问题与传统文化关系密切,并由此导致了中西方社会的诸多差异,具有“中国特色”。因此,对于产权理论,不仅要置于当前中国社会经济体制改革实践中加以检验,也要求我们将视线拉长到前近代的中国乡村社会进行验证,以加深对现实社会问题的理解和把握,从而形成客观的、符合中国社会实际的理论解释体系。

      作为本文分析对象的“滦池”泉域,位于山西省境西南部的翼城县。翼城县地居中条、太岳两山之间,夏商时期为唐国,西周初为唐叔虞始封之地,春秋时期曾为晋国都城。西汉属绛县。北魏太和十二年置北绛县,隋开皇十八年改为翼城县,唐改称浍川县,宋复名翼城县。金升为翼州,元复为翼城县,沿用至今。“滦池”泉水发源于翼城县东南20里南梁村东,泉水流出后汇入浍河,由浍河再入汾河,属汾河水系,过去有东西二池,至宋熙宁年间,将两池砌为一池。1966年,在池南又新掘一池,名为利民池。现为南北二池。东依翔山,西临浍河,地处丘陵地带。

      滦池一带村庄完整地保存有宋、金、元、明、清以来历代水利碑文,共计15通。其中,年代最早的是金大定十八年(1178),最晚的是清乾隆六十年(1795),这也是本文选取“前近代”的一个主要原因。这些碑文按内容可分两类,一类以建庙祭祀为主,一类以水利争讼为主,内容连贯,可前后互证,学术价值极高,因而成为探讨前近代华北乡村社会水权状况的一个理想个案。

      一、权利分配:“初始水权”的形成及其特点

      对泉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前近代山西社会的一大特色。该省尽管干旱少雨,却得益于特殊的地质构造,全境内尤其是汾河流域分布有众多断层出露的泉眼,翼城滦池泉即在此列。与山西其他泉水灌区相比,“滦池”灌区规模并不算大,历史时期受益村庄最多时仅12个,可灌溉土地4 800余亩。尽管如此,该泉域内村庄获取初始水权的方式却多有不同,错综复杂。

      (一)初始水权村的形成

      据碑刻文献和田野调查情况来看,滦池泉域12村的初始水权是分阶段获得的。当地人在描述传统时代各村用水状况时,习惯于使用“上三村”、“上五村”、“下六村”、“十二村”等地方性词汇。我们也从此惯习来展开分析。

      1.上三村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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