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与统战:建国初期中共对工商同业公会的改造策略

作 者:

作者简介:
魏文享,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副教授,历史学博士。(武汉 430079)

原文出处:
安徽史学

内容提要:

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同业公会是商会的基层组织。在1949年后,同业公会被纳入新组建的工商联体系之中继续存在。但在中共眼中,同业公会是集资产阶级性和封建行会性于一体的旧式组织,必须对其实施改造而后用。新政权在组织、人事、经费、法律、思想等方面多管齐下,重新构建同业公会与党政、工商联及会员的权力结构,将同业公会由具有独立性的社会团体改造成为工商联组织下属的专业性组织。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同业公会失去其存在的组织基础与市场基础,最终退出了历史舞台。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8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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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5-605×(2008)02-0088-06

      新中国建立之后,在对原有商会、工业会进行接收和改造的基础上建立起全国性的工商联体系。作为行业性组织,同业公会的改造主要是在工商联系统之内进行的,但是两者的改造进程并非完全同一。在自上而下构建工商联体系之大势下,新政权对于同业公会其实还有着不同于商会的独特认知和专项对策。同业公会被作为专业性经济组织继续存在,并为承担有重要统战工作的工商联提供组织基础及制度补充。经过“改造”的同业公会积极参与到更为广泛的“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之中,但结果却是不断消解自身生存的社会基础。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同业公会亦走向消失。这一自相悖离的现象难以仅从行业组织自身加以解释,而需结合1949年后的国家形态来理解中共对同业公会的改造策略,透视同业公会与党政部门、工商联、私营企业间的新型权力架构。就学界的研究来看,民国时期的工商同业公会及当代行业协会的研究正呈兴盛之势,已取得重要进展,但对建国初期同业公会的研究却仍旧缺乏①。本文拟对1949年后中共对同业公会的改造策略进行初步探讨,以期探明同业公会转型的政策因素。

      一、中共对同业公会的判识及早期的改造方针

      在新中国正式成立之前,中国共产党就未雨绸缪,将“旧商会”的改造及工商联的组建问题提上议程。1949年8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组织工商业联合会的指示》,做出了将“旧商会”改组为工商业联合会的正式决定。这显示,中国共产党已将商人团体的建设列为新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以作为恢复国民经济的组织基础。工商联的组建还有更深的政治考虑。1950年3月,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在《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新形势与任务》的讲话中指出:“工商联是重要的人民团体,并且是我们在私营工商业中进行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党和政府要通过它团结教育工商业者执行共同纲领和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②这意味着即将组建的工商联并不是单纯的经济组织,而是一开始就被定性为统战性的人民团体,团结教育私营工商业者是其首要职责。根据文件精神,全国性及各省市的工商联筹备会陆续组建。

      基于同业公会广泛存在的现实及在联系私营工商业者方面的重要作用,政府势难将其排除于改造大计之外。在各级工商联筹组期间,不少地方已在自主进行同业公会改造。惟因各地对同业公会之作用认识不同,所采取措施亦有差异。北京市政府根据新民主主义的经济规划,将各同业公会定位为工商业者的社会团体,并从1949年下半年起开始对市内原有150多个同业公会进行了整改,截至1952年底,共整理与组建了132个同业公会的筹备委员会。据崔跃峰的研究,北京市政府已注重对同业公会组织整合与领导人的筛选,但同业公会在经费方面仍保持独立,甚至市工商联的经费亦是从公会中提取的③。武汉市工商联筹备会成立之后,即提出整顿同业公会的分类原则:工业同业公会与商业同业公会似以分开为宜;三镇分别组织;同类性质组织一个同业公会;公私均可加入。后推选出王一鸣等52人为市工商联同业公会整理委员会委员,王为主任委员,调查各公会情况,分批整理④。天津市工商局在1949年3月发出通知,要求对同业公会进行登记,并要求原任各会的理事、监事仍继续工作,维持现状,待条件成熟后,再对旧的同业公会加以改组。同年8月,市工商局开始第一次调整工商行业,改造旧的同业公会,建立新的同业公会工作⑤。

      这些地方的改组尊重了同业公会存在的现实,注意借重同业公会在管理工商事务方面的作用。在行业整合的同时,政府及工商联亦注重在人事、政治方面加强对同业公会的控制。各地选拔拥护共产党的进步工商人士担任工商联及同业公会的领导。曾任武汉棉布业同业公会执委的王际清回忆说,在临近解放之时,中共武汉市委的宋洛和史林峰来到他家,代表中共中央中原局对张执一表示慰问,使之深受感动,“从此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走上光明大道”⑥。张在武汉解放后颇受重用,先后担任棉布业同业公会筹委会主任、市工商联副主委,这自然与其在解放前就与中共存有历史联系密切相关。工商联还通过举办政策讲座等形式对工商业者进行思想教育,阐明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制度,引导同业公会自觉接受党政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各项法令。不过,这一时期的改组仍以行业组织并合为主,尚未从根本上改变同业公会的人事及财务制度。此外,有些地方改组力度较小,仅维持原状而已。青岛等少数地区认为同业公会是资产阶级性质的组织,一度主张取消⑦。这说明,在同业公会问题上,各地认识尚有差异,亟需中央明定对策。

      在1951年7月的全国工商联工作汇报会上,政务院副总理兼财经委员会主任陈云就工商联与同业公会问题发表专门谈话,指出工商联的会员有同业公会团体会员、企业单位会员及特邀人士,但“同业公会这种组织不是会员入会的必须形式”。在小城市,可以先加入工商联再组行业小组;在大、中城市,一般不要采取打乱原有的同业公会而完全采取以企业为单位入会的做法。他批评“有些同业公会的经费和人员很多,工商联不能调动,这是不合理的。”⑧陈云的讲话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对待同业公会的基本态度:保持同业公会的现状而加以有效利用;接受同业公会为工商联的团体会员,但是改变国民党统治时期强制企业必须加入同业公会而后加入商会的做法,允许企业及工商人士以个体身份加入。1952年6月,在“三反”、“五反”运动行将结束之际,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统战部《关于改组工商业联合会的指示》,对同业公会之性质及其改造方向作了详尽阐释。在“五反”运动予私营工商业者以极强的政治震慑之后,此指示的出台显然如矢指靶。指示认为:

      同业公会是工商界历久相沿的组织,在处理劳资关系、公私关系和在国家实行计划经济时,仍有重要作用。改组同业公会是改变过去少数上层把持操纵,用来对抗国家,压迫中、小工商业者的状况,而不是废弃这一组织形式。改组同业公会也是要改变它过去在工商联各种组织中的地位,使之成为工商联领导下的专业性组织;过去工商联以同业公会为会员单位的规定,今后应改变为以企业户为会员单位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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