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常关改革述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廖声丰,南昌航空大学副教授,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博士后。(南昌 330063)

原文出处: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内容提要:

光绪朝后期,清政府先后对一些常关进行了整顿。采取的措施多种多样,或厘清吏治,或精简机构,或陋规归公、杜绝贪污,或厘定税则,或增减征税口岸,等等,应该说,一些常关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果,然而在国家主权部分丧失的历史背景下,清政府对常关的一系列改革,不可能挽救其彻底衰落的历史命运。虽然总税务司对常关改革有一定成效,但同时也是不断侵蚀清政府直接管理的常关税收的结果。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8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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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12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72(2008)01-0076-06

      清代榷关是明代钞关的继承和发展,其稳定有序的征税系统,也将中国榷关制度推向完备,成为清政府征税的重要工具之一,在国家财政中占有重要地位。鸦片战争后,原属榷关序列中的海关陆续被列强控制下的近代海关所接管,其余榷关改名为常关,仍归清政府管理,并依然在清代财政中占有一席之地。

      长期以来,榷关研究特别是晚清常关研究一直是相对沉寂的领域。近年来,对榷关的研究已取得一些成果,①但还有许多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清政府采取了何种措施避免近代常关的衰落?这个问题能否解决,直接涉及到对晚清常关的评价。本文主要通过对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档案的研究,用实证的方法,阐述晚清常关的改革,并由此认识当时的一些社会经济实况。

      一、清代前期榷关概况

      清代前期榷关是清政府对长途商业进行管理和征税的机构,也是近代常关的前身,有户关、工关之分。户关属户部管辖,征收百货税,以资国用。工关则属于工部管辖,征收木税,以资朝廷营缮。[1]

      清代前期,国家统一进程的完成,社会经济的发展,为清代商品流通地域的扩展、商路的延伸、商路网的最终形成提供了重要条件,从而推动了长途贸易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区域之间的商品交流。建立更多的征收长距离商品流通税的榷关就成为可能。[2]清代榷关经历顺、康、乾三朝的调整,到乾隆朝大致稳定下来。据统计,乾隆十八年(1753年)户关有34个,工关有15个,分布在11个省,[3]主要分布在重要的水、陆、海路等交通要道上。其地理分布是:(1)运河沿岸有崇文门、左翼、右翼关、坐粮厅、临清、河西务、淮安、扬州、浒墅、北新关等10个榷关。(2)淮河流域有凤阳关。(3)长江沿线有渝关、夔关、荆关、武昌、九江、芜湖、龙江西新关、辰关等8个榷关。(4)珠江流域有广西的浔关和梧关等2个榷关。(5)在沿海有粤海、闽海、浙海、江海、天津、山海等6个榷关。(6)边疆地区的榷关有直隶的张家口、多伦诺尔,山西的杀虎口、归化城,四川的打尖炉等5个榷关。(7)内地关有赣关、太平关等2个榷关。[4]其中比较重要的户部关有24个:崇文门关、左右翼关、坐粮厅关、天津关、山海关、张家口关、杀虎口关、归化城关、临清关、东海关、江海关、浒墅关、淮安关、扬州关、西新关、凤阳关、芜湖关、龙江关、赣关、北新关、浙海关、闽海关、粤海关和太平关,它们是榷关税收中的最主要的部分。[1]

      清代前期,国家财政总额稳定增长。地丁钱粮的收入趋于稳定,在国家财政中的比重呈下降趋势;盐课和商税有了较大的提高,在国家财政中的的比例,处于上升的趋势。清代商税的增加主要依赖榷关税的增加。清初至乾隆中期,榷关税收从最初的64万两发展到540万两,在清朝财政的比重,从顺康雍三朝的4%左右,上升到乾嘉道诸朝的12%左右;[5]从在国家财政中只占很小的比重,上升为第三位。

      二、清末常关的弊端

      清代前期,清政府对常关有一套严密的管理制度,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维持了常关近200年的运行,税收也有较大增长。但是到嘉庆朝以后,常关制度本身的弊端也不断表现出来。

      1.关吏勒索。早在道光三年,给事中清安就曾经指出,税收亏短的常关,相当程度上是该关“积弊未能悉除”,因为“凡津关市政地方,往往有恶棍把持,蠢役盘踞及牙行铺户人等,相缘为奸,包揽商贾,串通在关家人、书吏以重报轻,通同掩饰,渔利分红,甚至纳贿私放”。[6]此后贪污行为更加严重。而清安所指出的现象在各常关普遍存在。如,凤阳关胥吏与地方流氓勾搭,勒索过往客商,每“逢客商抵关,借名送礼,上船强讹,名曰太平钱。不遂欲肆行滋扰为害”。[7]

      地方流氓与关吏勾结严重,为非作歹,各种手段不可胜数。如浒墅关,“米船未到关口以前,有地棍名曰白拉,于上游各口,将米分贮小船绕越大关,谓之并驳;货船抵关附近,有包揽带至银店,买银交课者谓之埠家;银店人到船看货谓之摸舵;舱到关门,派家人丈量下船鉴查,所用饭钱谓之标礼;税钱易银余剩谓之半买;以上名目非偷漏亏课,即扰累病商”。[8]流氓与不法关吏的勾结,导致商人被勒索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地影响着商品流通的秩序,这也是各关税收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

      良好的制度,如果缺乏有效监督,也会造成违背初衷的后果。如光绪初期,闽海关南台、闽安两口岸,曾经设税行代收关税,商人一时称便。因为一些外地过关“商人不谙税则,不习书算”,“乃由税行代报,或客商无现银完税,亦由税行代垫,售货清还,原属便商之举”。但到后来,承包税行的商人,以权谋私,往往故意对商品以少报多,抬高税率,勒索过往商人。[9]

      2.偷漏关税。如淮安、宿迁二关由于黄河泛滥成灾,“水路时通时塞,商民苦于盘坝,而上游东、豫亦间遇歉收,以致屡有缺额”,为了保证关税足额,乾隆五年,清政府规定:“海州沭阳、赣榆一路黄豆,每从赣榆清口航海对渡松江之刘河粜卖,归贩且南路杂货仍由青口而入,转运东省销售。”[10]但商民为了节省商品运输成本、少交关税,往往并不按所指路线行走,导致常关税收减少,这种现象在各关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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