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汉审计史新证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孝林,重庆工学院会计学院。(400050)

原文出处:
审计研究

内容提要:

将金文、简牍运用于审计史研究中,进一步证明我国古代审计的惊人成就。史料证明:西周审计机构不仅有司会、宰夫,还有内史。早期审计是对会计报告和账务的审查,上计制度对会计期间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应当重视上计、审计内容、审计方式与审计依据等简牍史料的运用。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8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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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金文、简牍,进一步证明我国古代审计的惊人成就。

      一、西周审计活动及其机构

      体现我国审计史研究新高度的《中国审计史》,第一章依据金文挖掘出三项西周时期的审计活动,进一步证实了当时的审计机构。

      大宰琱(diao)生复审岁贡。大宰亦称冢宰,六卿之首,相当于后世的宰相。大宰为何具有审计职能?

      周朝的司会审计和宰夫审计众所公认。司会“以参互考日成,以月要考月成,以岁会考岁成,以周知四国之治,以诏王及冢宰废置”。他不仅负责管理会计工作和财政工作,还负责考核各官府的政治、经济治绩,并呈报周王和冢宰进行赏罚。宰夫“掌治法,以考百官府群都县鄙之治,乘(计也)其财用之出入,凡失财、用、物,辟名(账实不符)者,以官刑诏(报告)冢宰而诛之;其足用长财善物者,赏之。”周朝的宰夫兼具监察和国家审计职能。宰夫独立于司会部门之外,已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并且,宰夫审查考核各级部门,对于查出的问题,呈报大宰,不受其他官员干预,说明宰夫已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他们审计的结果,都要报告大宰,进行赏罚。因为大宰是司会和宰夫的直接领导。大宰作为全国的行政首脑,不可能亲自从事具体的众多的审计事务,必须依靠专职机构。琱生复审岁贡的故事,进一步证实了《周礼》关于审计组织的上述记载。

      史颂监“造贮”与诸史核验地产。史官,一般认为是“掌文书者”,为何具有审计职能?据《周礼·春官宗伯下》,“内史掌王之八柄之法以诏王治”。“执国法及国令(政令)之贰(副本),以逆会计”。“掌叙事之法,受讷访(接受群臣谋议),以诏王听治。”内史协助周王管理八柄之法,“以考政事,以逆会计”,显然具有外部审计的职能。其爵位为中大夫,仅次于冢宰等六卿而高于宰夫,并独立于天官冢宰行政系统之外,隶属于权力很大的主管祭祀和宗族事务的春官宗伯,从而加强了内史的地位,使其更好地发挥“以逆会计”的审计职能。内史是周朝独立于行政系统以外的爵位很高的具有审计职能的官吏,开后世御史大夫的先河。史颂监“造贮”与诸史核验地产,进一步证实了内史是西周独立于行政系统以外,爵位很高的外部审计。《格伯簋》和《五祀卫鼎》都出现过“内史”职官,后者,内史友寺刍率领属员勘定田界。金文更证实了内史审计的可信性。

      许多论著讲到周朝审计,首推宰夫。比较一下,内史职位高于宰夫,职员多于宰夫,机构大于宰夫,超然于行政系统之外,独立性强于宰夫。研究周朝审计,不应忽视内史。

      司会审计、宰夫审计、内史审计分别开内部审计、隶属于行政系统和独立于行政系统以外的国家审计之先河。处于成长初期的周朝审计,已有多种形式。

      二、上计与审计

      《东汉会要》卷二十七:“郡国岁尽,遣上计掾吏,条上郡内众事,谓之计簿。”上计包括统计、会计报告,也体现对会计的监察——审计。

      (一)审计是对会计报告和账务的审查

      《周礼·天官》:“岁终,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会”。宋朝王安石解释说:“受其会者,受其一岁功事财用之计”。又《周礼·司书》:“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以知民财、器械之数,以知田野夫家六畜之数,以知山林川泽之数,以逆(考核)群吏之征令”。“财用”属会计反映和控制的内容,其它则属统计内容。西汉以前,“计”包括会计、统计、审计。

      《礼记·王制》:“司会以岁之成质于天子。”司会向天子报送年报。《周礼·司会》:“以参互考日成,以月要考月成,以岁会考岁成,以周知四国之治,以诏王及冢宰废置”。参互,相参交互或相互参考。运用书契版图的副本(包括百官报来的会计报告)参互考核旬报、月报和年报,以便了解邦国和诸候的治绩。呈报周王和冢宰,进行升迁或处罚。从而可见司会不仅负责管理会计工作,还负责考核各官府的政治、经济治绩,并呈报周王和冢宰进行赏罚。司会下属四个部门:职内、职岁、职币三个部门分别掌管收入、支出和余财,司书负责全面核算,司会又对其交互考核,用以提高会计核算的质量,相互牵制,可谓严密。看来,当时已经有了内部控制思想和实践。这是审计的基础。作为财会系统的司会“逆群吏之治而听其会计”(接受各级官吏呈报的政绩加以审计考核),明显具有内部审计的性质。

      “宰夫之职,掌治朝之法,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群吏之位。掌其禁令,叙群吏之治”,“掌治法,以考百官府群都县鄙之治,乘(计也)其财用之出入,凡失财用物辟名(账实不符)者,以官刑诏(报告)冢宰而诛之;其足用长财善物者,赏之。”《周礼》的这些记载,前边是讲宰夫的监察职能,后者是说他有就地稽查财物入出之权,即经济监督。因此,周朝的宰夫兼具监察和隶属于行政系统的国家审计职能。

      史书记载:秦国“也实行上计制:每年,地方官要事先把赋税收入的预算写在木券上,送交朝廷。年终时,地方官必须把实际情况(收入、开支、损耗等)向朝廷报告,这就谓之上计”。赵襄子(在位始于公元前457年)以任登为中牟令,“上计,言于襄子。”(《吕氏春秋·知度篇》)魏文侯(在位始于公元前446年)时,“东阳上计,钱布十倍”。(《新序·杂事篇》)同时,西门豹为邺令,“期年上计”。(《韩非子·外储说左篇》)“上计之制,六国亦有之。”(《秦会要订补·职官上》)这些说明当时上计制,已经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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